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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莹莹:再论雾社事件与台湾少数民族的抗日活动

作者:高莹莹 发布时间:2022-05-24 字体: 打印
作者:高莹莹
发布时间:2022-05-24 打印
 
内容提要
  雾社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台湾少数民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著名案例,多年来得到学界极大的关注。大体而言,以往研究多把该事件作为时代背景下的案例进行考察,从各个角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笔者尝试的是在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重新思考该事件。从1895年日本占领台湾到1930年,对于当时的人,尤其是一些长者来说,雾社事件并非孤立、偶然的,而是其生命旅程中发生的一件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必然性。雾社少数民族自接受日本殖民统治伊始就不断地进行反抗,但其反抗的原因、侧重在不同阶段各有不同,其遭遇带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台湾少数民族抗日历史的缩影。
关键词
雾社事件 埔里社 深崛安一郎 莫那·鲁道 台湾少数民族
 
  1930年10月27日爆发的雾社事件(又称“雾社蜂起事件”),由台中雾社泰雅族莫那·鲁道领导,杀死140多名日本人。因事件完全针对日本人,使日本统治者的“惊讶、悲愤尤其强烈”。这次事件距离1916年“理番五年计划”结束已有14年,且此前雾社一向被日本殖民统治者标榜为台湾“最进步”的少数民族。台湾总督府在事件爆发后迅速出动军队,使用飞机、大炮、毒瓦斯进行镇压,并于次年4月发动了第二次雾社事件,对当地少数民族进行了近乎灭绝的屠杀。
 
  有关雾社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等,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本就开始了一系列调查。但是,由于当时日本断绝了雾社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故这些调查结果成为日后研究雾社事件最主体的资料。
 
  21世纪初,戴国煇、春山明哲系统地对雾社事件相关资料进行了翻译和整理,为该事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大体而言,以往研究较多地探讨了为什么会发生雾社事件。较为通行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后续调查资料的爬梳,从结果倒推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得出结论,即台湾总督府对少数民族的“理番政策”充满了高压与欺诈,且与自古栖息在山地的少数民族存在风俗习惯上的差异。中国大陆史学界以往多把雾社事件作为台湾武装抗日史的一个案例进行叙述,把台湾总督府的屠杀视为与南京大屠杀同等性质的战争暴行。近年有学者从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以雾社事件为切入点研究日占台湾对当地少数民族族群关系的影响,为研究台湾少数民族开辟了新的思路。
 
  那么,在已经非常成熟的研究领域,如何做出新意。笔者认为,第一,需要研究者做得非常细,突破日本殖民统治者留下的叙事框架,在旧有的资料中重新搭建线索。第二,需要有新的研究角度。把雾社事件作为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事件,也就是时代背景下的个案进行考察,对事件发生原因的推测即是基于该角度的研究,已经有不少学者尝试过了。笔者关注的是,从日本占领台湾到1930年,对于当时的人,尤其是一些长者来说,雾社事件并非孤立、偶然的,而是其生命旅程中发生的一件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必然性,只是反抗的形式有所不同。
 
  雾社人是台湾少数民族的组成部分,其遭遇带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少数民族在接受日本统治过程中反抗历史的缩影。鉴于此,本文拟对日本占领台湾后雾社少数民族的境遇做一梳理,阐述其在面对侵略者时,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反抗形式的侧重,分析其最终走向自杀式反抗道路的历程。
一、 初遇侵略者:深崛安一郎失踪事件与雾社大封锁
 
  雾社位于台湾南投厅埔里社支厅管辖区浊水溪的上游,地处深山峻岭。雾社人属于泰雅族中的分支赛德克族,包括巴兰社、多闻社、西波社、塔洛湾社、荷戈社、罗当社、马赫坡社、加祖克社、斯克社、波亚伦社、他加南社共11个社,拥有730户约3900人。在其传统的社会组织中,每个社均设有一名头目,多为选举产生,有时也由赛德克族总头目推荐人选。巴兰社为其中的大社,所以一直以来由巴兰社头目统辖整个雾社。不过,少数民族的所有社遇事实行合议制,所以头目只有执行决议命令的权力,却不能对违抗者进行惩罚,只能与老人或有势力的人商量之后,率壮丁进行威吓或抵制。
 
  日本占领台湾后,1895年7月18日,台湾总督府在埔里社成立民政部支厅,11月29日设埔里社出张所,12月6日设立警察署。1896年抚垦署制度实施之后,埔里社亦成立抚垦署,由日本陆军中尉长野义虎担任首任署长。他向日本陆军参谋部建议组织“义勇番队”,实行“以番治番”。经探查,长野义虎按地域把台湾少数民族分为东、西、南、北四“番”。所谓“北番”即为住在中界岭以北山地的少数民族,其中包括雾社。1896年他发表了《陆军中尉长野义虎氏番地探险报文》,详细介绍了东、西、南三个地方少数民族的居住环境、语言等情况,但独缺北“番”。在这一背景下,1897年1月,日本陆军步兵大尉深崛安一郎奉命率领13名队员,从埔里社进入雾社,目的是探测横贯台湾东西的铁路线。这成为日本殖民统治者与雾社接触的起点。
 
  从埔里社到达雾社,行程约6里许。深崛安一郎一行人在南“番”道泽社和德鹿谷社人的带领下进入“番”界。在当时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少数民族有限的了解中,他们认为道泽社和德鹿谷社虽然与雾社人同属埔里社的少数民族,但容貌气质大不相同,相较雾社人更加天真无邪,容易交往。另外,他们也知道道泽社和德鹿谷社历史上一直与雾社所属赛德克族不睦。深崛安一郎等人的勘察行动得到了南“番”少数民族的帮助,但雾社人并不了解深崛一行人带领道泽社、德鹿谷社人前来的用意,认为勘测画图会带来灾难。不仅如此,深崛安一郎等人还在勘察过程中表现出对当地少数民族的警惕和歧视。他们在夜间安排哨兵站岗,勘测画图时,只要有少数民族的人盯着看,便上前呵斥,甚至驱逐,而不作任何解释。这种恐惧与愤恨在遭到蛮横呵斥后进一步加剧。于是,深崛安一郎等人在计划继续北上,前往雾社的荷戈社时,遭到荷戈社人的激烈反抗。最终,深崛安一郎一行寡不敌众,悉数自杀。
 
  台湾总督府失去深崛安一郎等人的消息后,派台湾守备混成第二旅带领陆军步兵少尉秋元源宽、柿内雄三郎等14人前往埔里社搜查。搜查范围包括巴兰社、荷戈社等,并事先通知各社,要求头目本人或代表一直跟随。他们在塔洛湾社发现深崛一行人的遗物,且有人证实他们皆已战死。埔里社抚垦署派技术员竹田忠治前往调查,亦被雾社人所杀。次年1898年,长野义虎再次带人勘察山地,因当地人的敌视,而被迫终止调查。
 
  从深崛安一郎失踪到事后调查,日本殖民统治者借助与雾社不睦的南“番”少数民族的力量,试图探查北“番”山地以及雾社少数民族的情况。其傲慢的态度以及所谓“以番制番”的策略,激起了雾社少数民族的恐惧与愤恨,击退入侵者成为他们最直接的目标。
 
  台湾总督府名义上为示惩戒,对雾社实行严格的管控,禁止食盐、铁器等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和交换,史称“雾社大封锁”,实则趁封锁期间,大肆开展对樟脑资源的勘察行动。1900年11月13日,台湾总督府樟脑局事务官前往南北“番”界进行考察,以确定当地是否存在足够开发数量的樟树林。此次考察历时4个月,最终确定雾社所在地浊水溪以北的山地中存在茂密且樟脑含量较高的樟树林。雾社人面对殖民统治者的勘察,尽管身处被封锁的境地,但依然反抗强烈。据称,仅1901年1—6月,埔里社就有6人被猎首,4名受伤。“番害”消息频见报端。时人批评台湾总督府的封锁政策,称“番界封锁、食盐限制,这样的措施不会有任何效果”,“如果这种制裁能让生番感到痛苦的话,他们早在刘铭传时代便已经投降,而不会这样躲到深山之中”。
 
  1902年,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决定全面推进隘勇线,实行积极的“理番政策”。所谓“隘勇线”是带有高压电流的铁丝网,以此作封锁线把台湾的少数民族困在深山,目的是获取山地的资源。雾社所在的南投厅从1903年10月3日正式开始隘勇线推进运动,台湾总督府希望由此获得“好望垦地,田400余甲,园8000余甲,制脑预定额200余万斤”及其他“造材薪炭其余山林产物”。长期的大封锁已使雾社少数民族生活穷困,推进隘勇线更激起了他们的反抗之心。因有此前殖民统治者“以番制番”的前车之鉴,雾社人希望联合南“番”一起对抗侵略。1903年10月5日上午,雾社联系素有旧仇的南“番”干卓万社,称“平日日本不与我便利,不如我们就此签订和约,两社合作打击日本”,提议“南北联冲以当官军”。但此举却为埔里社支厅当局所利用。如前所述,埔里社支厅抚垦署署长长野义虎素有“以番治番”的想法,且非常了解雾社的抵抗,早在统治之初即曾向台湾总督府建言不得向雾社等北“番”提供军械武器。深崛安一郎失踪事件后他还曾暗中挑唆南“番”伺机消灭雾社。干卓万社在埔里社支厅的授意下假装同意,于10月6日,联合卓社“伏兵于要地以待北番之来,北番不知而遂陷伏,四面包击”。
 
  这次伏击被日本统治者称作“姊妹原事件”(又称“雾社番膺惩事件”),造成雾社104名壮丁被杀,其中“为干卓万社猎首者73名,为卓社猎首者31名,战利品则干卓万社枪支50、刀93、长矛110,卓社枪支7、刀34、长矛20,其余番衣、网囊不知其数,而南番无一人死伤者”。干卓万社和卓社携其猎首27颗首级献给埔里社支厅。
 
  雾社人元气大伤,被迫宣布无条件归顺。1903年12月,雾社众人来到埔里社支厅蜈蚣仑隘勇监督所附近,向监督所的日本警察表达了归顺的意愿,并对姊妹原事件作出解释。他们称,雾社大封锁,导致其日用铁器类磨损严重,难以继续作耕种用,虽然一度不愿归顺,向素有旧怨的干卓万社求和,希望与之交换日用品,结果反遭暗算,导致多人被杀,使“番”社势力蒙受了巨大损失,原来使用的刀枪等也都被掠夺一空,雾社人希望能允许其归顺,“番”社壮丁可做隘勇等用。据现有记载,面对雾社人要求归顺的请求,埔里社支厅并没有马上允诺。而雾社人也并非真正认可隘勇这一身份,他们对隘勇线本身充满恐惧。1904年2月,同地区居住的阿冷社人向隘勇线会见所的日本警察请求下山另寻出路,原因是“隘勇线扩张,有深虑将来能安全居于番社乎”;雾社人也不时伏击当地从事隘勇之人。
 
  有鉴于此,埔里社支厅厅长在雾社表达归顺意愿两年多以后,方于1906年2月11日前往当地视察。其视察的目的是看该社是否已到穷困潦倒之境地,并借机劝告雾社人,不要阻止隘勇线的前进。埔里社支厅厅长告诫荷戈社头目,称“若穷困状况不若传闻,则绝不容许交换物品。番人出没交换物品,如果出现伤人事件,其危害较缺少物资更甚。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推进隘勇线,在线外比较安全的地方设置交易所”。
 
  1906年5月31日,南投厅的隘勇线建设工程取得进展,日本殖民统治者在该处的隘勇线长达12里,由此控制了樟脑资源丰富的山地,并占据海拔高达8000尺的守城大山,可以将雾社尽收眼底。埔里社支厅认为时机成熟,于当日向雾社宣布四条归顺条件,在霞关中央隘勇监督所举行归顺仪式:1.绝对遵守官厅命令;2.发誓不进入隘勇线内;3.进出换“番”所进行物品交换时不携带兵器,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住宿;4.不在隘勇线附近出草,若因狩猎等故须靠近隘勇线,提前携带日本国旗到霞关中央隘勇监督所申请。至此,台湾总督府多年来探查中央山脉东西铁路地势的夙愿达成,对雾社少数民族的讨伐也暂告一段落。
 
二、 被缴械:反对隘勇线、奇袭脑寮与“理番五年计划”
 
  台湾总督府接受雾社归顺后,继续在当地推进隘勇线,加强对山地樟脑的采伐,为此在各地设立警察驻在所,增强警备力量。
 
  如前所述,雾社少数民族自始对殖民统治者在其山地勘测、推进隘勇线、开发樟脑心怀恐惧和不满,这种情感在台湾的少数民族中具有普遍性。有学者称“1900年起,于番地制脑之日本人与番人间关系愈趋恶劣,日本人遭到番害者逐渐增加”,“大致是番人认为日本人在番地制脑后,隘勇、脑丁以及为开垦而进入番地之汉人随之逐渐增多,而认定若不趁现在将日本人驱逐出番地,终有一日土地将会被汉人全部占领”。因此,当台湾总督府接受雾社归顺,继续在当地推进隘勇线以后,遭到了雾社少数民族的激烈反抗。据台湾总督府电报称,1909年3月2日,雾社地区隘勇线铺设完成后,当地少数民族杀死了1名巡查、10名隘勇,且造成该地区隘勇线部分警察死伤。雾社人的反抗使殖民统治者进一步铺设隘勇线,较之以前延长了10里,最终迫使雾社少数民族缴械33支,宣布投降。
 
  但是雾社少数民族的抵抗没有停歇,一年后他们再次趁统治者不备奇袭脑寮。1910年5月,宜兰厅推进隘勇线,雾社一带的警察被调往宜兰厅支援。于是雾社少数民族趁守备力量薄弱,于10月24日至11月1日接连袭击了一夜谷等三处脑寮。南投厅厅长久保通猷迅速增派巡查补隘勇前往一夜谷,严防守备,并发电报至台湾总督府要求撤回前往宜兰支援的警备。“番务本署”署长大津麟平接报告后派警察前往镇压,但雾社少数民族看出此时警备势单力薄,于11月14日又以打猎为名进入隘勇线,袭击本部溪的脑寮,遭到巡查补、隘勇的反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雾社人前往警察驻在所,要求交出射杀雾社人的巡查补,遭拒后,于15日率10名“番”人在隘勇线内杀死2名隘勇,并在警备线前面的各要塞建筑壁垒,试图反抗。12月,南投厅在“番务本署”的部署下,组织1000多名警察成立讨伐队,队长为南投厅厅长久保通猷,副队长为“番务课”课长警部长仓用贞。讨伐队分六个分队,分派三角峰等五线,并在各处监督所和分遣所设置炮台,严加警备。“番务本署”的计划是以炮击为主,辅以推进隘勇线和追击,拟在30天内彻底镇压雾社,收缴他们的武器,处分参与射杀隘勇事件的人。虽然雾社少数民族凭借天险积极反抗,但在猛烈的炮击下,大量房屋受损,粮食被焚,人员伤亡惨重。
 
  此次镇压后,台湾总督府在雾社地区基本实现了收缴枪械的目标,但也埋下了当地少数民族反抗的种子。同一年,台湾第五任总督佐久间左马太制定了“理番五年计划”,决定五年内解决少数民族问题。当时有“番社传言称日本人收取枪支,是为了杀戮番人”。为此,1911年3月,“番务本署”署长大津麟平来到雾社,召集各社头目和各社壮丁。大津麟平称:“你们若听我的,一定会平安无事,若不听,将全部灭亡。本官绝不骗你们……你们是日本人,也和平地人一样,需要遵守总督制定的规则……被派去观光的人能知道日本政府如何惩治、镇压那些反抗的人的……只要你们听日本官府的,就可以安稳生活。”
 
  巴兰社是此次事件中的主要当事者,也是深崛安一郎失踪事件后被迫参加搜索、反抗意识较强的“番”社,日本殖民当局以日本的强大和优越使其顺服。3月5日,大津麟平在巴兰社召集数十名“番”人,训话称:“我奉台北最高大人总督阁下之命前来,总督对你们上交枪械非常满意,命令我们要加强对你们的保护,奖励农业,使尔等安居乐业。打猎虽非全然恶习,但与之相比,勤于农业更为本官所喜。今天你们赠给我蜜桔,我感到非常开心,但品质上与平地相比还比较低劣,需要官府加强保护,以图改良。我听说厅长已经选择良种,近期树苗将至。妇女工作最需要奖励织布。以往番社的机器织不出上好的布料,而且比较麻烦。你们若使用日本的机器,一定会织得又快又好,制作出好衣服。考虑到这些事情,万事都要遵从警察的命令,不得违背,这样尔等日后生活才会无忧。”“通过此次镇压,你们一定已经认识到日本的强大。你们的武器只有枪械,而仍要服从日本,是因为日本除了武器之外还拥有优越于你们的智慧。只要有知识,不独战争会强,还能让人们聪明,生活幸福。”此外,大津麟平还透露了一个信息,即将派一名传教士到“番”社来。他说:“此人是奉总督之命,被派来让你们变聪明的人。你们的孩子也要靠他变得聪明。而且不论是孩子还是任何不明白的事,都可以问他,问他是最有利的。此人不仅知道人生之前的事,甚至还知道死后的事情,无所不知。受他教诲,你们会变得与日本人一样聪明。生番之所以愚昧是因为不懂文字没有学问之故。我等出生时与你们的孩子一样,然习学问,解文字,所以变得像今天这般聪明,成为比你们优秀的人。”他强调,传教士“是为了授人以知识而来,你们的孩子交给他充分学习,一定会成为比你们聪明的人”,并且提出要建造学校,劝告少数民族把孩子们送到学校去。
 
  短时间内,埔里社支厅对雾社的基本方针仍然是严格执行上交全部枪械的规定,不时通过武力镇压以作惩罚。但雾社的反抗未因“训示”而消减。1911年7月初,雾社地区疯传,各驻在所之间的道路铺设完成之日,就是各社头目被日本官府杀掉之时。埔里社支厅长派人前去调查传言的来源,查明是荷戈社的两名头目,曾到万大社,称官府早晚都会消灭少数民族,不如先行一步,袭击隘勇线之虚处,一天之内便可完事。荷戈社的提议,已经获得波亚伦社、斯克社、道泽社、土鲁阁社的同意,马赫坡社、塔洛湾社也正在准备响应。埔里社支厅以观光为名,将各社头目共50多人叫到支厅,严加训诫。此事最终以荷戈社两名头目认错而告终。
三、 遵从文明还是传统:莫那·鲁道的归顺与反抗
 
  “理番五年计划”结束后,台湾总督府认为以镇压为手段的时代已经过去,遂开始实行绥抚政策。绥抚的内容包括授产、教育、医疗,并鼓励警察迎娶部落头目的女儿为妻。雾社马赫坡社头目莫那·鲁道的妹妹就嫁给了“理番”警察近藤仪三郎。
 
  莫那·鲁道生于1882年12月,也就是说1896年雾社第一次正面接触日本殖民统治者之时,他已经是一名十四五岁的少年。在台湾总督府的“番情记录”中,莫那·鲁道从十七八岁起便以战斗灵巧勇敢闻名近邻,而且势力强大,在雾社中没有一个人比得上。在日本拓务省管理局局长生驹高常调查的雾社分室管区内须重点防范的“番人”名册中,莫那·鲁道名列第一。其日常言行中充斥着“对官宪干涉的厌恶,以及对出劳役和其他的怨言”,还常常说要屠杀日本人,甚至“进而从事布置,轻视官府,颇有威震一方的气势。他的反官、反内地人(日本人)的气焰之盛,可以想见”。日本的警察几乎无法驯服他,而且认为不可能纠正他的性格,甚至考虑在适当的时候除掉他。因为莫那·鲁道一直是他们重点防范的人。每逢警备力量单薄,莫那·鲁道就会企谋反抗。1925年,台中州知事曾向台湾总督府警务局局长汇报“马赫坡社头目莫那·鲁道一派,与雾社不良之徒合作,企图反抗官宪,谋求拉拢万大番而在秘密奔走”。1925年4月2日,莫那·鲁道与在波阿隆社有力人士瓦旦罗拜家,与万大社、巴兰社、沙德社头目达成协议“要合力反抗,今后不必服从官宪的命令”,因为“以番人身份接受日本人的保护很不自在,不能像往昔那样过自由的生活”。日本当局从其他“番”人处获得消息后,在残间滨吉警部补的提醒下,加强了警力。
 
  归顺日本殖民统治者,折磨着雾社少数民族,也同样折磨着莫那·鲁道的心灵。日本人在雾社的“理番政策”,表面上给少数民族创造了文明制度,但却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一些旧有的、被日本统治者看作是迷信的习俗。在莫那·鲁道等注重传统的人眼中,所有违反传统习惯的做法都会招致天谴。1926年7月,波亚伦社少数民族遵从日本警察之命,在小米收获期前去打猎,这严重违反了当地的习惯。不久以后,当地出现大暴雨,莫那·鲁道等人为追究责任,率马赫坡47人到波亚伦社内榛林中,砍倒约40棵木材。莫那·鲁道的看法是,他们这样做如果“事先被警察知道,我们的传统习惯就会没有使用的机会”,表现出在保护传统习惯上与殖民当局难以调和的矛盾。
 
  1930年,日本为准备“台湾神社祭”,纪念侵台日本军人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等人,在雾社大兴土木。日本殖民者强迫雾社少数民族到离雾社20公里的马赫坡社砍伐、搬运木材。森林是雾社少数民族信仰中的圣地,林中的巨木是他们的守护神灵,砍伐巨木等于摧毁他们灵魂的故乡。因此,他们被迫进山伐木时,内心充满恐惧和不满,担心引起神的震怒而遭报应。
 
  也即在此时,发生了所谓“敬酒风波”,成为雾社事件的导火索。10月7日,日本巡查吉村克己为建设雾社小学搬运木材一事前往马赫坡社。上午10点15分左右,抵达该社头目莫那·鲁道家房前。莫那·鲁道的长子成亲,正在与众人一起喝喜酒。吉村等两名巡查及1名警守欲参观酒宴,走到他们面前。莫那·鲁道的长子达道·莫那伸手去拉吉村,想邀请他们喝酒,不料竟遭到拒绝,还被吉村用拐杖打手。“以番人的习惯而言,开酒宴席时,社内自不必说,他社的番人也要招待,有共享欢乐的风尚。此外,对当地驻在所所员及一般来社者,也要请客”。吉村克己1929年才来到雾社,虽然与莫那·鲁道等人已有交往,但并不了解他们的习俗。随后,吉村扣留并毒打了莫那·鲁道,这让达道·莫那气愤难忍,在深夜带着一名族人杀死了吉村克己。事情发生后,莫那·鲁道深知必定会遭日本警察的报复,于10月27日号召雾社举行起义。
 
  马赫坡、荷戈、波亚伦、斯克、塔洛湾、罗多夫六社共300多人先后响应。10月27日,雾社公校聚集了当地的小学、公校和教育所共350多名儿童参加运动会,几乎所有的日本人都出席了。六社的起义者趁警备松懈,先攻陷了波亚伦、荷戈等13个警察官吏驻在所,抢走枪支弹药,然后进攻雾社公校,继而袭击邮局等,杀死130多名日本人,除枪支弹药以外,还抢走大量家具和衣服等。
 
  台湾总督府接到消息后,组织警察队,并命令军方支援。台湾军司令官渡边锭太郎于27日下午3点,派出3架飞机进入雾社侦查。28日,警察队封锁雾社各个出口,军方部队于当日凌晨抵达埔里社。在警察队与军队的联合阻击下,雾社少数民族退至深山,凭借马赫坡、塔洛湾的有利地势与日方奋战。日本军队动用机关枪、山炮、飞机,还向雾社山地投掷了瓦斯弹。此次讨伐,台湾总督府共出动1306名警察,1303名军人和1563名人夫。经过40多天的围剿,莫那·鲁道等人被迫自杀,六社少数民族仅剩下514人,被收容在“保护番收容所”,第一次雾社事件宣告结束。
 
  为严惩举行起义的雾社少数民族,彻底消灭雾社的抗日势力,台中州警务部部长三轮幸助、警察课课长宝藏寺虎一计划采取“以番治番”策略,挑唆道泽社攻击已投降的雾社六社。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社率领200多名族人突袭“保护番收容所”,杀死雾社马赫坡等六社少数民族216人。道泽社将割下的首级献给时任当地“理番”警察的小岛源治。此为第二次雾社事件。此次事件后,马赫坡等六社少数民族仅剩下200多名幸存者,5月6日,被日本官方强制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改名为“川中岛社”。
四、 雾社事件的影响
 
  雾社事件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原因之一便是由于该事件乃少数民族自发组织,且以日本人为对象的规模庞大而悲壮的抗日行为。第一次雾社事件中遭到杀害的,除两名被误杀的汉族人以外,全部是日本人。因此日本殖民当局一度怀疑汉族与此次参与起义的少数民族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这一点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日本拓务省和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的肯定。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从这一视角把该事件的发生与当时的大背景“台湾共产党之活跃全盛期”相关联;也有人“从当时汉族系台湾反体制运动者、知识分子的反应作为历史起点,寻找原住民与汉族在反体制运动上结盟的基础”。
 
  不可否认,这些判断所基于的事实是,雾社事件爆发时恰逢台湾反日运动、台湾文化协会及台湾农民组合等共产主义色彩浓厚的组织发展时期,各方都有意利用雾社事件做文章。
 
  台湾民众党谢春木表示:“1930年台湾的各种社会运动,因雾社事件的突发,而有如群星在太阳照耀下般黯然失色。因此,社会运动家们必须深刻地反省,自行清算过去毫无气力的运动。”
 
  1930年12月8日,台湾民众党向日本的全国大众党与劳农党发电报,要求他们尽速派遣调查员来台。其时,日本“一切关于革命思想的书籍,销路非常广大。单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预约数来讲,就有二十余万份”。由于全国大众党与劳农党处于政府镇压之下,所以雾社事件为其提供了一个弹劾政府的机会。
 
  1930年12月11日,日本全国大众党决定派河野密与河上丈太郎前往台湾实地调查雾社事件,探寻真相。1931年1月6日下午,两位调查员乘“扶桑丸”到达基隆,受到台湾民众党及其领导下的工友总联盟成员在码头上列阵欢迎。大约在河野密、河上丈太郎二人访台的同时,台湾民众党也向国际联盟拍发电报,要求“禁止日帝使用毒瓦斯”。此外,准备在第四次大会(1931年2月18日)提出之纲领、政策修改案,在政策的政治政策第二十条,以“反对阻害生番民族自由发展的一切措施”,对于少数民族的解放表示了明确的态度。
 
  就在河野密与河上丈太郎到达台湾的当天,台湾总督府发布了雾社事件的官方报告,把根本原因归咎于少数民族野蛮的天性。从台湾总督府发布报告的时间来看,可以说,台湾民众的社会运动与日本无产阶级政党的联合,对日本殖民当局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经调查,河野密与河上丈太郎将该起义看作是劳动问题,指出此次起义的起因有六点:
 
  1. 在役使少数民族搬运木材时,日本警察对待他们十分苛酷,使少数民族人民心中甚为不满。
 
  2. 在役使以后,又不按原约付给工资,更加激化了他们的反感。
 
  3.在裁撤少数民族警察的时候,采取了不公正的待遇。
 
  4.“警察掠夺番人所生产的所谓番产物,也是这次事变的起因”。日本警察经常在少数民族地区掠夺他们的物产,使得他们本来已十分贫乏的生活变得更加穷困,更引起他们反抗的决心。
 
  5.台湾总督府在雾社地区强迫推行储金制度,硬性规定每人必须有若干元的邮政储金。到事件爆发前,“其数已达每人廿四元”,雾社被认为是“进步的番社”。
 
  6.强迫少数民族自山区迁到平地,并且禁止他们种植过去大量种植的甘薯和小米,使他们的生活陷于极度困难之中。
 
  日本全国大众党领导人、议员浅原健三基于上述调查报告,在1931年1月24日召开的众议院会议上对日本内阁进行了猛烈抨击。他在河野密、河上丈太郎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阐发,在以上劳动问题之外,强调少数民族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亦是事件爆发的原因,称该事件乃是“殖民地政治矛盾的产物”。
 
  日本政府坚持认为,虽然在“理番”过程中存在拖欠工资、警察处事不当等情况,但并不认为存在所谓抢夺少数民族产物、强制性存储、强迫少数民族改种板栗等事实。不仅如此,日本政府及台湾总督府强调,雾社少数民族杀戮日本警察,破坏公共设施,已经造成对日本国权的侵犯,出动军队是合理合法的。
 
  不可否认,浅原健三、河野密、河上丈太郎等人对台湾殖民统治的质疑,对日本政府及台湾总督府造成了压力。1931年2月19日,台湾总督府颁布第32号告示,宣称为保持安宁秩序之需要,依治安警察法第8条第2项,自2月18日起禁止台湾民众党之结社。与此同时,台湾总督府修改“理番政策大纲”,要求对“番”人形成正确的了解,制定“以番人实际生活为基础的方法策略”,增派授产技师和视学官,加强教化与授产的力度。1932年1月1日,台湾总督府继而开始改革山地交易,为少数民族的产品争取更多的市场销路,丰富他们的经济生活,将节余的部分用于抚育少数民族。7月,发布敕令第185号,增加1名警视和2名警部从事“番务”监察,时常前往山地巡视,监察“番地”区划及职员配备的合适与否、纪律的张弛、训授命令的贯彻、警察的勤务情况、接待“番”民的态度合适与否、“番情”、山地警备及其他与“理番”警察相关的一切情况。
 
  直接负责“理番”的山地警察在雾社事件之后,认为今后之“理番”已非单纯依靠“武力政策之隘勇制度的前进策略”便能取得成功,需要“随时都要努力研究番地番人事务,以求通晓各项事务与熟练番人语言,不可有凭借文明人的头脑而实施跳跃式的引导”,不能“只看到他们的野性凶猛性情就动不动胡乱加高墙壁,想躲在铁丝网中进行指导”,要保持警戒心与紧张感的同时,以亲切为本进行指导。在台湾总督府警务局局长井上英的倡导下,1932年1月1日,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理番课”创办了月刊《理番之友》,为从事“理番”工作的警察职员提供有关教养指导的资料,便于其了解“理番”工作。
 
  1931年新订的“理番政策大纲”出台以后,“理番”警察在日常的绥抚工作中注意依靠医疗救助生病的少数民族、通过电影实施教化、加强对少数民族儿童的教育等。台湾总督府的目标是,十年后彻底将少数民族改造为文明人。1935年6月4日,雾社事件发生五年后,台湾总督府以训令第34号公布的户口调查规定中把“生番人”的称呼改成“高砂族”。
 
  有日本学者认为,雾社事件以后日本开始尊重台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工役时间不与农忙时间相冲突,工资支付采取光明正大之态度,增强教育设施及医疗设施,为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劝他们转移到可以农耕的地方,扩充“番地”交易所,增加道路,以近乎洗脑的宣抚政策为中心,对改变他们对日感情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其实还应该注意到,此后“理番”能够顺利进行,与日本通过第二次雾社事件消灭了雾社少数民族的抵抗力量密不可分。
 
五、 结语
 
  以雾社为代表的台湾少数民族,自日本统治者入侵台湾就开始了不断的抵抗。台湾总督府最初的“理番政策”,中心思想一为招安,尤其针对各“番”社头目或正副社长,利用他们的权威管理少数民族;二为利诱,给其酒肉食品作为劳动报酬或奖励。但这些皆与台湾少数民族传统的社会习惯不相符合,效果并不理想。同时,碍于经费不足和环境恶劣等原因,长野义虎提出组织“义勇番队”,即所谓“以番治番”,后来发展为利用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使其自相残杀,最后迫使其归顺。但是表面上的臣服并没有磨灭其对自身传统和信仰的保护,反抗一直没有停歇。有日本人考察山地之后称,台湾少数民族“不仅拥有健硕的体格和敏捷的身手,精神上也拥有令人惊叹的美德,即对武器的尊重。他们如今因归顺而被没收了武器,但他们爱惜、尊重武器的信仰就是日本的军队内部也无法想象。他们非常仔细地爱护武器,认真清洁,甚至连枪托都打磨地发亮”。“他们对枪械的尊重就如封建时代日本人爱护刀剑一样。”
 
  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兴起,大肆对外扩张以后,居住在深山的少数民族也对日本侵略逐渐萌生出自己的认识。马赫坡、荷戈社等少数民族曾警告负责训练他们的青年团族人说,如果接受训练,将来日本与外国战争时,我们一定会被驱使去参加战斗,那只有自找死路。可见,雾社事件虽然是由于当地少数民族与日本殖民者日常矛盾的积累而造成,但也含有朦胧的抵抗日本向外扩张的意识。经过多年的反抗斗争之后,雾社少数民族开始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谋略,比如选择起事的时机,为预防统治者镇压提前切断电话线等,这大概也是日本殖民统治者没有想到的。
 
文章来源:《台湾历史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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