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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涛、黄娟 | 清末“国语”的概念转换与国家通用语的最初构建

作者:黄兴涛、黄娟 发布时间:2022-12-05 字体: 打印
作者:黄兴涛、黄娟
发布时间:2022-12-05 打印
 
内容提要
 
  清末时,传统的“国语”概念发生了现代意义的转变,开始用来指称民族国家的通用语。这一概念变化受到日本有关思想实践的双重刺激。清末国家通用语的构建,以癸卯学制的颁布和实施为正式起点,以预备立宪的开启为加速机制,通过制定《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和《学部中央教育会议议决统一国语办法案》开始其早期实践。这一构建始终由朝廷主导,得到朝野人士和满蒙汉等族趋新官员的共同推动,可谓被人忽略的清末新政、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清廷长期推行官话与汉语在国家内政外交中实际作用不断加大的结果,它对现代中华民族意识的萌生及相关建设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关键词
 
  国语 官话 通用语 现代中华民族意识
 
 
  深化清代以来的中华民族自觉史研究,对于我们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在现代中华民族自觉史当中,关于中华民族共通语的构建,也即现今所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又是不可轻忽的重要内容。清末以来,无数仁人志士通过国语运动所表达的国家通用语文的最终追求,并非只是“孤立地就汉语汉文本身而言”,也是希望建设一种“在国家的引导下,在同少数民族互动的关系中,通过各少数民族的使用而逐渐形成的全民可共享的现代新式汉语汉文”。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各族人民为建设现代国家,在传承使用各自民族语文的同时,需要共同致力于构建一种能实现彼此沟通交融的通用语文工具;另一方面,要想使这一工具充分发挥好“通用”功能,又内在地提出要在其中“更多、更好地容纳和传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重要信息,增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深度理解和情感交融”的理性要求。实际上,就强化和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这方面的工作至今仍任重道远。为此笔者曾呼吁,应加强清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理念和实践探索的历史研究,包括对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史的研究,通过系统整理和挖掘这方面的历史资料,整体考察其酝酿、自觉构建到形成发展的全过程,对其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以期为今天国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切实有益的历史借鉴。
 
 
 
  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就清末“国语”概念发生内涵转换,国家通用语文理念开始倡导、有关实践得以初步开展的历史过程、时代因缘及其政治文化意蕴等问题,作一粗略探讨,希望能够为现代中华民族自觉在清末发轫的早期历史,增添一点新的认知。
 
 
 
一、 清末“国语”概念的现代转化与日本的双重刺激
 
 
 
  清末国家通用语文的最初构建,是以民族国家主义理念下现代国语统一观念的确立为前提的。而现代国语统一观念的确立,又有赖于现代“国语”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符号在中国的形成和一定程度的传播。目前,学界对清代“国语”一词的新旧概念转换现象已有所关注和讨论,但对其转变过程及因缘的揭示和历史内涵的解读,都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展开。
 
 
 
  一般认为,在中国古代汉语里,“国语”一词主要有两种用法,或者说主要用来表述两种概念内涵:一是指战国时期已流行的史书《国语》,它是将《周语》与《晋语》《齐语》等诸侯列国之“语”汇编在一起的古典史书。这里的“语”,属上古中国记言兼记事的史书专称,所谓“国语”,就字面而言也就是列国之史乘;二是指古代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政权里,统治者对其本族语言的规定称谓,自然是相对于国内的他族语言尤其是汉语而言。如北魏拓跋氏就定鲜卑语为国语,《隋书·经籍志》对此曾有明确记载,“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故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该志还著录了“《国语》十五卷”等13种以汉语对译的鲜卑字书。这种用法的“国语”概念,在各少数民族主导的政权辽、金、元时期的史籍中得到延续,到清朝时更因统治者明令实施“国语骑射”政策而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清朝统治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非古籍史书含义的“国语”一词之概念所指,自然都是满语。它是满人作为国内统治族群最高语言地位的政治宣示和标识,而不是一个国家通用语文的概念符号。表达这一语文政治概念的相关词汇,还有“清语”“清文”“清书”或“国书”等。
 
 
 
  其实,古汉语里的“国语”一词并不限于以上两种概念涵义。除此之外,它还有一种表示“本国语言”的泛指用法,特别是相对于外国语言之时。如在南朝时的佛教史书《高僧传》里,就有过类似用法。其中的《维祗难传》在谈到天竺国僧人维祗难应三国时代的吴国士人之请、将其从天竺带来的“昙钵经梵本”翻译成汉文时即写道:“难既未善国语,乃共其伴律炎译为汉文。炎亦未善汉言,颇有不尽,志存义本,辞近朴质。至晋惠之末,有沙门法立,更译为五卷。”此处的“国语”,就是泛指“本国语文”而言,或指吴国所用的汉语,或指其本国梵语(从天竺随他而来的同伴竺律炎精通梵文),前一种可能性更大。我们注意到,此种被学者忽略的“国语”用法,到了晚清国人与大量外国人相遇之时,似得到了更多使用机会。在早期《申报》里这种用法就有不少,所谓“法人之在外行商者,去国既久,或忘上音,兹得闻国语,亦可感动乡情也”,“因外来者不能同化,多自用其国语,自沿其国俗”等,即是明证。这种依汉语构词习惯自然形成的“本国语言”泛称用法,实为其后来在民族主义和宪政国家理念影响下、转化为国家统一语言和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上的现代“国语”或“国文”概念,起到一种过渡性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一概念符号后来在中国的“所指”对象,也逐渐由满语满文,最终转变成了汉语汉文。
 
 
 
  不过,此种转换的第一阶段任务——表示国家通用语的“国语”概念的创制,由于清朝“国语骑射”政策的限制和日本学习西方走在前列等原因,却是在使用汉字汉文的日本最先完成,并以改变日语中的汉字汉文地位的特殊方式得以实现的。这其中虽然不无反讽意味,却是真实存在过的历史。早在幕府末年和明治初年的日本,语言学者前岛密就通过汉文书写的文本,提出改良日本语言文字,有步骤地废除汉字、汉语与汉文,建设以日本原有的假名书写为主的“国字”“国语”和“国文”的思想主张。此后,关于引入西方洋字洋文,精简或废除汉字汉文,改良和建设日本大和民族的“国语”“国文”,以更好地服务于其现代国家建设的讨论,在日本学界文界即未曾停歇。
 
 
 
  19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继续探索言文一致、合理保留关键汉字(强调“汉字不可废”但须精减),建成文法更为科学、词汇更为丰富和精确的现代性统一语文的“国语改良”运动,不仅得到学界的广泛支持,而且迅速上升为日本国策。1900年初,日本贵族院、众议院最终通过《关于国字国语国文改良的请愿书》,文部省还专门成立了“国语调查会”来加以指导,学界的有关讨论达到高潮,并逐渐形成全国共识。日本国内这种既排斥限制汉字汉文、又无法将其彻底消除的国语改革,无疑带给中国人强烈而辛辣的双重刺激,它对此后中国的文教改革产生了直接而复杂的影响,可以说在强化中国人一般现代“国语”概念意识的同时,也从反面无形中增强了国人对于自身语言文字的文化信念,以及进行语文改革的信心。
 
 
 
  大约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国语”概念符号开始零星传入中国。黄遵宪于1887年完成,1895年正式出版的《日本国志》一书,首次将日本“国语”概念以及同汉字汉文的紧密关系清楚地告知国中士大夫,同时反复强调言文一致在普及教育方面的重大意义,书中不仅由此肯定日本“假名之作,借汉字以通和训,亦势之不容已者也”的必然性,而且认为这一变通在提高日本普通人的识字率方面,发挥了积极可贵的作用,“苟使日本无假名,则识字者无几”。由于认定“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黄遵宪还称赞日本假名的创设对“东方文教”大有裨益。在该书中,他甚至还借“论者”之口,直接以“中国文字”指代汉文,表示“论者谓五部洲中以中国文字为最古,学中国文字为最难,亦谓语言文字之不相合也”,认为中国“欲令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言文一致、文体通俗,“不得不于此求一简易之法”是必然的改革趋势。实际上,这也就指明了今后中国要建成现代强国,其语言文字改革的统一化、简易化、拼音化和通俗白话化乃发展方向。
 
 
 
  甲午战败后,由于受到国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从戊戌时期起,同普及教育和文教改革相联系、反映国族主义关切的“国语”概念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传播。除黄遵宪《日本国志》的有关思想影响较大外,康有为编《日本书目志》列名介绍了近20种以“国文”“国语”命名的日本教科书和语法书,也引人注目。像今泉定介等编的《普通国文》、落合直文的《(中等教育)国文轨范》、村山自强的《(普通教育)国语学文典》和关根正直的《国语学》等等,这些“国文”“国语”概念词符的导入,“同文”的中国人不难顾名思义、感受精神。
 
 
 
  与此同时,姚锡光、张大镛等人受张之洞、廖寿丰等地方大员派遣赴日考察教育,回国后撰写出版《东瀛学校举概》和《日本各校纪略》等类书,在介绍日本各级各类学校“国语”课程设置的时候,还特别发现并郑重告知国人:尽管日本的学校也教习“西文”,但都以“本国文及汉文为重”,授课内容都“译成本国文”,“各种品类、各种各物”名称也都“订有本国名目”,而不“假经西文”。可见他们急于要消除国人关于日本学习西方成功、连本国语文也不再重视传授的“唯西是从”想象与误解。这一文化心态,也对日后主持制定“癸卯学制”的张之洞等人影响甚大。
 
 
 
  戊戌时期,蔡锡勇的《传音快字》、王炳耀的《拼音字谱》、沈学的《盛世元音》和卢戆章的《中国切音新字》等一系列汉字拼音论著得以纷纷出版或发表,作者们由此表达了通过汉语普及改革以实现国家文明富强的时代愿望。1896年,梁启超在《沈氏音书序》中热忱称赞此类努力,并有力阐述“文与言合,而读书识字之智民可以日多”,中国人识字难和审音难必须得到正视解决等语文建设构想。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士大夫中还有人开始自觉倡导由此入手、尽快展开全国范围的通用语文改革实践。如1898年,赞成维新的京官林辂存就呈递《上督察院书》,特向朝廷推荐其同乡卢戆章1892年开始设计的切音字方案,明确表示希望能在全国予以推行,得到了各衙堂官的会衔代奏。林氏认定,以卢戆章的方案为基础,以“京师官音”为正,颁行全国,“则皇灵所及之地,无论蒙古、西藏、青海、伊黎〔犁〕,以及南洋数十岛,凡华民散居处所,不数年间书可同文、言可同音,而且妇孺皆能知书,文学因而大启,是即合四外为一心,联万方为一气也,岂不懿哉”!可见此时,林辂存已然形成了以京师官话作为国家通用语文的鲜明主张。光绪帝见到此一上书后,即谕令总理衙门“调取卢戆章等所著之书,详加考验具奏”。这表明光绪皇帝对此也颇有兴趣。不过,林辂存本人却并未使用“国语”二字,其主张也很快因维新运动失败而没了下文。
 
 
 
  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的维新人士王照,受日本国语改革思想的启发,仿日文假名,采用汉字偏旁或字体一部分,发明了另一种汉字拼音方案。他1900年回国后完成《官话合声字母》一书,次年首版于日本。王照的方案仍属于借助拼音化辅助,经由教育普及的语文改革思路。在他看来,西方和日本教育大盛、发展神速,“固各有由,而初等教育言文为一,容易普及,实其至要之原”,可见其吸收了日本现代国语观念的内容,不过他当时还是对直接使用“国语”一词来指代官话有所忌惮。后来,王照的“官话合声”方案曾被多省督抚加以采纳并付诸实践,影响远超过其他方案。
 
 
 
  1901年5月至1902年,罗振玉发起创办、王国维实际主编的《教育世界》杂志上,陆续发表多篇介绍日本新学制的文章,也较早使用和传播了现代“国文”和“国语”概念。不过值得强调的是,在清末,就从日本直接吸纳和传播现代完整“国语”概念——包含全国语言统一、言文一致、国音标准化乃至学堂通行的基础性教科门类等内涵在内的国家通用语文概念而言,尤其是将这些内涵与“国语”二字符号明确对接所综合传达的现代“国语”概念来说,桐城派古文宗师、首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曾发挥过关键作用,进入朝廷“新政”改革阶段的1902年也是一个关键性年份。
 
 
 
  1902年6月,吴汝纶奉命考察日本教育,回国后出版《东游丛录》一书,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日本新式教育体制,具有现代国语教育的启蒙意义。正如许多学者都曾提到的,该书生动记录了吴汝纶与日本热心国语改革和统一的汉学家伊泽修二笔谈,彼此交流在中国实施“语言统一”、设置学堂国语科的重要性等问题看法的情形。伊泽告诫他:“欲养成国民爱国心,须有以统一之。统一维何?语言是也。语言之不一,公同之不便,团体之多碍,种种为害,不可悉数。察贵国今日之时势,统一语言尤其亟亟者。”当吴汝纶担心学堂中科目已多、表示不便续增时,伊泽又强调指出:“宁弃他科而增国语。前世纪人犹不知国语之为重,知其为重者,犹今世纪之新发明,为其足以助团体之凝结、增长爱国心也。”伊泽并以德意志和奥匈帝国两国为例,说明前者语言统一、故国势“日臻强盛”,后者语言不统一、则“其国紊乱”的历史教训。此外,伊泽还建言在中国改良语言时,宜像日本一样设立“普通语研究会”,“普通语者,即东京语也”,也就是可用首都语音作为标准音来进行研究推广,如此便能尽早实现国家语文统一目标,等等。
 
 
 
  通过与伊泽修二笔谈,加之稍前日本大学总长山川关于“教育统一”当以“国语划一”为重等告诫,吴汝纶受到强烈的思想触动。他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上述“国语”观念和改革观点,并于几天后上书管学大臣张百熙,呼吁尽快仿行日本语文统一办法,采纳自己在日本看到的王照《官话合声字母》这类国语改革方案,他认定:“此音尽是京城声口,尤可使天下语音一律。今教育名家,率谓一国之民,不可使语言参差不通,此为国民团体最要之义。日本学校,必有国语读本,吾若效之,则省笔字不可不仿办矣。”此一建言和上述与伊泽的对谈,不仅说服了张百熙,还影响到吴氏所在的北洋集团,以及稍后掌管教育的张之洞和荣庆等人。直隶总督袁世凯十分赞成这一主张,并很快在其所辖地区率先进行了尝试。1903年吴汝纶病逝,王照在《挽吴汝纶文》中特就这一功绩加以赞美,敬佩他“心地肫挚”,不计个人名声得失,借鉴日本片假名,在国内倡行“以字母传国语为普通教育”。凡此,均可见及吴汝纶在向国内传导现代“国语”概念和观念方面,发挥过先行作用,产生过重要影响。
 
 
 
二、 汉语被确立为国家通用语的“国语”进程与朝野的共同推动——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文化现象
 
 
 
  经吴汝纶等人对日本“国语”概念和改革观念的关键性引入传播之后,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上指代“官话”汉语的现代国语概念运用,很快便进入清末新政文教改革的法制化实施阶段。不过有学者认为,1902年8月张百熙主持制订的《钦定学堂章程》所代表的“壬寅学制”的颁布,即标志着“汉语的国语地位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一判断似乎尚可商榷。因为该学制不但没有真正实施,各级学堂章程中也并未出现明确要求以“官话”讲授的规定,其有关课程名称一般称作“文学”“词章学”或“作文”“习字”之类,亦难见与“国语”“国文”相类的鲜明语文国族主义概念符号与其相互配合使用。实际上,真正表明朝廷认可并推动以汉语通用语为其“所指”的现代国语概念与观念的制度性标志,还是1903年张百熙、荣庆和张之洞共同主持制定、1904年1月正式颁行的《奏定学堂章程》。这一章程所构建的新教育体制,一般称之为“癸卯学制”。“癸卯学制”的制定,一方面受到现代通用语的“国语”概念和观念直接而突出的影响,另一方面其颁布和实施又反过来扩大推广和强化传播了现代通用语意义的“国语”概念和观念,并明确将其与汉语汉文直接对接起来。
 
 
 
  在《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部分,清廷明确规定“各学堂皆学官音”:
 
 
 
  各国言语,全国皆归一致,故同国之人,其情易洽,实由小学堂教字母拼音始……兹拟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应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音讲解,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真,音韵朗畅。
 
 
 
这就等于正式宣告了汉语官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现代“国语”地位。与此同时,章程还宣称必须传习中国历代相承的“各种文体”,认为其乃“五大洲文化之精华”,也即“保存国粹之一大端”。同时规定:“初等、高等小学堂,以养成国民忠国家、尊圣教之心为主。各学科均以汉文讲授,一概毋庸另习洋文,以免抛荒中学根柢。”章程中还偶尔使用过一次“国文”一词(非课程和教科名称),强调“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但章程通篇都没有出现“国语”一词,这显然是要尽量避免直接与指称满语的“国语”“国书”“清书”和“清文”等发生矛盾,也可见相对于“国文”一词,“国语”一词乃是当时更遭忌讳的。为了不在课程正式名称里出现“国语”或“国文”,初等小学语文课程甚至只好或宁愿以变相全称词“中国文字”来标称;高等小学、中学、师范和大学语文课程则标称为“中国文学”。课程名称之外,章程中类似的全称用词还有“中国文辞”“中国语文”“中国文理”“中国语”“中国文”和“华文华语”等。为简便起见,有时甚至直接使用了其简称“中文”,特别是在与“外国文”对称之时,所以“译学馆章程”里“中文”一词就多次出现,而它们的实际所指,都是作为通用语文使用的汉文。
 
 
 
  在晚清,“中文”一词的出现和早期运用很值得关注。它一开始就是作为“中国文字”“中国文学”或“中国语文”等词的简称形式并在国家通用语文意义上使用的,这与章程制定者不愿同“国语骑射”政策公然矛盾,避免直接采用“国文”或“国语”作为课程和教科名称,存在直接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不再将民族共通语直接称为“国语”或“国文”,因为就字面而言,“国语”或“国文”仍保留有泛指“本国语文”的传统义,而少数民族语言当然也同属“中国语言”。为更体现民族平等原则,我们习惯将国家通用语意义上的“国语”改称为“普通话”。但字面上同样包涵少数民族语文的“中文”一词,我们在民族共通语意义上加以使用时,却似乎并不像对“国文”或“国语”两词那样敏感。这是何故?究其源头,恐正来源于清末这一国定章程或“癸卯学制”的有关规定,至少与其不无关联,而今人对此尚鲜有明确知之者。
 
 
 
  在“大清朝”的中国,国家文教根本大法里居然不曾单独提及或强调满文和满语教育,这会令不少今人感到无比惊讶,觉得不可思议,但“癸卯学制”的确就是如此规定。可见至1903年,追求“教育之普及”“期于全国语言统一,民志因以团结”,以塑造现代国民为宗旨的国家通用语文概念及相关教育理念,已然在国家主导的文教领域里占据了支配地位。
 
 
 
  官方既已颁发教育改革新法规,民间就会有积极而大胆的响应。1904年初,商务印书馆得风气之先,率先编辑推出了通用初等小学堂汉文课本,名为《最新国文教科书》(又名《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蒋维乔等人编辑,张元济等人校订。该教科书一炮打响,大受欢迎,重版多次。同其配套出版的《最新国文教科书教授法》(又名《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教授法》)特就“国文”学科概念阐述如下:
 
 
 
  国文者,以文字代一国之语言也,人有思想,必藉语言以达之,语言过而不留,必藉文字以传之,故国文之用最大,离他学科而独立,良有以也。虽然,就国文之见于外者论之,则为文字,就国文之含于内者论之,则为意义,文字意义,如物之有表里,二者相须,不可须臾离也,属于意义者,包含人生立身处世之事,且以养成人之智识、道德,教者于此,宜三致意焉。
 
 
 
  自1904年起,现代“国语”“国文”概念和观念开始在社会上得到有效传播。如1904年5月,陈独秀在他创办的《安徽俗话报》上发表《国语教育》一文,就强调“教本国的话”的“国语教育”乃是“现在各国的蒙小学堂里,顶要紧的功课”,其要义在于“俗话教学”和“统一国语”,尤以后者最为重要。这位现代国语教育和白话文的早期倡导者和实践者,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运动,鼓吹文学革命,其来有自。1904年10月,天津《大公报》连载《论国语统一之关系及统一之法》一文,更大谈统一国语的意义与路径,认定“国语者,由祖先传来精神上之财产也。欲固国民之团结力,则国语实为吸集之方;欲养国民之爱国心,则国语实为启发之具。此其力量,实足以左右国民之心性,诚哉其有莫大之价值也”。至于统一国语的路径,作者认为就是要采纳京音官话作为标准,从小学开始,通过逐级而上的学校“国语”教育来实现目标。文中强调指出:“中国教育今日虽有萌芽,而独于国语之科阙焉不讲,未始非一大缺陷也。今而欲统一国语,非由蒙小学堂设此一科不为功。其添设之法,编以国语课本,定以卒业年限,有不学者不予以进身之路,如是则教育之所普及,即国语之所普及也。”
 
 
 
  民间教科书及相关报刊舆论的国语国文观念之传播,反过来必然影响到学校课程名称的确定,并助推官方正式采纳与使用它。1906年3月,清廷批准学部宣示“教育宗旨”折,其中就明确将“国文”与“历史”等科并列、正式确定为讲授汉文汉语的课程名称。这就等于更明确地宣称:通用“国文”即汉文,也就是表达“官话”的文字。不仅如此,清朝官方还对“国文”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作出明确说明,强调“国文一科与伦理、历史、地理相为表里,与各科亦均有关系,汉文不通,则各科无从指授,仅通外国文,而不能通译国文亦属无用,且非爱戴本国之心,故国文教员尤宜注重”。这样,“国文”就被赋予了语言文字学之外的意义,身兼三重责任:作为知识、传授新知的中介、培育爱戴本国之心的载体。从此,现代汉语“国文”教科名义的概念遂得以风行全国。该年学部审定通过的暂用教科书里,就有商务印书馆最新推出的《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和《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教授法》以及文明书局的《高等小学国文读本》和中学教材《中等国文典》等数种。整个清末,通行的汉语国文教科书有近30种之多,且不少都广告不断、反复重印,传播极广。
 
 
 
  既然指代汉文的国家通用语文之“国文”概念已经流行,那么与“国文”同构相系的“国语”学科名义自然也就接踵而来,特别是在报刊杂志上使用。不过总体来看,指代汉语的“国语”概念词符流行开来的时间,还是要比“国文”明显略晚一些,尤其是“国语”获准成为国家正式通行的课程名称和学科、教科专用名义的时间。1906年9月,清廷下令预备立宪正式开启,这对现代“国语”“国文”概念的流行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朝廷以此为契机,明显加快了将汉语汉文建设成宪政国家共通语文的步伐。这一时期,朝廷主导的宣传和社会舆论开始广泛强调立宪国民必须识字,选民、公民尤其是议员当懂作为通用语的国语等道理。
 
 
 
  1906年10月,黄绍箕等各省提学使在预备立宪令发布后特赴日考察教育,伊泽修二等日本教育官员不仅再次反复告诫国语统一的重要性,还特别围绕选择标准语的三条原则,深入阐述了采纳“北京官话”作为中国国语标准语的充足理由,尤其是强调了北京乃是首都和未来议院所在地,而议院讨论必将使用通用国语一点。这三条原则是:“第一宜选简赅明了者;第二宜选威严足以服人者;第三宜选国内多数人所通晓者。”伊泽修二指出:“北京官话通行于江北诸省,及满州全部,以及南清之官吏社会。将来议院既设,议场上发言若不一致,必启争端,是议场上必须用北京语矣。吾知他日制定议院法,必有非北京语不得在议院发言一条,是北京语之用更广矣。”这些建议,对中国文教育界影响甚大,《东方杂志》对此有长篇专题报道。黄绍箕等回国后即于次年在湖北等地下令各学堂添设国语科,要求此后教员“上堂授课均改作京话”。
 
 
 
  1907年8月27日,《大公报》报道朝廷某次以“化除满汉畛域”,强调“满汉平等、平权”为主题的会议,其中议定的条款之一就是:“以汉字为国文,以汉语为国语,各学堂均须附授满文。” 1908年1月,黑龙江全省谘议局对“不识文义者不得有选举权”一条涉及少数民族权利的规定有疑惑,特致电宪政编查馆询问:“本省旗蒙人等单识满蒙文、不识汉文者,似不得以不识文义论,应如何酌定办法?”编查馆竟明确回复:“旗蒙人等仅识满蒙文、不识汉文者,仍以不识文义论。”由此可见预备立宪对现代国语运动的激进推动。
 
 
 
  1907年,商务印书馆正式推出了第一套以“国语”命名的汉语教科书——《国语教科书》。这套教科书由黄展云、林万里、王永炘合作编撰,共4册,供初等小学高年级使用。其“编辑大意”对国语统一、言文一致的现代教育改革理念之说明,清晰而详明:
 
 
 
  言语统一,为人群社会成立之要素。东西学者,论之綦详。吾国不止南北异音,即一省之中,各府州县方言,亦不齐一,按之国家学社会学之公例,大相刺谬。以此立国,实为危殆。本书之著,即欲以统一言语为统一国家之基。
 
  言语统一,为政治革新之先导。……本书之著,即欲以统一言语为革新政治之助。
 
  有人类而后言语生。言语者,所以代表人类之思想也;然言语复杂,而国家有分裂之患。故立国者,必须以国语统一其国众,而同时又须注意语法,使之求工,即所谓论理修辞是也。本书之著,既以国语为统一国众之基,又特注意于之为国语科,盖因三者有相互之关系。而读方一门,编纂之法又含二种,即文言与白话相间是也。今吾国读方,只有国文,而缺白话,其为国语科莫大之缺点,可想而知。本书之著……庶足以补是科之不及。
 
 
 
这套《国语教科书》经学部审定,得以通行全国,并不断重版,在清末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有力地传播了以汉语为大清国家通用语的现代“国语”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该书的上述“编者大意”,其第三段文字中所提及的“国众”,显然是指国内各族人民全体,但因有所顾忌而未明言。其同时强调编写阅读教材,不能仅是可“阅”而不可“读”,因此要自觉以白话补文言之不足,实际上也等于说明了何以要将“国文”教科名称改为“国语”的理由。几年后,中央教育会第十三次大会干脆明确表示:“中国之所谓国文即外国之所谓国语科,则中国国文似宜改为国语科。”与此同时,人们也觉得称国人通用的国语为“官话”不妥,如1910年,江苏教育会的江谦召集30余名资政院议员给学部上书,要求设立国语调查所。他们表示:“官话之称,名义无当。话属之官,则农工商兵非所宜习,非所以示普及之意。正统一之名,将来奏请颁布此项课本时,是否须改为‘国语读本’以定名称?” 1910年底,在《审查采用音标试办国语教育案报告资政院书》中,江谦更是呼吁,应抓紧试行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人都须覆盖的“国语教育”方案,并强调指出:“且筹普及教育,当合全国为谋。中国之民四万万,而中流以下三万(万)九千之数,于文字无闻,民智何自而开?中国方里三千万,而蒙藏准回等二千万方里之地,语言全别,感情何由而合?学部筹备清单,自宣统二年(1910)至宣统八年,皆有推广国语教育之事,用意至深。诚以语言济文字之穷,又得音标为统一之助,此于中流以下之人民需求最切,而于蒙藏准回等之教育效用尤宏。”他们提议,学部可择取“音标字”国语标准方案,先行试办,“以宣统三年(1911)为此项音标字试办之时期”。该提案得到资政院大会通过。
 
 
 
  正因为这些努力,现代概念的“国语”一词在中国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变得愈发流行,同时因国家通用语含义的无形制约,又使得“国语”逐渐成为指代汉语、尤其是汉语标准语的专用称谓。这种立宪运动开始后迅速强化的现代“国语”和“国文”概念之传播,势必对清朝原本指代满语的“国语”用法造成冲击,且事实上已使其逐渐处于隐而不彰的状态,从而引起统治者内部有人对满语的现实地位及传习状况感到担忧。1906年12月28日,翰林院编修吴士鉴特向朝廷上奏——《奏请京师八旗各学堂特设国语满文专科事》,抱怨“现在通行学堂章程,于中外古今之学术,英法俄德意日本之语文,无不包举靡遗,而独于祖宗所创之国语满文缺焉不讲”,“于周秦之篆籀,外国之古碑尚且不惮研求广为搜采,乃煌煌祖制于学科之内,闇然无闻,揆诸法祖敬宗之意、忠君爱国之心,犹有歉”。吴士鉴认为,学部当在京师和各地驻防八旗设立专门满文专门学校,裨八旗子弟“人人皆能通习”国语满文,“即其他学堂颖异过人者,亦任听其兼学,如此则祖制既尊,师承自广,而政教人心所维持者大矣!”这次上奏备受国人关注,可以看作新时期维护传统“国语”概念及其地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昔日谈“国语骑射”,无需言“满文”即可明其所指,此时则必须连带言“国语满文”,才能明白其所谈“国语”乃有别于时兴的国家共通语之汉文或汉语的旧概念,这显示出传统“国语”地位的尴尬。奉旨议奏的学部尚书荣庆,其态度也很值得注意。这位昔日参与主持制定《奏定学堂章程》、确立汉语官话为“国语”的蒙古正黄旗大臣,对来自此奏陈的严厉批评自然敏感而警惕,当即做出郑重而积极的回奏:
 
 
 
  臣等查国语满文经列祖列宗之创制,凡八旗子弟,人人皆当硏习,以期襄庙堂之隆仪,赞车书之盛治。臣荣庆前与孙家鼐、张百熙充学务大臣时,业于宗室觉罗八旗小学堂内特设翻译课程,于国语满文极为注重,钟点加多,授课綦严。又经臣部遴聘翰林院侍读学士恩祥督课满文,时加稽察,务令八旗子弟专心学习,日臻纯熟,与该编修之用意正复相同。至各省驻防学堂,自应仿照京旗,均设国语满文专科。其他学堂,如子弟聪颖、经费充裕,亦可任听兼习。惟现在科举停止,凡各衙门需用满文人才,自应取之于学堂毕业生。兹拟就中小学堂现设之清文班内,再加推广,俾八旗子弟咸知国语清文之为重。嗣后该生毕业,除与各学堂一律给奖外,并择其翻译明通、写字端楷者,咨送各馆充当翻译官、译汉官暨誊录等差,以资效用。并仿照译学馆之例,另设清文专门高等学堂,以备中学堂之毕业生升入此科,专心研究清文,务臻完备,并考取举、贡、生、监之与中学堂程度相等者,附入学习。
 
 
 
虽然,此时直至清廷灭亡,除体制外的革命党之外,都没有人敢公然挑战满语满文的传统“国语”身份,但现代国家通用语意义上的“国语”,毕竟已非汉语莫属。这一点,无论是吴士鉴,还是荣庆代表的学部,也都没有加以否认,他们并未要求国人均将满文满语当作国家通用语文来对待。倒是有一名满人江苏道监察御史贵秀,因不满于仅将满文设为“专科”、不利于普及的举措,曾从化除畛域、满汉平等的角度,提出满语可与汉语“并重”,让满汉学生“皆相肄习”的主张。1907年8月18日,他向朝廷递上《奏为满汉畛域化除敬陈管见事》一折,明确表示:“各学堂添习满文一科以保国粹而跻同风也。翻译科既停,满文几成硕果,数典忘祖,学士之羞。近虽议添教习,要之为满人专科,究难普及,宜令满汉学生皆相肄习,与国文并重,感情甄陶,久焉自化,尚有畸为轻重之弊乎!”不过,贵秀似乎只是就满汉两族内部而言,并未质疑汉语的国家通用语地位。不仅如此,这位强调满汉语文并重的旗人御史,不称被其视为“国粹”的满文为“国文”,倒乐于将“国文”的称谓留给汉文,其所谓令满文“与国文并重”的表述,反可证其已然接受现代国家通用语文方称“国语”或“国文”这一概念和观念的深刻影响。类似吴士鉴和贵秀的主张,虽于加强满蒙等语言学习切实有益,且在无形中为日后广义“国语”概念(泛指中国的各种语言)的存活保留了空间,但在根本上,却无碍于现代通用语意义上的“国语”概念之传播,也没能阻止以汉语为国家通用语的现代国语改革实践。
 
 
 
  这一点,从当时和此后几年相继开办的各种蒙藏回学堂章程、课表中有关汉文汉语学习的硬性规定和实际设置,也可以得到验证。如1908年,以“保国粹而裨要政”为宗旨在京师开办的满蒙文高等学堂,就要求考生以“中文(指汉文)清通”为前提,必须“中文通顺”,方可取录。无论是满蒙文预科、正科和别科,还是藏文预科、正科和别科,其课程中除满蒙藏文、满蒙藏语外,均开设“中文”即汉文课,课时分别为四课时和三课时。1910年,吉林满蒙文中学堂的课表中,甲乙两班的课程时数规定为:满文4课时,蒙文8或7课时,国文4课时。不仅汉文课时量大,还直接以“国文”名之,可见汉文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文地位,已开始在实践中逐渐得到落实。
 
 
 
  随着立宪运动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预备立宪各项计划中关于国语统一建设原定时间表的迫近,清廷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学习的督导,变得更加急切。1910年底,朝廷制定了《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于次年年初正式颁布,其中第一条规定学部在北京设立“蒙藏回初级师范学堂”,派遣该校毕业生前去“蒙藏回各地分设师范传习所”,各师范学生须以娴熟“蒙藏回文及汉文”为合格;第十条规定“蒙藏回初等小学堂”前两年用“蒙藏回语文教授”,第三、四年“参用汉语汉文”,而“高等小学堂则以蒙藏回语文与汉语文对照”,以次逐年渐加,以确保高等小学的毕业生“能直接听汉语教授”。这就以国家法令的方式,将作为国家通用语的汉文汉语教育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和法律化了。1911年7—8月,清廷已没有耐心等待国语运动按部就班地“自然”进行,而是着急颁行了《学部中央教育会议议决统一国语办法案》,明令以“正当雅正、合乎名学”的官话统一“国语”,“由学部设立国语传习所”,在各省会及府厅州县的学堂内设立国语专科,直接督导各地各级学校逐步改用官话讲授其他课程。国语统一运动由此进入高潮。
 
 
 
  令人感慨的是,仅两个月后,辛亥革命爆发,清廷最终未能完成其通过现代国语改革以实现宪政国家转型的目标,便迅速走向崩溃。
 
 
 
三、 从“官话”到“国语”:汉语的国家通用语地位在清代的历史形成
 
 
 
  晚清汉语的国语地位之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仅仅从戊戌维新、清末新政和立宪运动的历史进程来梳理和认知现代“国语”概念自身的形成演化,以揭示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国语”地位之确立,显然不够。我们还应当将问题放到更长一点的时段去把握,至少要考虑清代以来满汉语言关系格局的变化趋势和中外互动的持续影响等因素。
 
 
 
  如前所述,有清一代大体奉行“国语骑射”政策,视满语为大清政治地位最高的语言,令满人和驻防八旗不能遗忘,但却并不要求其他族人也要掌握和使用。在广大汉族地区和各边疆民族地区,基本上是因俗而治,各语其语。为了大一统的国家需要,清廷也曾编纂过不少多民族语言合璧辞书,以利彼此沟通,号为“同文”,如《御制满蒙文鉴》《御制满蒙汉三合切音清文鉴》《御制四体清文鉴》《御制五体清文鉴》《钦定西域同文志》等,但就像乾隆帝在永陵、福陵、昭陵等的下马牌上“镌刻清、汉、蒙古、西番、回子五体字”一样,不过是昭示大清“国家一统同文之盛”的政治标示而已,并不着意凸显满文满语的基础性地位。本来,为鼓励汉人士子学习满语,清初起也曾实行小范围的“清书庶吉士”制度,即在馆选的进士中,“拔其年青貌秀、声音明爽者二十名,习学清书”。清中叶以后,满语衰落、使用渐少,清朝皇帝们不得不削减清书庶吉士人数。乾隆十六年(1751),由于边省入选翰林院的人本就不多,大都不娴熟官话,若非天分甚高且勤学者实在难以兼顾官话和满语,乾隆帝竟特许“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庶吉士,不必令习清书”,只学官话即可。道光十八年(1838),这项制度终于废止,影响深远。
 
 
 
  一方面,对汉人学习满语没有硬性要求,但另一方面对关内满蒙驻防旗人和官员学习汉语、掌握官话的要求却始终没有放松,实际上因现实统治的需要,其官话水平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内地驻防八旗,长期陷入汉人的汪洋大海之中,潜移默化,其出色者甚至在文化高端领域的汉文创造方面,亦往往能与汉人竞胜。与此相一致,汉语汉文在现实统治和日常生活中的地位,也持续得到提升。雍正时期,以汉文本作为中央机构公文底本已相当常见。在修史撰典时,汉文也逐渐成为了底本。实录更是如此,清代纂修的从太祖至穆宗十朝实录均有满文本,早期是先修满文本,再将其翻译成汉文本,雍正朝以后各朝实录的修撰则以汉文本为底本,满蒙文本均译自汉文本。随着官话在满蒙官员中日益普及,满人本族语言水平整体上反而不断弱化。
 
 
 
  清廷推行官话运动,曾对汉语地位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康熙帝时,清廷即开始注重官话的推行,尤其是在闽粤等南方地区。1715年,康熙帝召见籍贯广东的福建巡抚陈瑸时,曾特地问及闽粤两地官话与乡音问题。就在同一年,他命李光地、王兰生等编撰新的韵书,至雍正四年(1726)编成,名曰《音韵阐微》。雍正六年(1728),《音韵阐微》内府本公开刊行,这意味着清代汉语正音标准的确立,也昭示着“官话运动”即将拉开序幕。《音韵阐微》不仅据汉音发展满语,也据满音法丰富汉韵,其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末的国语运动。王照《官话合声字母》原序中,即表明其拼音法受到“圣祖以国书合声之法”的启发,并非仅遵严修的告诫,拿《音韵阐微》一书以作免获罪的挡箭牌而已。康熙朝之后,雍正帝大力推广官话,便以《音韵阐微》法所拟之音为“正音”标准,发布上谕要求各省学塾用官话教授,并将学习官话与科考结合,谕令闽粤等地官员、学子等熟练掌握,否则将停其各级科举考试,以便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通“官民上下”之情。
 
 
 
  这场康熙和雍正帝发起的官话运动,对清代内地官话的扩大流通,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如当时刊行的官话读本《圣谕广训直解》,就被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指定为官话教材。民国时期,仍被认为是200年来“‘最适宜学习官话’的模范”。
 
 
 
  官话推行的影响,还并不限于内地,也延至边疆地区。早在雍正四年至雍正九年(1731)间,云贵总督鄂尔泰借助军事力量,在云南、贵州为中心的广大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为便于管理,就在当地推行“官话”。雍正十三年(1735),朝廷在广东设置官学,对黎族、瑶族等“训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实际上推行了汉语官话。这种汉语官话乃至一般汉语汉文对边疆地区的渗透,也与清代汉族移民大量迁往边疆民族地区有关。早在康、雍时代,移民西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就以汉字书写状子的形式,广泛参与了当地住民乃至土司的词讼活动。如康熙四十三年(1704),四川巡抚能态就在上疏中指出:“土司争告词状,俱系汉字,而原告全不知汉语,皆内地不法之徒,潜往土司地方,代写词状之故。”康熙为杜绝汉人干扰词讼活动,曾下令往后词讼往来,都必须“俱用土司之字”。但后来发现,没有当地汉人介入交谈,审判断案,实在无法进行。凡此,都为官话和汉文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汉族移民范围扩大,此种情况到晚清时就更为普遍了。
 
 
 
  在晚清汉文汉语地位迅速提升的过程中,清廷最高统治者自身的语文修养及有关态度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因慈禧太后不通满语,官员在引见时须用汉语官话对答,即是突出例证。为便于慈禧披览奏章,朝廷规定“文武各衙门每日呈递清字缮牌,其背后均着用汉字照缮,所有奏事清字折件,着用汉字开具详细事由,随折呈递,以便恭呈御览”。光绪帝即位后,就连内外官员的请安折也须“敬书三分,于两宫皇太后及朕前呈递。其应进皇太后安折……用清字者,俱用清汉合璧”。统治者满语能力的下降,直接影响到满语在边疆地区的使用,如当时朝廷对黑龙江地方所呈公文“满文亦多发回,改行汉文”,不难想见,慈禧太后本人的语文修养和态度,在“官话”后来成为国家通用语过程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汉语地位的提高,满、汉语言地位的转变还体现在清政府对外事务处理中。列强与晚清政府缔结条约、章程时,除俄罗斯还偶尔使用满文本之外,多仅用汉文作为中方文本用语。其中,俄罗斯与清政府缔约多用满文有其历史渊源,《尼布楚条约》的正本就有满、俄、拉丁文三种。此后的中俄缔约,清方正本大都为满、蒙文本,无汉文本,直至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笔者在查阅清代中外约章时发现,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与俄罗斯签订的众多约章中,除了少数条约如《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勘分西北界约记》等还有满文本外,其余多以汉文缮写。
 
 
 
  纵观清朝与外国缔结约章有930项之多,若以时间分段,1840年以前的旧约章仅8项;1840年后所签的旧约章中用到满文者21项,占总约章数的2.27%,仅用满文作为中方签约用语的有13项,占1.41%。若依所用语种统计,签约时用到汉文者903项,约占97.09%,用到满文的有27项,占2.90%。纵观清代,仅与俄方签约时用到满文,中俄间约章及重要合约、协定达104项(以照会代约章者除外),其中仅用满文者15项,仅用汉文者83项,满汉兼用者5项,满蒙兼用者5项,满汉回兼用则2项。可见,晚清中外旧约章所用文字中,汉文的重要性已远非满文可比。
 
 
 
  在与其他国家缔结约章时,清政府多次声明以“华文”“汉文”为签约文字,并直接用“Chinese”指代“大清国字”。如1862年中葡《天津条约》第6款:“大西洋国官员有公文照会大清国官员均用大西洋国字样书写,并翻译大清国字相连配送,至于此次所定各款章程,亦应汉番字同写,公同校对无讹,各以其国字为凭。” 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中即明言:“嗣后两国往来公文,中国用汉文,日本国用日本文,须副以译汉文或只用汉文,亦从其便。”光绪初年,清政府与秘鲁换约时亦申明:“惟换约事宜,中国总以汉文为凭。” 1902年中葡《北京条约增改条款》称“此次所定之增改条约用大清国、大西洋国、大法国三国文字译出……倘遇有大西洋国文与大清国文有未妥协之处,则以大法国文解明所有之疑”。对应的葡、法文本将“大清国文”译成“Chineza”和“Chinoise”,实际上指的都是汉文。
 
 
 
  此外,清廷还规定一般外交公文也使用汉文。同治二年(1863)至同治五年(1866),清朝先后与丹麦、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交涉时,同对方定下了以汉文为清方的缔约文字及日常公文用语。目前所见晚清政府与与英、美、法、西、葡、意等国往来照会等公文中,均以汉文作为中国官方文字。可以说,无论是日常中外往来的公文运行,还是正式签订中外条约章程,汉语文实际上都已经具备了代表中国进行国际交往的现代国语地位,至少是发挥了现代国语的作用。
 
 
 
  概而言之,清朝大一统的内政需要、中外交涉的外部压力和逼迫,以及宪政运动的积极倡导与推动,最终导致了从“官话”到现代“国语”的延续与转换。对此,钱玄同曾总结指出,元朝以当时北方方言为一种“官话”,经过明清两代的发展和演变,“渐渐成为近四五百年中的普通话。这种普通话,就俗称为‘官话’,我们因为他有通行全国的能力,所以称他为‘国语’”。此论大体符合历史的逻辑。
 
 
 
四、 清末国家通用语文构建的特点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的早期自觉
 
 
 
  从前文的讨论可知,清末国家的通用语文建设,首先是中国历史文化持续发展、民族交融不断扩大的结果。它既是清王朝实现大一统国家治理的内在需要之延续,建基于朝廷长期推行官话运动的基础之上,又与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入侵的国家命运、民族危机和现代“国语”概念的传入及其实践紧密相连,可谓晚清以降民族国家转型、塑造现代国民的政治动力直接驱动的产物。这一语文构建,正式开始于清末新政期间,以1904年初《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癸卯学制的实施为标志性起点,以1906年预备立宪的开启为加速机制,通过制定《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和《学部中央教育会议议决统一国语办法案》,增强了构建力度,加快了推进步伐。可以说,清末的国家通用语的构建,得到了朝野的共同推动,且始终由朝廷主导,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
 
 
 
  其次,清末国家通用语文的构建是各民族共同努力、尤其是各民族中的新政改革派和立宪支持者彼此呼应和协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各民族中的新政改革派和立宪支持者乃是这一构建最为重要的主体。以往,学界无论是研究清末新政改革派、还是立宪派,都忽略了这一点。其实,努力构建各民族共享互通的国家通用语文——以北京官话为标准语的新式汉语汉文,不仅是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有机组成部分,还当构成为其核心关键内容之一。在这一过程中,除汉族人士之外,少数民族中的一些贵族、高层官员和有识之士也积极作为,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像前文提及的学务大臣、学部尚书、蒙古正黄旗人荣庆,就是其中一个积极、冷静和务实的典型代表。他几乎自始至终都参与了清末有关现代国语运动所有国家重要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除前文提到的内容之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09年10月,他还以学部尚书名义专门发表《教育普及自划一语言始》一文,提出理性切实、有步骤地推进现代共通语构建的“导向”意见。他强调指出:
 
 
 
  以我国版图辽阔,风土既异,语言亦殊,实为教育普及之一大障碍,非筹画统一语言之法,则声气不易相通,感情无由联络,而教育普及亦无办到之期。惟语言一端,关于各处之风俗习惯,一旦遽云改革,断难操切图功。因拟先行试办者厥有三端:一、于各项学堂添设国语一科;二、通饬设立官话研究所;三、由部编订官话书籍颁给各省作为宣讲之用。
 
 
 
这其中明确的“三步走”精神,在此后两年的中国各地大体得到贯彻,尽管结局因时势激变而最终未能如愿。
 
 
 
  如果说荣庆是有关清末现代国家通用语意义上的国语方案的核心制定者,那么,东三省总督、蒙古镶蓝旗人锡良,则是有关政策灵活的贯彻者和有作为的执行者。1909年2月出任东三省总督后,他面对当地蒙古族和满族既缺乏本族语文编写的高水平初等小学教材,也无法直接使用汉文教材的窘境,果断任用精通满蒙汉文的蒙务局协领荣德,令其以1904年蒋维乔等编,商务印书馆推出的《最新国文教科书》为蓝本,从中精选一部分译成满蒙文,形成汉满蒙三体对照的新式国文课本4册,并石印2万套,率先在郭尔罗斯前旗和图谢图等9旗试用,从而使东北地区成为清末蒙古学堂教育中实施双语或多语教育的中心。
 
 
 
  之所以称锡良为灵活而有作为的现代国语政策执行者,还有一个背景可以在此提及。那就是随着预备立宪运动的深入,蒙古等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理藩部和学部不断与蒙古王公们商讨有关国语教育的计划。蒙古王公贵族们还为此专门成立“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股员会,并于1908年12月27日将拟定的《筹办蒙古教育建议案》正式提交给理藩部。该建议对蒙古族实行国家通用语教育表示了整体支持的积极态度,但也表达了一些顾虑。他们希望,蒙古地区的小学校先暂以蒙古语教学,并尽快实现汉语教学,因此建议学部尽快编辑初高等小学教科书,要求初等小学校前两年以蒙古语教学,第3、4年兼用蒙古语、汉语,高等小学校采用蒙汉语对照,中学校及以上的教科书则直接使用内地的教科书。这一建议,既考虑到蒙古族本族语言的传授根基,也顾及当时相关教材编写的现状,不失为一个相对切实可行的方案。事实上,两年后的1911年初,清廷颁行的《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就完全采纳了这一建议,只不过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将蒙古地方扩大到“藏回”地方而已。而在此前一年,锡良就能自觉组织翻译、编辑满蒙汉三体国文教科书,以服务于过渡阶段的教学需要,实在显示出其过人卓识和做事魄力。
 
 
 
  在清末国家通用语的构建过程中,那些具有现代意识、汉文修养和立宪观念的满族新式知识分子,还表现出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如满洲镶白旗人、山东道监察御史庆福,当得知有某议员以北京话乃一“偏隅之方音”,反对将其立为简字标准时,便立即联合了宗室普广、笔帖士邵常青等107位满洲旗人,专门向资政院陈帖,痛陈何以语言必须统一,而统一又为何必须采纳北京音作为官话简字标准的理由。其言慷慨激昂,痛快淋漓,颇耸动观听:
 
 
 
  善哉,江益园之言曰,岂有合言语不通、情意不达之部落而得为同胞者!夫言语一致之重要如此,强国之设谋又如彼,今不致力,尚待何时?!而一致非取京音不可。前有某议员著论,谓不能以偏隅之语为官话,此大谬也。夫言语出于人,非出于地也。地有偏隅,人无偏隅。凡京师所在,人皆趋之,千百年会萃摩〔磨〕练,在成此一种京话,斯即中央非偏隅也。且原与京语大略相同者,已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十一省,及安徽、江苏之两半省矣。此外,各语无两省相同者……岂有舍京语而别事娇揉之理哉!京语非北京人私有之语,乃全国人共有之语,故福等昌言推广京语,纯为大公无我之心,无庸嗫嗫吞吐者也。
 
 
 
为了表示自己的“大公无我”之心,庆福等人还特意表示,如果需要派人到各省州县简字研究所巡查,抽查所教语音是否准确合格,“京中旗人愿借此稍尽义务,联合感情,无所希图”,“川薪但求足用,不必加优”即可。这一说帖,在当时对推进现代国语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也集中体现了满人在这一过程中的主体性自觉。当然,这与京话早已成为满蒙汉旗人、尤其是满汉民族语言长期互动交融的结晶体,不无直接关系。
 
 
 
  清末通用语的国语构建和实践,是取得了一定实绩的。比如,在传统汉语通行地区,切音字运动的官话普及就有明显成效;在边疆民族地区,也一度使汉语教学得到广泛重视和有效推行。以新疆为例,据统计,1905—1911年,新疆共设学校606所,其中回疆地区有416所,均自1907年开始设立,以推行汉语教育为主的官话讲习所、简易识字学塾、汉语学堂共358所,其中“汉语学堂”192所。在这些学堂中,作为国语国文的汉语文所占课时较多,在每周36课时中,国文和习字即占到12课时。再看川藏边地区,1907年,护理四川总督兼办边务赵尔丰开设关外学务局,在川边藏区开办学堂,普及教育。1908年开设34所学校,其中有27所是官话小学;1909年增办学校18所,其中17所为官话小学;1910年,川边藏区各类学校增至119所,其中93所为官话学堂。所习官话,均以学部所定《圣谕广训》为标准,自编课本有《关外官话课本》等,都是通俗易懂的白话文。
 
 
 
  不过,由于此事牵涉广泛、难度空前,实践起来自非易事。存在种种不足,自属难免。特别是广大的少数民族长期聚居的地区,究竟如何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汉语教学,而同时又能保证其很好地传承自身的民族语言文化,这是需要长期探索和研究的难题,在预备立宪运动的阵阵催生曲中,这些工作虽得以不断展开,但其实多还缺乏足够的酝酿和扎实的准备。匆忙上阵,往往存在“操切”问题,如汉语教学效果不佳,师资奇缺,学生茫然不解、纷纷逃学等,这在川边藏区开办的官话学堂、藏文学堂里就时有发生。新疆也有类似情况,当地维吾尔、哈萨克等族儿童,因“语言隔阂,学习困难”,阿訇和家长不予支持等,也多视“上汉文学堂为畏途。家贫者逃匿不去,富有户则雇人代读,当时称之为‘当学差’”等等,不一而足。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清末边疆民族地区尝试国语教学的成效和积极意义。以川藏边的官话教育为例,直到20世纪40年代初,这一地区“略通汉语之藏民,悉此时期之官话校学生也”,由此可见成效之一斑。至于其意义,则更体现在对于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推动上。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清末国家通用语文的构建、实践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早期发轫之间的历史关联。现代中华民族意识由传统“中国人”的意识积累转化而来。清朝入关后,其上层统治者的“中国认同”迅速强化。他们不仅从国家层面自称“中国”,认定包括满、蒙、藏、回等人在内的所有清朝臣民都属于“中国人”,还对此前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文化的主体(以汉文化为代表),明确加以认同,特别是明确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对传统的帝系帝统自觉加以接续,并以中华儒学正统自居,确然自认清朝就是自古即今中国的一个朝代。这一认同,就使得满人乃至满蒙旗人将汉语汉文视为理所当然的自家之物。从康熙时代起,清朝就一致提倡官话教育,而满蒙官员也以熟练掌握官话为荣。这正是时至晚清,“官话”逐渐转化为现代通用语之“国语”的一个强大的文化内因和动力。这种认同的情感和文化力量,以往学界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实它对我们理解清末通用语言文字构建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兴起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官话认同到现代通用语的“国语”认同,与从传统中国认同转向立宪中国和近代中国认同,由传统的“中国人认同”转向“近代中国人认同”或称“中国民族/中华民族认同”,正是相伴而来的,它们属于彼此涵育、相互推动的历史相关物。
 
 
 
  我们发现,标志着汉语开始享有国家通用语地位的《奏定学堂章程》,恰恰也正是“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地理”等新兴“中国认同”概念首次大量涌现、联袂而来的官方法律文本。作为近代中国人,作为平等的立宪国民,不得不具有相互沟通的语文纽带,这也正是现代“国语”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们所不断鼓吹的理由。而现代“国语”构建的发展,反过来又必然强化近代中国人的整体观念和大民族意识、国族意识。众所周知,1902年,立宪派代表梁启超已开始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不过当时所指还是汉族。1903年,他便又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认为“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乃所有中国“有志之士所同心醉”的共同理想,不过当时和随后几年,他一般称这个“大民族”为“中国民族”。1906年,立宪派代表杨度接续和发展了梁启超的“中华民族”用法,将汉满蒙回藏“五族大同”组成现代“中华民族”,视为中国国民进一步整合发展的目标。这可视为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已然萌生的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笔者曾指出过的,在清末,从“语言统一”等现代民族观念角度,率先论证满汉民族乃至全体中国人皆为一大国民共同体或“民族”的,正是满蒙官员和满蒙留日学生。如1908年,前文提及的满人御史贵秀就指出:“时至今日,竞言合群保种矣,中国之利害满与汉共焉者也。夫同舟共济,吴越尚且一家,况满汉共戴一君主,共为此国民,衣服同制,文字同形,言语同声,所异者不过满人有旗分无省分,汉人有省分无旗分耳。” 1907年,满蒙留日学生创办《大同报》,鼓吹立宪改革,提倡汉满蒙回藏“五族大同”,在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如满人穆都哩和乌泽声,就都明确论证指出,不仅满汉之人为“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而且全体中国人也都属“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其“言语、风俗间有不同之处,有时而同化也”,“民族以文明同一而团结,而种族则以统一之血系为根据”,他们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此种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之先声,早在清末时就已经能有如此形态,恐怕有点会让今人感到吃惊。不仅如此,革命党人的“排满”观念也在与立宪党和清廷的互动中发生了一定变化,辛亥革命前夕,“五族共和”思想已在革命党的核心层产生并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点近年也得到发现和明确揭示。如1911年3月11日至12日,同盟会实际负责人刘揆一在《民立报》发表《提倡汉满蒙回藏民党会意见书》一文,就公开主张各族人民要共同组成革命党,联合进行革命,然后共同组建共和政府。这就为民国建立后“五族共和”思潮的迅速流行奠定了思想基础。
 
 
 
  清末时,中国传统汉文中的“民族”一词,也在对应“nation”的过程中,通过中、西、日互动,转化成一个现代概念,成为一个由政治上平等国民为基础构成的政治、文化共同体的指称。其最高层次与“国族”同义。而现代意义的“国族”概念词符,也在清末时应运而生。凡此,都为现代中华民族意识的萌生创造了思想条件。
 
 
 
  实际上,清末国家通用语意义的“国语”概念形成及实践构建尝试,国语运动的国家倡导和组织开展本身,不仅构成为现代“国族”意识也即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早期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这一意识最终的结构性整合,还具有某种先导和建设意义,起到一种积极的推进和形塑作用。
 
来源:《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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