关于《近代史研究》若干技术处理的规定
作者:《近代史研究》编辑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18日
编辑部谨按:自1996年本刊公布“技术规范”以来,越来越多的作者“按规操作”,对技术层面上的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健全提供了支持,也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帮助,编辑部同人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惟有些作者对本刊的规定尚不甚了解,故特在网站公布,敬请关注。我们觉得有必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本刊发表文章对期刊的注释要求注明页码,对报纸的注释要求注明版次,请各位作者在查阅资料时即随手记录,以免事后补充不胜其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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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史研究》若干技术处理的规定
为使《近代史研究》杂志的技术处理更加规范和方便,特参照有关规章和惯例,做出以下规定,凡惠投本刊的稿件请按照本规定操作。 一、文内数字的用法 (一)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例:公元前8世纪 20世纪30年代 1946年2月1日 9时30分36秒、道光年间(1821—) —1850) 1.1 年份不用简写:如:1940年不应简作“四○年”或“40年”,1930—1935年不应简作“1930—35年”。 1.2 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1949)、昭和16年(1941),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国纪年统一使用公历。 2.物理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非物理量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876千米 600克 45万元 48岁 11个月 30名 2.1 百分数不能简写,如30%-60%不能写作30-60%。 2.2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不分节;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需表明精确度的除外),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如:345000000吨,可改写为3.45亿吨或34500万吨,不能写作3亿4500万吨或3亿4千5百万吨;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得断开移行。 (三)应当使用汉字的情况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 例: 八国联军 二○九师 第四方面军 二万五千里长征 五四运动 十月十七日同盟 相差十万八千里 七届二中全会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年月 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3.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例:天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4.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 例:“一·二八”事件 “一二·九”运动 “一·一七”批示 五四运动 五卅运动 七七事变 五一国际劳动节 5.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 例:一个人 三本书 读了十遍 六条意见 五个百分点 6.概数和约数。 (1)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使用表示概数,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须用顿号隔开。 例: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 例:几千年 十几天 几十万分之一 一百几十次 (3)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用阿拉伯数字。 例:在去沧州的道路上,分布着大小不一的村落。一个名叫仔村的小村只有10户。还有只3户的小村。一个名叫马营的村共25户,又有400余户的大村名王墟祠。 二、文内括号的用法 (一)解释、说明,用( ) 。 例1:“鲁(涤平)率部走平(江)、浏(阳),后入江西。” 例2:全国军队分为八个编遣区,即中央直辖编遣区(二次北伐后收编的直鲁军等),中央直辖海军编遣区…… (二)补充缺字,用 [] 。 例1:“今与湘何键、滇卢汉面订计划,决于本[月]底湘滇兵力集中桂边。” (三)标明衍字,用〈〉 。 例1:“它底基础一天巩固〈了〉一天,它底势力一天强盛一天……” (四)改正错误,用〔〕 。 例1:“帝国主义对于它底势力一天寒〔害〕怕一天。” (五)注明国别,用〔〕 。 例1:〔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三、注释规格 (一) 总的原则 注释一律采用页末注,而不用文末注。每一条注都要有独立的注文,不得将散在各处、出处相同的注合并标注,亦不用“同上”、“同注①”等注法。 (二)注释方法 1.普通图书 征引图书的基本项目及顺序通常为:①责任者姓名与责任性质;②书名;③卷册数;④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⑤页码。第二次后征引同一著作时,省去出版者及出版时间,翻译图书同时省去作者国别和译者。 (1)责任者及责任性质。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后直接加冒号,如果是编、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后加编、校注等字样;责任性质不同的责任者,中间用逗号隔开;责任性质相同的两个或三个责任者,中间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责任者时,只取第一责任者名字,其后加一“等”字。责任者为机构、团体等时,表示方法与个人责任者同。外文著作的中译本须标明原著者的国别,用斜角括号〔〕表示,置于汉译姓名前;翻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汉译姓名之后。 例1: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例2:朱维铮主编,李天纲、陆永玲、廖梅编校:《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页。 例3: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原版权页题作者名为:丁名楠、余绳武、张振鵾 、沈自敏、李明仁、贾维诚、康右铭 著) 例4: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页。 例5.1:〔法〕 A.施阿兰著,袁传璋、郑永慧译:《使华记(1893—1897)》,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页。 例5.2:A.施阿兰:《使华记(1893—1897)》,第5页。 (2)书名。书名内又含有书名,用单书名号来标识;书名中有补充说明时间范围的文字,应放在书名号内;著作的副题应与正题一并标注;不采用“前引书”的标注方式,如书名较长,可在首次标注时加括注给出省略名称。 例1: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例2: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例3: 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页。 例4: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例5: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8页。 (3)卷册。部分图书的卷册后还有补充说明的文字,可以用括注的形式表示。 例: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4)出版者和出版时间。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的图书应标明出版地点。影印版的图书要标明是影印本。出版者及出版时间不完整时,须将所缺项目说明。 例1:刘寿林编:《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本,第3页。 例2:冯玉祥:《我的读书生活》,三户图书刊行社,出版地点与时间不详,第12页。 (5)编辑作品(如论文集、作品集、书信集、文件汇编、档案资料选集等)。编辑作品要标注析出文献(文章)的作者名和析出文献的名称等,其格式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编辑者姓名;④书名;⑤卷册数;⑥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⑦页码。文章作者与书作者一致,后者可省去。征引文件、档案、书信,要在所引篇名后用小括号标注成文时间。日记集要在书名后标出所引内容的成文时间。 例1:罗志田:《林纾的认同危机与民初的新旧之争》,《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页。 例2:《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状况报告》(1927年10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1927─193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页。 例3:《复孙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编注:《蔡元培书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例4: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3册,1922年5月14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667页。 例5:王照:《小航文存》,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65),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9年版,第141页 (6)图书中序跋、前言、后记、按语、编辑说明等。如果其为作者自己所写,用引号标示于书名之后,如果由别人所写,或虽由作者自己所写,但有单独标题,应作为析出文献标注。 例1: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例2:李文海:《〈晚清政治革命新论〉序》,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例3: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页。 (7)古籍及方志。古籍的标注与普通图书基本相同,但成书过程比较复杂的先秦典籍,如《论语》;常用的基本典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如《陶渊明集》;官修的大型典籍,如《明实录》、《大清会典》等可不标注作者。极少数常用经典古籍可只标书名和篇名,用中圆点连接,如:《论语·学而》。有些书籍作者失传,用“佚名”标注。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版本,只注书名,前面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号(年代)。古籍及方志的卷次、页码一般也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但标示为卷×,第×页。 例1:光绪《平定直隶州志》卷5,“食货”, 第8页。 例2:民国《番禺县续志》卷9,“政经三·房捐”, 第10页。 2. 期刊 征引期刊上的文章,标注的项目和顺序为: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称;③期刊名称;④出版时间、卷册号或期号;⑤栏目;⑥页码。与其他刊物同名、流行范围较小、较少见的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期刊应在刊名前注明出版地点。出刊周期短于半月者(旬刊、周刊、日刊等),出版时间精确到日。 例1:费成康:《葡萄牙人如何进入澳门问题辨证》,上海《社会科学》1999年第9期,第10页。 例2:蒋永敬:《孙中山先生晚年北上与废约运动》,台北《近代中国》第152期,2002年12月,第28页。 例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十年来上海现金流动之观察》(二),《银行周报》第16卷第41号,1932年10月25日。 例4:叔仁:《金融绝交后之观察》,《钱业月报》第7卷第4号,1927年5月,“述评”,第2页。 3. 报纸 征引报纸上的文章,标注的基本项目和顺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称;③出版年、月、日;④报纸名称;⑤版次;有同名的报纸应在报纸名称前标明出版地点。栏目名如需标示,放在报名后,用引号标出。 例1:语罕:《少见多怪的武汉商人》,1927年4月24日《汉口民国日报》,“新闻”,第1页。 例2: 《江苏省党务报告》,1929年3月21日上海《民国日报》,第6版;适宜:《河北党务面面观》,1929年4月16日北平《民国日报》,第5版。 4.外文文献(以英文为例) 征引外文文献,原则上应以该文种通行的征引格式为准。 征引英文图书时,标注的基本项目及顺序为:①责任者姓名与责任性质;②书名;③卷册数;④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⑤页码。第二次征引同一著作时,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时间可省去。 征引英文编辑作品时,标注的基本项目及顺序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编辑者姓名;④书名;⑤卷册数;⑥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⑦页码。 征引英文期刊、报纸上的文章时,标注的基本项目和顺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 称;③期刊、报纸名称;④刊物卷册号与期号;⑤出版年、月、日。 责任者名在前(可简写),姓在后;单个编者姓名后加(ed.),合编加(eds.);析出文献题名用双引号括起;出版物名称用斜体;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时间用小括号括起;引文在原书不跨页,表示方法为“p.×”),引文跨页或散见两页以上,表示方法为“pp. ×—××, ××”);注释中纯系英文,句末用句点,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号。 例1: D. H. Perkin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 (Chicag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p.66. 例2:Jin Qiming and Li Wei, “China’s Rural Settlement Patterns”, in Ronald G. Knapp(ed.), Chinese Landscapes: The Village as Place(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2), pp.17-18, 20. 例3:转引自Timothy Brook, “The Tokyo Judgement and the Rape of Nanking”,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60, No.3( 2001)。 5. 未刊文献注释法 (1)学位论文。征引未出版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要标明作者、文题、学术机构、日期及页码。 例: 方明东:《罗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第67页。 (2)会议论文。征引未出版的会议论文中的内容,要标明作者,文题,会议名称、地点及时间。 例:〔日〕中岛乐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诉讼个案研究》, “国际徽学研讨会”论文,安徽绩溪,1998年。 (3)未刊手稿。征引未出版的手稿时,要标明藏所,藏所后加一“藏”字。 例1:陈序经:《文化论丛》(手稿),南开大学图书馆藏,第1页。 例2:《蒋介石日记》(毛思诚分类摘抄本),1931年9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未刊函电等。征引未刊函电等时,应依次注明名称、时间、藏所、目录编号。如: 例1:《陈云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莫斯科,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与研究中心藏,495/74/290。 例2:《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档案,1011—5961。 (八) 关于“参见”等词语的使用 当“参见”等词语出现于作者对正文中所提某一论点进行释义、比较、讨论或补充材料等解释性叙述之中时,凡涉及到文献出处,需用括号将版本信息括注,以保持陈述逻辑的完整。 例1:关于这一问题,参见卢汉超著《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页。 例2:有关学术转型或范式更新的讨论,可参见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 炎、胡适之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以及吴良展对该书所做的评论《重省中国现代人文学术的建立──陈平原著〈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述评》(台北《台大历史学报》第27期,2001年6月,第187—2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