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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希中:历史人物评价标准之争与中国历史观重构——以1959年“曹操论战”为中心

作者:高希中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21-12-16 字体: 打印
作者:高希中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21-12-16 打印

 

历史人物评价是史学研究中最具争议也最富挑战的问题之一,它吸引同时也困扰着不同时代的众多学人。近现代以来,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开始注重理论层面的探索,历史人物评价标准问题随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以马克思主义史学占主导地位的新中国史学发展历程中,曾有过对许多历史人物评价的争论,而1959年的“曹操论战”是最为集中的一次。“曹操论战”争鸣之热烈,气氛之活跃,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报刊组织并发表了大量专题文章。仅1959年1月至7月间,见于各大报刊上的文章就达150余篇。1960年,三联书店将这些讨论文章精选汇编为《曹操论集》出版,从整体上反映了这场讨论的主要成果。虽时过境迁,但我们依然可以透过这次大讨论,来思考历史人物评价标准问题,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一、“曹操论战”的发起及不同意见的交锋

1959年1月25日,郭沫若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改千百年来对曹操的评价,重塑曹操形象。他说:“曹操对于民族的贡献是应该作高度评价的,他应该被称为一位民族英雄。然而自宋以来所谓‘正统’观念确定了之后,这位杰出的历史人物却蒙受了不白之冤。自《三国志演义》风行以后,更差不多连三岁的小孩子都把曹操当成坏人,当成一个粉脸的奸臣,实在是历史的一大歪曲。”2月19日,《光明日报》刊出翦伯赞《应该替曹操恢复名誉》一文,认为:“曹操不仅是三国豪族中第一流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并且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中有数的杰出人物”;“像这样一个中国历史上有数的杰出人物,却长期被当作奸臣,这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替曹操摘去奸臣的帽子,替曹操恢复名誉”。3月23日的《人民日报》又登载郭沫若《替曹操翻案》,明确指出:“曹操冤枉地做了一千多年的反面教员,我们在今天是要替他恢复名誉。”“我们今天要从新的观点来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替曹操翻案;而且还须得替一切受了委屈的历史人物,如殷纣王,如秦始皇,翻案。”“我们乐于承担这个任务:替曹操翻案。”郭沫若、翦伯赞替曹操翻案的文章,引发了国内史学界、文学界、戏剧界关于历史上的曹操和《三国演义》、戏剧中的曹操,及其事功、历史作用、个人品德等问题的大论战。

“曹操论战”的内容主要围绕郭沫若在上述两篇文章所提到的理由展开,即要不要为曹操翻案及对曹操的整体性评价、曹操与黄巾起义军的关系、曹操的屯田、曹操征讨乌桓与是否是民族英雄、曹操的杀人与道德品质,以及曹操的阶级属性及思想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在争论中有肯定者,有否定者,也有部分肯定与部分否定者。

第一种意见对曹操几乎完全肯定,并同意为其翻案。这以郭沫若、翦伯赞、闻亦步、微声、戎笙、王昆仑、刘东海、式毅、尚钺、束世澂、永健、周一良、齐思和、吴泽、唐长孺、陈光崇、戴裔煊、贺昌群等为代表。不论是这些学者对曹操的肯定性评价,还是各方面的理由,同郭沫若的观点如出一辙。

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操功大于过。这种意见认为:虽然曹操有镇压过黄巾起义和屠杀过人民等罪恶,但他的历史作用是功大于过,他是基本上应该肯定的历史人物。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有的明确提出为曹操“翻案”,如吴晗、郑天挺、邹贤俊、支水山、游绍尹等;而有的没有提出为曹操“翻案”,以万绳楠、罗耀九、陈周棠、洪焕椿、袁良义、刘凤翥、陈智超、朱学習、李春棠、李耀祖、吴宗国、王文明、何兹全、长弓、杨荣国、李锦全、朱活等为代表;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对于曹操不存在翻案问题”,谭其骧、唐兰持此论。

第三种意见认为曹操在历史上是一个功过参半的人物。这种意见认为:曹操一生的主要活动,有些对人民有利,对当时社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曹操也有不少罪恶,所以他是个功过参半的历史人物。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刘亦冰、杜化南等。

第四种意见对曹操完全加以否定,或认为曹操过大于功。这以杨柄、孙次舟等为代表。

在讨论中,第一种意见占主流,即“多数同志对曹操在历史上所起的主要作用,认识上还是很接近的,都认为曹操接受了农民起义的教训,对农民采取了让步政策,推动了历史向前发展”。

二、“曹操论战”中的主要评价标准

随着1949年10月新中国的成立,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大陆史学的主流,唯物史观成为历史研究的总原则。“曹操论战”对这一总原则的运用作出了学术性尝试。贯穿论战中的评价观念或评价标准主要是历史作用标准、阶级标准和历史主义观念,即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既考察历史人物的阶级属性,又主要考察其历史作用。

(一)历史作用标准

在本次论战中,历史作用标准在外延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指较为宏观的,即以历史人物对历史所起客观作用为尺度,包括进步标准、生产力标准、民族团结与统一标准、人民利益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二是指较为微观的、具体的历史贡献。例如郭沫若在《替曹操翻案》中指出:“我们评价一位历史人物,应该从全面来看问题,应该从他的大节上来权其轻重,特别要看对于当时的人民有无贡献,对于我们整个民族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有无贡献。”在《关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他又明确提出:“我们评定一个历史人物,应该以他所处的历史时代为背景,以他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来加以全面分析。”有的学者把郭沫若在此表述的历史作用标准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也有学者主张前述宏观表现形式的历史作用标准,例如吴晗认为:“评价曹操,应该从他对当时人民所起的作用来算账,是推动时代进步?还是相反。”

持历史作用标准的人很多,虽表述不一,但基本观点一致,都是以历史人物所作所为的客观效果,即对历史发展所起的推动或阻碍作用为标准。历史作用标准重在考察历史人物所做事功及或负或正的重要影响,较之其他标准更具客观性。因此,历史作用是评价历史人物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这种标准过度强调了历史人物事功方面的成就,而忽略了在道德、价值等方面的影响。

(二)阶级标准

阶级标准表现为阶级立场标准、阶级成分标准和出身标准。当然,对阶级标准之内的这三个标准,学者之间也有分歧与争论。这种阶级标准有时以一种标准出现,有时以一种史学观念——阶级观念,或研究方法——阶级方法贯穿历史人物评价之中。例如,在本次讨论中对黄巾军的肯定,对曹操镇压黄巾军的否定,就体现了这种阶级观点。尽管对于历史人物评价中庸俗的阶级观点应该批判,对于阶级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度也值得进一步研究,但用阶级观点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确是新的视角,能够较为清晰地考察某一社会阶层的心理、生活等整体状况。

(三)历史主义观念

即在评判历史人物时,从他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列宁所说的“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把历史人物置于具体的历史范围和历史条件之内进行考察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无疑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四)道德标准

另外,在本次讨论中,虽然没有学者明确提出“道德标准”,但诸多学者提出曹操的“道德”问题。在对曹操的否定性或否定方面的评价中,道德标准是主要因素,这主要体现为谴责曹操暴虐奸诈并滥杀无辜。正因如此,才有了对曹操功过参半或功小于过乃至基本完全否定的评价。

综上所述,在“曹操论战”中主要贯穿了以历史作用标准为主体,并辅以阶级标准和历史主义观念的评价体系。这可简单表述为:把曹操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历史范围内进行考察,虽然其属于剥削阶级并有滥杀无辜、屠城坑卒、暴虐奸诈等不光彩的一面,但在客观上统一了北方,抑制豪强兼并,实行屯田政策,发展了生产,对人民做了让步,满足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并为以后西晋的统一铺平了道路;同时,他在军事上和文学上成就巨大,所以他是值得肯定的杰出历史人物,应该为其“翻案”。由于曹操是个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具有政治、军事、文化的多面性,“曹操论战”的学术史意义远远超出对曹操本人是非功过的认识。

三、道德标准何去何从?

除了在历史人物评价方面的理论贡献,“曹操论战”也留给我们诸多需要进一步斟酌与思考的问题,尤其是道德标准被忽视、弱化,甚至被取代的问题。其实,不论在“曹操论战”,还是在建国后历史人物评价的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评价标准是阶级标准或历史作用标准。道德虽然也是一些学者主张的评价标准之一,但不能与阶级标准或历史作用标准相提并论,而是处于弱化乃至可有可无的地位。

一方面,道德标准被阶级标准所覆盖。自20世纪50年代,阶级斗争成为历史研究的主线,阶级标准成为历史人物评价的一种主要标尺,甚至简化为贴阶级标签。60年代中期以后,极“左”思潮笼罩了史学界,阶级标准在这种极“左”政治的左右下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1976年“文革”结束后,随着对极“左”思潮、“影射史学”的批判,历史学逐步复兴与繁荣,但阶级观点在这一时期仍为主流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阶级标准日渐式微,但仍为一些学者所信守。道德标准在阶级标准或阶级观点的辉映下显得无足轻重。阶级标准的过度使用,导致道德标准被覆盖、被排斥,这就使得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苍白无力,甚至得出极为偏颇的结论。

另一方面,道德标准被历史作用标准弱化或取代。在“曹操论战”及建国后的历史人物评价研究中,尽管有些学者也主张道德标准,但前提是以“历史作用”为首要或根本标准。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虽然道德观点不可忽视,但首先还是衡量历史人物对历史的客观效果。有的学者虽然主张不排斥历史人物的品质评价,但主要以其政治实践为依据。同时,诸多学者把道德标准归结于生产力发展标准。也有些学者认为道德评价应服从历史评价,把道德标准归结于历史进步标准,即论定历史人物善恶是非的关键,是看他加速还是延缓了社会的发展与历史的进步。

上述主张和做法消解了道德标准的独立性,否定了道德标准可以独立运用于历史人物评价。这不论从客观历史还是对历史研究而言,都是说不通的。例如屈原之所以是屈原,他的成功不在于现世政治功绩的成功,而是对国家的忧患意识和敢于献身的精神。这种忠贞不贰、矢志不移的精神是一种高尚的情操,早已得到历史肯定。自古以来端午节对屈原的纪念,关键在此。同时,道德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标准之间也不存在直接关系,与进步标准之间没有必然关联。比如,文天祥宁死不降、英勇就义的道德行为,很难说直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人物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助于社会进步,往往争议很大,这就导致了对其评价的不确定性。但一些道德行为则被公认,例如滥杀、偷盗、叛国等在每个时代基本皆被否定。这些确定性的道德标准有利于解决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分歧,在评价历史人物上具有更大的适用度。比如秦始皇“焚书坑儒”,虽然被有些学者认为对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形成起了进步作用,但在道德上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肯定。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对曹操的不同评价即是如此。在曹操生活的时代,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基本肯定。但之后的魏晋史家对他的品评开始出现否定的一面;南北朝和唐宋时期,曹操形象更是江河日下;到元明清时期,曹操的“奸雄”形象定型。曹操形象在中国古代的变迁的缘由,重在道德评判。与近两千年人们对曹操的评价相反,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1959年“曹操论战”以来,人们对曹操的评价侧重在“事功”评价,即是否有利于民族统一、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这两种评价标准各有所长,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走上极端都不利于人物评价研究的良性发展。但值得认真反省和思考的是,在物欲横流而人类的道德前景并非乐观的今天,道德标准难道真的可有可无?又该何去何从?

历史的多面性、历史人物的多样性,决定了历史研究的多样性、历史人物评价标准的多元性,既可以历史作用标准评价历史人物的事功作为,也可用道德标准、艺术标准、学术标准等其他标准来评价历史人物的道德影响、艺术造诣、学术成就。不同的标准在不同维度上针对历史人物的某种本质或某方面的作为,若是孤立地用其中任何一个标准进行单线评价,都不能对历史人物作出相对全面的考量。因此,在历史人物评价中宜积极汲取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与成果,将线性思维改为全息立体化思维,构建多元标准与多元评价格局,从而使历史人物评价的研究更为生动、细致和深入。

四、深刻认识道德标准所承载的文化精神及现代价值

曹操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可谓形象不同,或褒或贬,其中的评价标准反映着中国古今史学对历史人物评价理念的差异。古者,重在道德评判,讲求秉笔直书、奖善贬恶;今者,重在事功评价,讲求历史作用。前者重在精神、价值,彰显着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与历史精神;后者在实践中重在物质性作用,易于衡量。在古今不同的史学体系内,两种理念都有其重要价值。

(一)正确深刻认识道德标准所担载的文化精神

史著不被百般挑剔则不被传世,优良的作品、古往今来的佳作无一不是历史筛选出来的。这也就在历代的传承中,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著史传统:既记录历史事实,又褒贬善恶,兼容并包丰富的事实判断系统和最为基本的价值判断系统,拥有我们民族最为深厚的精神资源。这种著史功能的最大价值,关键是在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和眼花缭乱的社会现象中,给予我们人生的坐标和通往国泰民安的路径。这些坐标和路径是前人认识、总结的经验,蕴含着生动而深刻的历史智慧,令后人减少不必要的弯路。其中所蕴含的道德价值观念以不同的形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依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育化着世人的心灵。其中的某些具体道德观念,虽然站在今天的高度可以商榷甚至不合时宜,但其中最为基本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道德价值观念不能全然抛弃。那些最为基本的适用于全球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念有着惩恶扬善的功能和使命,有着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巨大现实价值。我们不能因其在具体运用中具体方式方法的不足或缺陷而简单、粗暴地否定。

(二)正确深刻认识道德标准深层的文化内涵

从更深层次上讲,中国的著史传统及著述理念承载着不同于西方学科分制的一种特殊的功能,那就是对天下大“道”的承载。这就使得我们民族对历史的记录和评述,彰显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最为看重的历史精神和文化精神。中国历史的这种更深层、更本质的价值和功用作为文化的核心潜移默化于历代人的生活,流淌在我们民族的血液里。尽管体现“道”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千变万化,甚至有些具体表现形式、方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需要革新,但“道”的本质相对固定,其核心要义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否定。历史智慧既不能拘泥于文字,也不能拘泥于面相,更不能生搬硬套;而是在于突破千变万化的表相和形式,把握住“道”的本质而运用于当下生活,创造无愧于前人和有益于后人的历史。

(三)正确深刻认识道德标准的现代重要价值

中华文化以其伦理性著称于世界。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不论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没有世人公认的道德观,不能没有全球共享的价值观。中国传统史学的著史理念及其所体现的道德标准,与世人公认的道德观和全球共享的价值观有着内在的相通性。虽然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差异,但都是“道”的具体体现。当然,这需要贤哲根据当今全球化的社会发展实际,通过理论化、概念化、体系化的重新冶炼,不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于新时代的历史人物评价研究,而且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于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世界的共同价值、共同福祉、共同愿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多次强调文化自信,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党和国家为何如此重视文化问题?根本原因就是认识到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论是中国历史,还是世界历史,每一次社会重大质的进步和发展,都离不开文化、思想、知识正向的巨大变革及其正向的引导,而其中的曲折、苦难无不是对这种正向文化、思想、知识的背离。我们不能不正视和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因为这是创造现实与未来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安身立命的基础,它的一大价值和功能就是整理和存储这个民族、国家乃至人类社会过往的记忆,记录下或善或恶等的重大事件,作为后人立身处世、治国理政的龟鉴。历史人物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大价值就在此处,而绝不仅仅囿于历史人物的是是非非。不论是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还是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资治通鉴》“系生民休戚”,无不如此。

总之,重新审视历史人物评价标准问题以及道德价值评判所承载的文化精神,在“正、反、合”中重构中国历史观,不论对具体的历史人物研究,还是对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促进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回望历史,不论是有形的历代王朝,还是无穷无尽的物质世界,都消失在历史长河,而那些促进中华民族和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促进人世间真善美的文化及文化精神,却历久弥新。

 

(文章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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