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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卿: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民主追求及其发展成就

作者:金民卿 发布时间:2021-09-28 字体: 打印
作者:金民卿
发布时间:2021-09-28 打印

 

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并把它拓展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当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思想内涵不断丰富、执行程序不断完善,全面发展最广泛、最充分、最健全、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实现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追求

追求和服务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唯物史观、深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自己创造的,人民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任何重大社会变革都是人民推动的结果,是人民自己解放自己而没有什么“救世主”。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唯物史观作为自己“哲学的根据”(《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毛泽东提出,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根本动力,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1页);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获得了数万万人民群众的拥护”(《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5页)。正是因为始终紧紧依靠并植根于人民之中,中国共产党才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终取得胜利并长期执政。人民自己创造的历史归根到底是属于人民自己的,理所当然地由人民作主,这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一定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追求和服务人民当家作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就明确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规定,党是“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必须深入人民当中去教育、动员、组织群众,而决不能离开群众(《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0页)。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就坚定地站在人民立场上,以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职志,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引导人民从自在自发状态上升到自觉自为状态,组织起来自己解放自己,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

追求和服务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奋斗的目标。党的根本立场决定了党和人民的关系是工具与主体、公仆与主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关系。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阐发了一种特殊的“工具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机关,党的领袖、党领导下的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是群众从实践中选择出来的具有先锋队性质的“领导工具”,中央领导机关是“指挥中国革命的工具”,政府是领导人民“压迫反革命的工具”,共产党人要“自觉地当工具”,要有一番作工具的“自豪”。(《毛泽东文集》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374页)新中国成立后,这个“工具论”被运用到新政权、新制度的建设当中,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8页)。这就是说,人民是新政权、新制度的真正主人,中国共产党执的是人民的政,是为人民执政,绝不能越俎代庖“替民作主”。正是有了这样的政治和理论自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革命战争年代,前赴后继为人民打江山,致力于让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执政之后,兢兢业业为人民守江山,致力于巩固和守好人民的主人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代表9500多万中国共产党人和14亿多中国人民庄严宣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些铿锵有力的声音,再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捍卫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意志。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

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的民主建设也首先从党内开展,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社会民主的发展。为此,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不断丰富,制度不断完善,效能不断凸显。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建党立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虽然没有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是其中的第17—21、24条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具体要求:第17条强调了党中央的最高领导地位和集中统一领导权威;第18条强调了个人服从组织和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第19条强调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第20条一方面强调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强调下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决议;第21条规定地方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宣传中央政策而不能擅自制订政策,不能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意见;第24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6—97页)。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党的五大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对它作了具体规定,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进党章。党的六大党章再次强调,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同时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

经过长期锤炼,到了党的七大召开之时,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成熟,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规定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和完整。七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正确反映了党内生活中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的关系;它把集中的有权威的领导和广泛的党内民主相结合,把党的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党员的高度主动性、积极性相结合,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保证。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把民主集中制提到组织规律的高度:“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的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刘少奇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8页)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党的八大把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起来,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了坚持和加强民主集中制,一是要正确地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针对过分集中的偏向,党章从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对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二是要加强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必须定期召开并充分发挥作用。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我们党出现了曲折失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党中央于1962年初召开“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在会上高度强调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发扬党的民主和社会民主的问题。毛泽东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不可能正确总结经验,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充分发扬民主就能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事业发展就会顺利得多;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书记个人独断。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党就没有战斗力。

改革开放新时期,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不断得到完善发展。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总结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坚持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等方面内容,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全面准确的规定,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这个规定更精准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民主就是要保障每个党员都能对党内事务当家作主,民主选出的领导机关需要全体党员服从才有权威,民主通过的决议需要全体党员共同执行才能实现;集中是民主的要求和实现,全党都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这就是高度集中。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作了新的规定,更加注重发扬党的民主: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既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对少数人的意见认真考虑;在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组织的关系上,既要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也要注意保证地方和下级能正常行使其职权。之后,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拓展中,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得到丰富完善,党内民主不断实现健康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突出强调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另一方面,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集中阐述,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从“四个服从”、各级领导机关的民主选举、党的领导体系、上下级之间工作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禁止个人崇拜和维护领导人威信相统一等六个方面,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清楚地告诉人们,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会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

总之,党的民主集中制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能够有效克服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弊端,而且能够有效防止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意志和集体智慧的漠视;不仅能够有效地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形成经济发展的正确决策,而且能够很好地保护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发展经济的实践,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形成强大的领导决策力和贯彻执行力。

 

三、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和弘扬人类追求民主的思想和制度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精华,把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展到政权建设、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巩固和发展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明确要推翻压迫和剥削人民的旧制度,创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新制度。党的一大纲领明确提出,要“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1925年,毛泽东就明确提出,党领导革命就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他赞扬农民打破旧的社会秩序、翻身做主人的革命实践“好得很”。在创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时,党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2—773页),明确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是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不同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是工农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工具。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明确提出民主“新路”的主张:“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1页)

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是新中国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政权的本质属性:“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属于人民自己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服务人民、教育人民,“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同时,他们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评的方法,教育人民”(《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3页)。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按照这个基本思想,全面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协商民主全面展开,不断发展和完善最广泛、最充分、最健全、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得到不断强化。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党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人民主权的实现不仅得到程序民主的保障,而且能够将各种程序民主统一起来,有效克服了代议制民主之下的党争状态,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建设得到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专政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同上,第1503页),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不断巩固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有效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不断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得到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完善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代表制民主就是人民群众选举代表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实现意志,保证民主的人民性得到真正实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彰显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强调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相关各方都能参与其中,并表达自己的意志与诉求从而达成共识。党领导国家和人民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的执行程序得到不断完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党始终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群众实践中获得强大发展力量。为此,我们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充分吸收人民的意见、集中人民的智慧,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主创造性力量;巩固基层政权,扩大和完善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百年民主追求和发展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征程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新的历史跨越。

 

 

(文章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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