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外交上的失败,一在对朝政策上,一开始没有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及时主动调整中朝传统宗藩关系,在袁世凯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期间虽暂时扩大了中国在朝鲜的影响力,巩固和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和宗主国地位,但又不自觉地成为列强尤其是日本借手中国夺取朝鲜的工具。二在对日外交上,先是对明治维新以来的日本侵朝活动采取绥靖政策,将朝鲜置于中日共同保护之下。继而在战争爆发前夕的中日交涉中重虚名,拘泥于中朝宗藩关系,一再中计,为日本发动战争提供可乘之机。在战争爆发后的中日和谈中,没有利用“高升”号事件和马关谈判期间发生的日本歹徒刺杀李鸿章事件,主动交涉,为中国争回一些有利条件,反而让日本化被动为主动。三在对列强外交上,过度轻信和依赖,结果被列强真假参半的承诺“骗苦”。在决定开战之后错误地同意和选择列强中最为亲日的美国作为战时中日两国侨民的保护国和中日和谈的唯一调停人。清政府外交上的失策留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外交无小事,弱国更需要外交!
【关键词】
中日甲午战争 清朝外交政策 朝鲜问题 列强外交
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对朝鲜和中国发动的一场侵略战争,也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遭到的第四次侵略。但与前三场中外战争不同,这场战争的敌国不是西方列强,而是中国的邻国日本,起因是日本侵略朝鲜。这场战争发生在19世纪末资本主义由自由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给中国带来的灾难创巨痛深,被称为“国殇”,迄今仍严重影响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对于这场战争,国内学界已做过多方面反思。值此战争爆发130周年之际,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最近的研究和学习,就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外交方面的失策,做一系统和深入的反思。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 对朝政策之失误
甲午战争因朝鲜问题引发。清政府因与朝鲜之间的传统宗藩关系,1894年应朝鲜国王请求出兵朝鲜,帮助平乱,稳定秩序,无可非议,即使在今天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日本方面把战争责任归诸清政府,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但清政府的朝鲜政策确有失策之处。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的对朝政策,大致以1882年壬午兵变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兹分别加以检讨。
就第一阶段来说,清政府的失策之处在于,一方面没有意识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东亚国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在面对和不得不接受西方条约体系的情形下,顽固地维持中朝名义上的宗藩关系;另一方面受两次鸦片战争战败的打击,又畏葸怕事,不敢承担对朝保护责任,与朝鲜一起反抗列强的侵略,害怕因朝鲜问题与列强发生冲突,声称不干涉朝鲜外交内政,这就为列强破除中朝宗藩关系提供了方便和依据。如1847年法国驻远东海军舰队司令谢西耳(Jean-Baptiste Thomas Cécille)致函两广总督耆英,请求清政府出面让朝鲜国王允许西方传教士传教,“一体弛禁”,耆英就以“朝鲜等国准传习天主教与否,中国未便过问,朝鲜国有无咨部请示,粤中亦无所闻”加以推卸。1860年总理衙门设立之后,历任法国驻华公使又多次与清政府交涉,要求总理衙门颁发路照,允许传教士前往朝鲜传教,总理衙门都以“虽高丽于中国纳贡,一切国事皆其自主,故天津和约亦未载入”为辞,予以推脱,声称“朝鲜虽系属国,向只遵奉正朔,岁时朝贡,所有该国愿否奉教,非中国所能勉强,碍难遽尔行文”。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提出由总理衙门行文朝鲜,允许英国轮船开往朝鲜,总理衙门也以同样理由予以拒绝,表示“今贵国拟派轮船前往,又适值法国照会,有于该国用兵之事,本衙门更未便行文,致与从前答复法国柏大臣之语两歧”。1871年美国太平洋东方舰队司令罗格斯(Admiral Rogers)希望率舰队访问朝鲜,美国驻华公使镂斐迪(Frederick F. Low)请求总理衙门代为转达,总理衙门也不愿承担宗主国保护责任,以“中国与外藩交接,向有定例,非本管衙门不能干预。朝鲜事隶礼部,总理衙门不便与之往来”为辞,把责任推给礼部。而礼部则表示“该国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王自主,中国从不与闻”,不便转达;仅为关切“属国”起见,“送交兵部,由驿转递”,同时申明这“是一时权宜之计”,下不为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总理衙门和清政府其他部门官员所说朝鲜“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王自主,中国从不与闻”的说法与实际历史是不甚符合的。根据传统宗藩体系,清政府固然一般不干涉属国的内政和外交,但并非如总理衙门所说都由属国自主,中国从不干涉。以朝鲜来说,1637年清太宗皇太极在与朝鲜国王李倧订定的宗藩关系除了奉正朔、受册封、岁时朝贡之外,就还有“征伐调兵扈从,并献犒师礼物;毋擅筑城垣;毋擅收逃人”等项涉及朝鲜内政的内容。至于1882年、1884年和1894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甲申政变和东学党起义,清政府无不派兵代为戡乱,并对内对外都公然表示“派兵援助乃我朝保护属邦旧例”,“此乃上国保护属邦老例”。因此,此前总理衙门和清政府其他部门官员所说朝鲜“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王自主,中国从不与闻”,只不过是他们逃避“字小之义”的一种遁词。
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采取这种既要维持朝鲜与中国的属国关系,又声称其外交内政均与己无关的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自以为得计,想鱼与熊掌兼得,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其结果只能是脚踩两只船,最后一无所得,反为列强破除中朝宗藩关系提供口实,使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1866年朝鲜国内发生杀害法国传教士事件,法国兴兵“讨伐”,在致总理衙门的照会中便以此为根据,声称其行动与中国无关,清政府不得干预:“本大臣于存案牢记此言而未忘,兹当本国于高丽交兵,自然中国亦不能过问,因与彼国原不相干涉。”结果,总理衙门只能十分被动地复照劝架,表示“惟两国交兵,均关民命,本爵既知此事,自不能不从中排解。该国果有杀害教众等事,似可先行据理查询究因何故,不必遽启兵端”。
进入光绪朝之后,随着更多列强染指朝鲜,特别是在江华岛事件和1876年朝日签订《江华条约》之后,清政府显然不能继续采取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在朝鲜问题上开始采取“和戎”和“以夷制夷”的政策。为抵制日本侵略朝鲜的野心和俄国的觊觎,清政府鼓励和支持朝鲜政府与英、美、法、德等西方列强互签条约,同时保持和维护中朝传统宗藩关系,并由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处理朝鲜问题。1879年8月,李鸿章根据总理衙门的授意,致函朝鲜政府元老李裕元,劝说道:“贵国既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通商之事已开其端,各国必将从而生心,日本转若视为奇货。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乘机次第亦与泰西各国立约,借以牵制日本……以朝鲜之力制日本,或虞其不足,以统与泰西通商制日本,则绰乎有余。泰西通例,向不得无故夺灭人国,盖各国互相通商,而公法行乎其间……至俄国所踞之库页岛、绥芬河、图们江一带,皆与贵国接壤,形势相逼。若贵国先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牵制日本,并可杜俄人之窥伺,而俄亦必随即讲和通好矣。”根据这一锦囊妙计,在美国首先努力求助日本寻求与朝鲜签订条约失败之后,李鸿章和总理衙门在1881—1882年间主动出面帮助美国海军少将薛斐尔(R. W. Shufeldt)与朝鲜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紧接此约之后,清政府又按照《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模式,协助朝鲜相继与英、德、俄、意、法缔结通商条约,实现了朝鲜的开港。
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采取的“和戎”和“以夷制夷”政策,固然有其积极一面,顺应形势变化,避免了因朝鲜问题与列强发生直接冲突。但其失误之处在于,没有认识到西方近代条约体系与中朝宗藩关系是不能相容的;鼓励和支持朝鲜与列强互签条约,必然削弱和破坏中朝宗藩关系,自我否定中朝宗藩关系的合法性。这不但不能达到“和戎”和“以夷制夷”的目的,反而因维护中朝宗藩关系遭到列强共同反对和抵制,致使中国处于孤立地位。在为《朝美修好通商条约》起草的草稿中,李鸿章力图贯彻“以夷制夷”政策,同时维持中朝宗藩关系。草稿第一条云:“朝鲜为中国属邦,而内政外交事宜向来均得自主。今兹立约后,大朝鲜国君主大美国伯理玺天德俱平行相待,两国人民永敦和好。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侮之事,必彼此援护,或从中善为调处,俾获永保安全。”但是,美国海军少将薛斐尔自始至终坚决拒绝将此写入约文,只是在清政府一再要求下,才同意由朝鲜国王在《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之前以照会形式向美国政府表达此意。而美国总统始终坚持朝鲜为自主之邦,反对中朝保持宗藩关系,在收到朝鲜国王的照会后根本不予考虑,“立即归档,而始终未予发表”。次年,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John R. Young)来华履职,李鸿章再次要求美国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也被杨约翰严词拒绝,表示中朝宗藩关系是一个时代错误,不可接受。可以说,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试图通过“和戎”和“以夷制夷”政策来维护和巩固中朝宗藩关系是不现实的,从长远来看只能走向其反面,诚如美国外交史家丹涅特(Tyler Dennett)所分析,清政府帮助美国与朝鲜签订一个不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的条约,这是继1876年《江华条约》破除中朝宗藩关系的“第二个楔子”。实际上,“第二个楔子”比“第一个楔子”《江华条约》“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因为依照这件条约,中国承认了日本在六年前提出的朝鲜是和日本同样独立自主的主张”。但是,清政府仍然自欺欺人,继续执行错误的对朝政策。李鸿章一厢情愿地认为,“既有照会另行声明,载在盟府,日后各国设相侵陵或朝鲜有背叛之处,中国尽可执义责言,不至竟成法越覆辙”。后来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就是以争取朝鲜独立自主为幌子,争取列强的支持,为其发动战争制造理由和借口。
在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之后,面对19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的边疆危机,清政府鉴于朝鲜邻近清朝龙兴之地并事关津京安全,在朝鲜问题上开始采取强化中朝宗藩关系政策。清政府不但出兵帮助朝鲜平定日本挑起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挫败日本的侵略意图,还辅以近代条约关系强化中朝韩传统宗藩关系。1882年壬午兵变之后,清政府与朝鲜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不但拒绝朝方提出的按照近代中外条约修改中朝宗藩关系的要求,诸如中朝交往由礼部改为由总理衙门和北洋大臣负责、允许朝鲜派使驻京等,并且还以颁布皇帝敕令的形式直接命令朝鲜接受,以彰显清王朝与朝鲜之间的“君臣”关系。1883年,李鸿章幕僚陈树棠出任总办朝鲜各口交涉商务委员,驻扎朝鲜,实际上为清政府驻朝外交代表。陈树棠在任职的两年里,通过与朝鲜签订《轮船往来上海朝鲜公道合约章程》《招商局轮船往来合约章程续约》《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以及插手和参与朝鲜外交方面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中朝宗藩关系。1884年甲申政变后,清政府认为陈树棠应对不力,“忠厚有余,才智不足”,1885年10月改任更为强势且手握兵权的袁世凯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务,并把名称改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赋予其更高地位和权力。在袁世凯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的十年里,清王朝对朝鲜的控制达到顶峰。
甲午战争爆发前十年清政府的对朝政策,一方面,虽然利用列强在朝鲜的矛盾,暂时巩固和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提高了中国在朝鲜的影响力和宗主国地位。但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为列强尤其日本所利用,承担了清政府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期间,袁世凯推行的强化中国对朝鲜宗主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所以能够实现,与当时列强在朝鲜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不无关系。英国在朝鲜问题上的主要目标是抵制俄国,因此将清政府扩大在朝鲜的宗主权当作抵制俄国的一个可资利用的工具,予以支持。德、法两国与朝鲜直接利益不大,从与其他列强竞争出发,自然不希望看到任何列强在朝鲜坐大,故而不大关心中朝之间的关系。对俄国来说,考虑到朝鲜不具商业利益,而作为一个战略据点“离我们有足够武力的中心太远”,且因其三面环海不易防守,以及俄国占领朝鲜不仅会破坏其与中国的关系,还会破坏其与英国的关系,所以俄国当时并无占领朝鲜的野心。但是,为抵制英、日、美等列强在朝势力的扩张,尤其为挫败英、日等国在朝鲜问题上与清政府结盟,同时为避免与中国发生直接冲突,俄国为权宜之计,也赞同清政府保持与朝鲜的传统宗藩关系。这在1888年5月8日俄国政府讨论朝鲜问题的特别会议上表述得十分清楚。该会议指出:“假使中国对于朝鲜的保护,只限于保存两国间的传统关系,那么我们并没有藉口可以反对此种关系,反而可以对它表同情,因为上述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朝鲜不可侵犯性的约束,列强怕和中国冲突,所以不敢侵犯中国的弱邻属国。”
在甲申政变失败之后,日本鉴于国力和兵力一时无法与列强和中国抗衡,权衡利弊之后,认为此种方针更为有利:暂时由清政府代朝鲜主持一切,由此抵制列强尤其是俄国势力在朝鲜的发展,待日本国力强大、时机成熟,再从中国手中取而代之。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讨论日本外交政策时明确指出:“我国现当无事之时,每年出入国库尚短一千万元左右。若遽与中国、朝鲜交战,款更不敷,此时万难冒昧。至云三年后中国必强,此事直可不必虑。中国以时文取文,以弓矢取武,所取非所用。稍为更变,则言官肆口参之。虽此时外面于水陆各军俱似整顿,以我看来,皆是空言。缘现当法事甫定之后,似乎发奋有为,殊不知一二年后则又因循苟安,诚如西洋人形容中国所说:又睡觉矣。倘此时我与之战,是催其速强也。诸君不看中国自俄之役始设电线,自法之役始设海军。若平静一二年,言官必多参更变之事,谋国者又不敢举行矣。即中国执权大官腹中经济,只有前数千里之书,据为治国要典。此时只宜与之和好,我国速节冗费,多建铁路,赶添海军。今年我国钞票已与银钱一样通行。三五年后我国官商皆可充裕,彼时看中国情形再行办理。至黑田云我非开辟新地,实难自强,亦系确论,惟现时则不可妄动。”井上馨也表示“中国之不足惧,人人皆知,无烦多论。至黑田欲即取朝鲜,与中国动兵,此时我国饷糈实来不及。且使我与中、高构兵,俄人势必乘机占取朝地。彼时朝未取得,饷已花去,俄反增地,非特中国之忧,我日本与俄更近,东方更无日宁静矣”。日本的这个阴谋和意图虽由驻日公使徐承祖上报清政府,迄今读来令人惊心——借手中国、伺机夺取朝鲜,但却没有引起当时清政府的警惕和重视!
甲午战争前十年清政府对朝政策的另一不好的影响和结果是破坏了中朝友好和睦关系。一方面,袁世凯在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的十年里,对朝鲜海关和商务、借款和铸币、电报与轮船的控制,以及对朝鲜外交和内政的干涉,并通过改变中朝官员的交往仪式和扶植事大党等行为和措施,强化宗主权,凡此种种,无不引起朝鲜的强烈不满和抵制。另一方面,袁世凯又未能有效阻止朝鲜亲日派、亲美派、亲俄派和美、日人员在朝鲜推动“斥华自主”运动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朝鲜与中国的离心倾向。诚如林明德在《袁世凯与朝鲜》一书中所说:“韩廷在袁的高压政策下,不得不虚与委蛇,而其嫉视中国的干涉,以及要求朝鲜自主的愿望,与日俱增,甚至无日不在窥伺机会,以摆脱中国的控制,这可以说是袁的高压政策所引起的一种反动。”清政府战前在朝鲜问题上的失策,在接着对日和对列强的外交中更加表露无遗,后果也更加严重。
二、 对日外交之失误
清政府对日外交的第一个失误是,对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侵朝活动采取绥靖政策。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即追随西方殖民主义,走上“脱亚入欧”和军国主义道路,将征服朝鲜作为实现日本“大陆政策”、称霸亚洲的重要一环。各种“征韩论”在日本甚嚣尘上,明目张胆地声称征服朝鲜是日本在世界上扬国威的基础和根本:“皇国乃绝海之大孤岛,此后纵能建立相应之兵备,而欲同时永远保全周围环海之地,与各国并立,并发扬国威,此乃最大之难事。然朝鲜北连满洲,西接鞑清,若能绥服之,实保全皇国之基础,亦向来经略进取万国之根本。若为他国捷足先得,则国事自此休矣。”对于日本的侵朝政策,清政府表示反对,1873年5月李鸿章在天津与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和外务大丞柳原前光的会谈中劝告日本“近邻尤要和睦”,警告日本“既与西洋通商,若有事于朝鲜,人将谓挟大欺小,殊非美名,况与中国约章不合”。但是,本着“和戎”思想,清政府并没有履行对朝鲜的保护之责。1875年日本侵入朝鲜江华岛,逼迫朝鲜与日本签订通商条约,清政府虽然以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第1条“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的规定,坚持朝鲜为中国“属邦”,劝说日本不得侵朝,向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表示“贵大臣既云办事要照条约,唯希贵大臣转致贵国政府,不独兵不必用,即遣使往问一节,亦须自行策划万全,务期两相情愿,各安疆土,终守此修好条规”。但是,日本谈判代表在会谈中频频以清政府和列强所说“朝鲜虽曰属国,地固不隶中国,以故中国曾无干预内政,其与外国干涉,亦听彼国自主,不可相强”等语,否定朝鲜为清朝“属国”,声称“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封,中国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由是观之,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因此,凡事起于朝鲜日本间者,于清国与日本国条约上无所关系”。清政府最后接受李鸿章的建议,采取避免酿成“兵端”的“息事宁人”态度,由总理衙门秘密致函朝鲜政府“劝其忍耐小忿”“息事宁人”,“至该国愿与日本通商往来与否,听其自主,本非中国所能干预”。清政府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放弃了保护朝鲜“属国”的责任。次年,日本与朝鲜签订的《江华条约》第1条“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同等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的规定,实际上否认了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自此之后,日本与朝鲜的交涉便撇开清政府直接进行。但清政府当时并不了解其意义,依然按照传统观念,以为只要朝鲜承认中国为宗主国,第三国的承认与否无关紧要,在收到《江华条约》文本之后,总理衙门并未向日本提出抗议,礼部也无异议。这是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对日外交失败的第一步。通过《江华条约》,日本否定了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诚如有学者所说:“从长期的历史发展而论,‘江华条约’实在是日本实现吞并朝鲜的第一步,也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前奏曲。从条约上否认中国的‘宗主权’,到采用战争手段最后消灭中国的‘宗主权’,建立日本对朝鲜的殖民地统治。”
1882年壬午兵变后,清政府派兵帮助朝鲜平定兵变,相对日本处于强势地位,李鸿章也明确表示“日本如来攻朝鲜,中国必出兵相助”,“如日本不认朝鲜为中华属国,或欲吞并,本大臣不能不与计较”。但自相矛盾的是,另一方面李鸿章又听任日本逼迫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和通商章程,加强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尤其是《济物浦条约》第5条允许日本派兵保护使馆的规定,为中日军事冲突埋下隐患。1884年,驻朝清军粉碎了朝鲜亲日派“开化党”和日本密谋发动的政变(即“甲申政变”),但外交上又听任日本逼迫朝鲜签订《汉城条约》,除要求朝鲜“道歉”“赔偿”和“惩凶”之外,还为日本新建使馆、修建日本兵舍,进一步肯定了日本在朝鲜的驻兵权。受此连环影响,在接下来的中日天津谈判中,日本又进一步获得与中国共同向朝鲜派兵之权。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第3条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这就将朝鲜实际上置于中日的共同保护之下。清政府在面对两次政变都占优势的情况下,让日本在朝鲜“提高到和中国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外交失策,属于名副其实的“不败而败”。
清政府对日外交的第二个失策是,对甲午战争爆发前夕日本利用朝鲜问题发动战争缺乏认识,一步步坠入日本的战争圈套,仓促对日宣战。1894年春夏之间朝鲜发生东学党起义,日本政府在6月1日得知朝鲜国王请求清政府派兵帮助戡乱的消息后,于当日就派其驻朝译员郑永邦会见袁世凯,鼓动清政府出兵,“速代韩戡”,并虚伪地口头保证“我政府必无他意”。同时,日本积极做战争准备。清政府派兵之前,日本便在6月2日的内阁会议上通过出兵朝鲜的决定,并在5日根据战时条例成立了日本最高军事指挥部——大本营,至16日日本入朝军队即达4000人,并占据汉城附近要地,同时还有8艘军舰驻泊朝鲜海面,数量远超清军。而清政府对日本政府鼓动中国出兵帮助朝鲜戡乱毫无警惕和戒心,袁世凯以日本驻朝代理公使杉村濬与己有交情,轻信其日本政府“必无他意”的口头保证,在6月3日致李鸿章电文中汇报称“杉与凯旧好,察其语意,重在商民,似无他意”。同样,李鸿章在与日本驻天津领事荒川巳次会谈后,也认为荒川所谈与杉村濬“语意略同”,于是便坦诚相告“韩请兵势须准行,俟定议,当由汪使知照外部,事竣即撤回”。李鸿章和清政府还一厢情愿认为,尽管根据日朝《济物浦条约》《汉城条约》相关规定,日本有派兵入朝保护使馆的权利,但“韩未请倭派兵,倭不应派。若以使馆护商为词,究竟有限”。于是,清政府根据中日《天津会议专条》第3条之规定,于6月6日将出兵朝鲜的决定如约由驻日公使汪凤藻通知日方,坠入日方设下的圈套。同时,日本外务省对清政府出兵照会中出现的按照“我朝保护属邦旧例”一语提出抗议,要求清政府改正。日本还在复照中声称“帝国政府未曾以朝鲜国为贵国之属邦而加以承认”。李鸿章还是像以前一样,站在中朝传统宗藩关系的立场上,声明“不问日之认否,碍难酌改”,并天真地劝告日本“如已派[兵]保护官商,断不可多;且非韩请派,断不可入内地,致华倭兵相遇生衅”。这表明,李鸿章对日本乘机派兵侵略朝鲜、颠覆中朝传统宗藩关系,仍然毫无警惕。
在东学党起义平息、朝鲜国王提出撤兵要求之后,日本政府不但拒绝清政府提出的中日共同撤兵的合理建议,反而节外生枝将中日共同改革朝鲜内政作为撤兵条件,毫无条约依据和道理,其用意就是以这个严重干涉朝鲜内政和主权的要求拖住清军,为日本发动战争制造借口。对此,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有段赤裸裸的自白,供认他“从开始时就对朝鲜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重视;而且对于朝鲜这样的国家是否能进行合乎理想的改革尚抱怀疑”。他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就是要在朝鲜问题上与中国最后摊牌,“想借此好题目,或把一度恶化的中日关系重加协调;或终于不能协调,索性促其彻底决裂,总之,想利用这一问题使阴霾笼罩的天气,或者一变而为暴风骤雨,或者成为明朗晴天,像风雨表那样表现出来”,并且以此欺骗国际舆论,把日本发动战争说成为朝鲜的独立和进步而战,把战争责任推给清政府的顽固和反动。
在这个问题上,清政府尤其是负责对日、对朝外交的北洋大臣李鸿章再次中计,继续被日本牵着鼻子走。一方面,他担心与日本激化矛盾,不做战争准备,拒绝增派军队赴朝,期待列强出面迫使日本同意撤兵,命令在朝的清军将士“切毋多事”,表示“两国交涉全论理之曲直,非恃强所能了事”。另一方面,他又固守天朝上国体面,坚持中日共同撤兵,拒不单方面从朝鲜撤军,亦拒绝中日共同改革朝鲜内政。当时在朝的清军将领聂士成就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及后果。聂士成根据当时敌我形势,于7月11日建议李鸿章和清政府单独从朝鲜撤军,从外交和军事上化被动为主动,消除日本发动战争借口。聂士成指出:“我军本奉命平‘韩乱’,非与倭争雄也。倭乘间以水陆大队压韩,据险寻衅,蓄谋已久。又敌众我寡,地利人和,均落后着,与战正堕彼术中。今‘匪乱’已平,正可趁此接队内渡,免资口实,此老子不为人先之谋,亦兵家避实击虚之计。况韩为泰西通商之国,岂容倭人鲸吞!倘仍顽梗,可请英、俄诸国评论曲直,一面调集我海陆各军驻屯北洋、奉天边境。俟秋凉,我陆军出九连城趋平壤以附其背,海军战舰大队塞仁川以扼其吭,彼时倭师劳而无功,将骄卒惰,可一鼓破之也。否则,倭将先发制我,衅端一启,大局可危。”但是,李鸿章和清政府并没有接受这一正确建议,而是与日本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口舌之争,直至7月23日日军突袭汉城王宫,击溃朝鲜守军,挟持朝鲜国王李熙,解散朝鲜亲华政府,扶植国王生父大院君李昰应上台摄政,嗾使朝鲜亲日政府断绝与清王朝的关系,并“委托”日军驱逐驻朝清军。清政府非但没有主动撤军,反而匆忙增派军队赴朝,致使外交和军事上都陷于十分被动的不利地位。
7月25日,日本在丰岛海面击沉清军租用的英国商轮“高升”号及驻朝日军在陆路向清军发起牙山之战后,清政府又一错再错,再次跟着日本的节奏,在一片盲目的主战声浪中,受清军在牙山之战中大败日军的虚假情报的鼓舞,于8月1日先于日本下达宣战上谕,“著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厚集雄师,陆续进发,以拯韩民于涂炭”。虽然7月25日日本发动的丰岛海战和牙山之战实际上是不宣而战,在诸多方面违背国际法,但清政府因此主动仓促宣战,绝非明智之举,恰恰中了日本的战争圈套。直隶按察使周馥对“朝旨不待筹议遽宣战”就不以为然,批评李鸿章和清政府失策,“知事必败无疑矣”,指出“此时军需全未预备,切勿与战,姑隐忍之。我不与敌,敌不越鸭绿江而西也。相国不谓然”。这一批评是很有道理的,后来的战局也确是如此,证明战前清政府的对日外交是十分失策的。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期间对日外交的另一失策是,没有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高升”号事件。7月25日,日本海军不宣而战,挑起丰岛海战,击沉清军租来运兵的、悬挂英国国旗的英国商轮“高升”号,除245人遇救获生外,其余871名官兵全部壮烈殉国。虽然国际法直至1907年《海牙公约》的制定才在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宣战制度,明确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但日本的行为在许多方面是与19世纪国际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相违背的。因此,事件发生后日本遭到英国等相关国家和舆论的谴责,日本政府深感事态重大,极为紧张。日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获悉此事后“深为惊骇”,担心“日英两国间或将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场大纷争”,立即指示驻英公使向英国政府表示,在获得相关报告之后,日本政府愿意负责赔偿“英国臣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在得知此消息后也“深恐引起英国国际交涉诸与日本不利,甚不满日本海军击沉高升一事”。他召见海军大臣和主事,训斥“海军真已作出麻烦遗憾之至事矣,似此而引起国际问题,更于日本立场增加困难”。谈话之间,“大不似平昔之伊藤博文,狼狈色相溢于眉际”。但是,清政府并没有利用“高升”号事件给日本“增加困难”。虽然李鸿章在27日收到“高升”号事件的消息后认为,“高升系怡和船,租与我用,上挂英旗,倭敢无故击毁,英国必不答应”,指示驻英公使龚照瑗向英国政府控告日本的行为“未宣战而敢击,亦藐视公法矣!”但是,清政府并没有利用这一事件与日本进行直接交涉,也没有在国际上就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反击日本所做的外交和宣传工作,而是仅仅将这一事件作为清政府对日正式宣战的理由之一。7月27日,军机处据此作出从日本撤使和开战的决定,指出日本“狂悖已极,万难姑容,且衅自彼开,各国共晓,从此决战,尤属理直气壮。现拟先将汪凤藻撤令回国,再以日本种种无理情状,布告各国。然后请明发谕旨,宣示中外”。30日,总理衙门照会各国驻华公使,也是仅将“高升”号事件作为清政府要与日本决裂开战的最后一个理由,没有单独就“高升”号事件提出任何诉求。换言之,清政府在“高升”号事件上除了为自己对日正式宣战增添一条理由之外,没有在外交上给日本制造任何压力或达到任何实在的外交目的,也没有单独就“高升”号事件进行任何交涉,这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完全不同。不但如此,由于清政府的失策,在日方的多方活动和操弄下,日本政府竟然还将日本海军在“高升”号事件上所犯的罪恶完全洗白,扭转列强和舆论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化被动为主动,由被告方转变为控告方,使中国方面成为被告者。在由日本主导的所谓“调查”和“听证”之后,英国政府完全接受日本无错的观点,裁定由清政府承担赔偿“高升”号的责任,向英国印度支那航运公司支付高达488880美元赔偿金。“高升”号事件的这一戏剧性结局,暴露出国际法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国家强权政治的婢女,是列强鼓吹的国际法的一个莫大耻辱,但也不能不说是清政府外交上的一个严重失败!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期间没有利用国际法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的另一个典型例子,是中日马关谈判期间发生的日本歹徒刺杀李鸿章事件。1895年3月24日下午4时许,李鸿章在日本马关春帆楼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会谈后乘轿返回接引寺寓所途中,突遭27岁的日本好战分子小山丰太郎枪击,左眼下受伤。枪击外国使节,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事件发生后,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大感压力,表示“此次事件,比起一两个师团被打败更让人难堪。倘若兵败,还能够转败为胜。而此次事件实在棘手,令人忧虑不已”。他们担心枪杀事件引起列强干涉,则日本“对中国的要求亦将陷于不得不大为让步的地步”。为改变因枪击事件造成的不利和被动局面,日本政府除采取治伤、慰问和惩凶等危机公关措施外,还为避免出现列强乘机插手干涉或李鸿章以负伤为理由中断谈判回国的情况,化被动为主动,决定允诺停战。3月30日中午12点半左右,陆奥宗光拜访李鸿章寓所,签订《中日停战协定》6款,规定除台湾、澎湖之外,中日双方暂行停战,限期21天。翌日,伊藤偕西乡拜访李鸿章,建议奏请将李经方升格为全权大臣,接替李鸿章继续谈判。但是,清政府竟然没有利用这一事件,与日方进行交涉,为谈判争取有利条件,只是内部对李鸿章的敌意“由于在马关发生对他人身袭击而稍有和缓”。与日本政府在枪杀事件发生后所做的积极化解工作形成鲜明对照,清政府在对日外交上的拙劣和无能再次暴露无遗!
三、 对列强外交之失误
在对列强外交方面,清政府的失策首先是对近代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缺乏认识,受中国传统邦交思想的影响,过度相信国际法和道义,过度轻信和依赖列强,一再请求欧美俄列强出面调处,试图通过第三方力量迫使日本同意共同从朝鲜撤兵,阻止战争的爆发。
由于地缘政治关系,对中日冲突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强是俄国。俄国作为中、日、韩三国近邻,日本侵略朝鲜与其利益攸关。因此,清政府许多高官都将俄国当作可以出面调停的主要对象,如李鸿章就十分自信地认为“俄廷命喀使在津专商,如倭不先允撤兵俄必怒,与华约同进兵。俄系近邻,岂能不准干预?”此时的李鸿章显然不了解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各国的自利政策,夸大了中俄在朝鲜问题上的一致性。诚如李鸿章所言,俄国驻华公使喀西尼(Count A. P. Cassini)在1894年6月20、21日的会晤中态度积极,欣然应允俄国出面要求日本与中国共同撤兵,相约“彼此同心力持”。俄外交大臣吉尔斯(Nikolay Karlovich Giers)和沙皇也支持喀西尼的意见,令其暂留天津“商办倭韩交涉事件”。但另一方面,俄国同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为朝鲜问题与英国和日本发生直接冲突。俄国驻日公使希特罗渥(Hitrawo)在25日与陆奥宗光会谈后,就建议吉尔斯不要轻信李鸿章的建议,要避免卷入中日撤兵问题的交涉,将日本推向英国一边。希特罗渥表示,“根据很多迹象来观测,若干其他强国倒很乐于见到我们牵连到远东问题中去”。“英国显然正在等待时机,而一旦我国以任何方式表示援助中国时,英国很可能站在日本一边”。吉尔斯在收到希特罗渥的这一报告后便改变积极干涉的想法,在28日上沙皇的奏文中称,对于李鸿章的调停请求,“只能在冲突双方同意时才可能进行”。尽管喀西尼一直坚持俄国应该采取积极干涉政策,尽管俄国政府由于朝鲜的请求,于29日约见日本驻俄公使西德二郎,并于30日通过驻日公使希特罗渥劝说日本与中国共同从朝鲜撤兵,然后再进行外交协商,警告“如果日本有意阻碍而不与中国同时自朝鲜撤兵,则日本应负严重责任”,但在这一忠告遭日本婉拒之后,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并不愿意卷入中日之间的旋涡,为清政府所利用。7月7日,吉尔斯明确向喀西尼电示此意:“我们努力的目的在于消除中日两国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我们要求日本由朝鲜撤兵是友谊的劝告,我们完全珍视李鸿章对我们的信任,然而我们认为不便直接干涉朝鲜的改革,因为在这建议的背后,显然隐藏着一个愿望,即把我们卷入朝鲜纠纷,从而取得我们的帮助。”次日,吉尔斯进一步向沙皇补充说明,俄国的政策是避免卷入朝鲜内部纠纷,同时“不使中国政府转向英国政府求助”。8月1日中日正式宣战,吉尔斯在8月8日给俄国驻华公使的训令中对俄国政府在中日之间的不干涉政策做了系统回顾,并指示他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静观其变,根据形势变化,伺机而动,不以所谓的中国或日本对俄国的友善程度作为其外交政策依据,不与日本为敌。吉尔斯指出:“我国对朝鲜问题的政策方针在阁下收到的帝国外交部历次电报中已够明显……历次电示各节全系皇帝陛下的意志……帝国政府所遵循的目标是:不为极东敌对双方任何一国的一面之辞所乘,也不被他们牵累而对此局势有偏袒的看法。类似的行动方式不仅有失我们的尊严,甚至可以限制我们将来行动的自由。所以当李鸿章通过你而提出建议,要我们直接干预朝鲜内政改革问题,并担任赞同维持现状的有力调解时,我们毫无遗憾地拒绝了他的建议……由于我方非正式的调解,我们可能一反我们的本意,很容易站在中国和狡狯的直隶总督的一边,而与日本公开为敌。总之,我们与皇帝陛下的指示一致,必须认清在朝鲜可能加于我们身上的任务是在于事件来日的发展,却不在于中国或日本对俄国的友善程度,不管我们怎样珍视在遥远的边区里我们对于这两国友好的邦交。”可以说,俄国政府的政策完全是以自利为出发点,因此清政府尤其是李鸿章期待俄国出面阻止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纯粹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在中日交涉中,清政府借重的另一重要对象是英国。6月中旬,在日本拒绝共同撤兵后,李鸿章就请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Nicholas R. O’Conor)电请英国政府劝告日本从朝鲜撤军。英国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虽然不希望看到中日之间因朝鲜问题发生战争,但当时英国政府的东亚政策主要从防俄着眼,并且英国正与日本进行改约谈判,希望早日达成协议,利用日本来对付俄国,因此无意因朝鲜问题与日本交恶,对李鸿章的调停请求,态度并不积极。后来,见李鸿章与俄国公使喀西尼接洽甚力,为防止俄国争得先手,英国政府的态度才转趋积极,开始介入中日交涉。欧格讷本人或其属员多次到总理衙门询问俄国调处情况,表示英国政府愿意“从中调停,免致启衅”,并介入7月7日开始的日本驻华公使小村寿太郎与总理衙门之间的谈判。为达到中日共同撤兵的目的,欧格讷建议总理衙门大臣庆亲王奕劻做出让步,同意派员赴朝鲜与日本一道逼迫改革朝鲜内政,同意“日本商民与在朝鲜中国商民一律看待”。在14日日本发布“第二次绝交书”、中日会谈破裂之后,为避免中日开战,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Wedehouse J. Kimberley)接着建议在朝鲜划分中间地带:驻汉城日军退驻仁川;清军亦退驻与日军离汉城“远近相埒”之处。尽管清朝方面有意接受这一建议,但英国的这一建议被日本婉拒。同时,金伯利提出的联合干涉建议不但从一开始就被美、俄、法、德等国拒绝,并且英国首相罗斯伯里勋爵(Lord Rosebery)本着联日制俄政策也不赞同,不愿因此开罪日本。他表示:“这是不合时宜的。我们不能削弱在东亚的海洋上具有能够成为防范俄国屏障的伟大力量的强国,不应该与之不和。”在此背景下,英国在获知日本决意开战的消息之后便放弃干涉的念头。金伯利于7月23日照会日本政府,只要求中日开战后日本政府保证“不向上海及其通路作战时之运动”,因为“该港为英国利益之中心,其关系颇大,因而所受之损失亦最大”。在此之前,英国政府抱着联日制俄的立场,事实上早就被日本争取过去,于7月16日与日本结束修约谈判,签订《英日通商航海条约》,选择倒向日本一边。外交大臣金伯利在条约签字仪式上公开表示:“此约之性质,对日本来说,远胜于打败清帝国之大军。”因此,清政府想通过英国的干涉达到自己的外交目的,实际效果比较俄国相去更远!
对于英国提出的联合调停建议和清政府联合调停的请求,列强从各自利益出发,也不愿介入朝鲜问题,甚至站在日本一边,从中渔利。美国为借日本之手削弱欧洲国家在东亚的影响力,明确向英国政府和清政府表示:美国奉行友好的中立政策,不会进行干预:“我们不能与其他国家联合作任何种类的干涉。”法国外长阿诺托(Hanotaux)则“以我们在朝鲜问题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和“法国更倾向于中日之间直接达成协议”为理由加以推辞,不愿让英国在朝鲜问题上起主导作用,同时希望借此机会巩固法俄同盟关系,倾向与俄国采取一致立场。实际上,为解决1884年中法战争之后中法间关于中越边境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法国政府更乐见中日开战,自己从中渔利。对于法国抵制各国联合调停,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当时就揭露了法国的自私动机,指出法国“绝不希望为了要避免可能导致削弱中国而有利于法国印度支那领地的战争,而支持英、俄协议或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德国政府认为“英、俄两国是对于朝鲜生存问题最有关系的,而这个问题可能引起两国利益之冲突”,亦拒绝了联合调停的请求,表示“我们无干涉之任务”。德国私下里也站到日本一边,陆奥宗光就自述说:“德、法两公使最初在表面上虽有‘迅速寻求妥协办法,解决中日两国争议,实为维持东亚和平之良策’云云,但在与我私人会见时却说:‘为使中国从过去的迷梦中觉醒过来,到底非有人给以当头一棒不可’云云,以暗示倾向我国之意。”
列强的态度,实际上彻底粉碎了清政府试图通过列强调停阻止日本发动战争的企图,但颟顸的清政府不知国际关系之凶险和丛林法则,对列强的态度和政策没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在丰岛海战之后虽然一面开始备战,增兵入朝,但同时仍然幻想列强出面主持正义,联合勒令日本撤兵,只是受关于清军在牙山之战中大败日军的虚假情报的鼓舞后,才于8月1日对日宣战。中日宣战后,英、美、葡、意、西等国宣布奉行“局外中立”政策;法、德则与俄国采取同一立场,不愿追随英国宣布“局外中立”,表示奉行“不干涉”政策。不管是“局外中立”还是“不干涉”政策,他们实际上都抱着“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想法,等待时机,谋取各自利益。对此,当时参与过清政府外交活动的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讲过一段十分令人沉痛和警醒的话:“外交把中国骗苦了,因为信赖调停,未派军队入朝鲜,使日本一起手就占了便宜。”列强“所以同情中国,只是因为战争会使它们自己受到损失而已”。
清政府在对列强外交方面的第二个严重失策,是在中日决定开战之后选择美国作为战时中日两国侨民的保护国和中日和谈的唯一调停人。在19世纪末东亚国际关系中,美国是列强中最为亲日的国家,认为日本掌握东方的钥匙,同时也是反对中朝宗藩关系最为强烈的国家。在战前中日撤兵交涉中,美国政府就一再拒绝英国、中国和朝鲜请求美国调停或联合调停的建议或请求。陆奥宗光因此称赞“美国是一向对我国抱有深厚友谊和善意的国家”。但是,在中日战争趋于明朗之后,清政府却没有选择当时积极调停中日冲突的英、俄为战时中日两国侨民的保护国,也没有选择与朝鲜利害关系较少的法、德两国,而是顺着日本之意,选择美国为战时中日两国侨民的保护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策。美国在承担战时中日两国侨民保护国之后,继续奉行亲日政策,袒护日本在华间谍活动,反对中国按国际法处理日本间谍,要求清政府对日本间谍要怀有“仁慈之心”,提议如有日本人在内地从事间谍活动者,请将其解交就近海口,驱逐回国,“使之不得与内地华民交接,于中国防泄军机似亦为无碍,且此办法已足为惩其作奸细之罪矣”。
1894年9月平壤战役和黄海之战失败后,清政府求和之声和活动再起。在日本拒绝英俄等欧洲国家单独或联合调停的情况下,清政府同意由亲日的美国作为中日和谈的唯一居间人,这分明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美国居间为中日牵线安排的1895年初的第一次和谈——广岛和谈,完全没有达到清政府的目的,对中国来说并不具积极意义,只是为日本减轻了来自英俄等欧洲国家的外交压力,为日本继续按计划发动对中国的战争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事实上,美国政府当时就向日本明确表示,出面做居间人是出于对日本的友谊。美方指出:目前欧洲各国欲联合干涉中日战争,结果将对日本不利;而自中日开战以来,日本方面在海陆同时连战连捷,并进入中国本土,逼近北京,日本国之武威已光耀宇内,跃居世界强国之一,美国在此时机调停而中止战争,对日本的名誉毫无损害。美方向日本保证,美国在中日两国之间进行友好调停过程中,绝不允许英国和其他列强插手。清政府根据美方建议重金聘请的美国法律顾问、前国务卿科士达(John. W. Foster)同样站在日本一边,为日本服务。他在美国接到清政府的聘书后,便拜访日本驻美公使栗野慎一郎,通报自己将前往日本担任清政府和谈顾问一事,并向栗野保证自己决不会给日本增添麻烦,做出对日本不利的事情。科士达声称:“假若我接受中国差使,将使日本政府感到任何程度的不安,或对我和日本间的友好关系有任何危害的话,我是不愿接受差使而到日本去的。”在1895年2月1日广岛和谈开始之后,日本政府以清政府和谈代表的委任状缺乏全权资格为由,拒绝和谈。科士达明知这只是日本的一个借口,目的在于使日本能够“处于一个较优越的地位来签订和约”,但他并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替中国说话,反而站在日本一方,谴责清政府缺乏谈判诚意,宣称:“我到北京必请清廷派遣完全的使节,以充分的诚实完成媾和。”
在随后的中日马关谈判中,作为居间人的美国政府也没有做出对中国有利的事情。美国驻华公使田贝(Charles Denby)单方面说服清政府接受日本提出的朝鲜独立、赔款和割让领土的和谈条件,要求清政府放弃争取欧洲国家联合干涉的想法,并建议欧洲国家与美国采取同一立场,迫使清政府尽快与日本和谈。田贝表示,“只要中国认为在关键时刻英国或者俄国的枪炮会转而对准日本的船只,它就会拖延直接行动”。3月19日马关和谈正式开始后,清政府请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列强出面干涉,迫使日本降低侵略条件。美国方面对此一口拒绝,反而劝说清政府:如想得到和平,就应该接受日本的条件。不但如此,美国在国际上也站在日本一边,拒绝与俄、法、德等国一道联合干涉中日和谈,甚至暗中帮助日本,将有关信息私下通报日本。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国内掀起拒签和约运动,美国政府又接受日本政府请求,指示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催促清政府尽快批准并与日本互换和约。美国国务卿葛礼山(W. Q. Gresham)还为此亲自召见中国驻美公使杨儒做说服工作,甚至威胁说,如果清政府特意拖延和平条约之批准,“日本则将从事更大规模之战争。此时,欧洲各国终将乘机纠缠于两国之间,努力以满足其各自欲望。其结果,清国终将不止于失掉辽东,犹恐失去较此更为广大之领土”。葛礼山建议清政府放弃亲俄政策,指出:“清国暗中委托欧洲诸国,尤其俄国,使其对日清间之谈判进行干涉,借以削减日本之要求。依据本官之浅见,俄国并非得以作为清国之友邦而向之求教之国家。清国可惧怕之国家,并非日本而是俄国。”谈判顾问科士达也致函总理衙门称,《马关条约》是中国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较之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的结果要好,不要过于计较条约给中国造成的损失。科士达表示,“区区日本,此约何足深较”。在美国的穿针引线下,5月3日清政府任命伍廷芳和联芳为换约大臣,前往烟台,于5月9日正式与日本互换和约。对于美国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日本天皇在中日互换和约的第4天即写了一封感谢信,于6月18日致函美国国务卿,希望对在中国和日本的美国外交官和领事官予以嘉奖。在这一建议被美国国务院拒绝之后,日本又于11月1日将这封感谢信通过日本驻美公使送达美国总统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向他表示“最高的问候和尊敬”。由此可见,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选择最为亲日的美国作为调停人,无疑也是一个重大的外交失策。
结 语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首先当然是军事上和政治上战败,但同时也是外交上的失败。
在对朝政策上,清政府没有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自身国力制订一个符合时势和自身利益的对朝新政策。面对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列强气势汹汹的对朝侵略活动,清政府一方面固守中朝传统宗藩关系,另一方面又逃避责任,以朝鲜“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为借口,采取“和戎”和“以夷制夷”政策,听任或帮助相关列强与朝鲜签订通商条约。这是一种谋求“鱼与熊掌兼得”的自相矛盾的对朝政策。清政府自以为得计,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不可能实现的,反而使其处于左右不讨好和被动的局面,为列强否定中朝宗藩关系提供了依据。1884年甲申政变后,清政府通过与朝鲜签订近代不平等条约,向朝鲜派遣“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一方面虽然暂时巩固和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扩大了中国在朝鲜的影响力和宗主国地位,但另一方面并未有效阻止朝鲜亲日派、亲美派、亲俄派和美、日人员在朝鲜推动“斥华自主”运动和宣传。相反,清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缓和了列强在朝鲜的争夺,尤其是为日本所利用,同时还破坏中朝友好和睦关系,严重加剧朝鲜的不满情绪和离心倾向。
在对日外交上,清政府的失策首先是对明治维新以来的日本侵朝活动采取绥靖政策,听任日本与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否定了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继而在平定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处于优势的情况下,听任日本逼迫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汉城条约》,并与日本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实际上将朝鲜置于中日共同保护之下。其次,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夕的中日交涉中,重虚名,拘泥于中朝宗藩关系和宗主国地位,对日本利用朝鲜问题发动战争缺乏认识,一步步落入日本圈套,既没有主动从朝鲜撤兵,也拒绝接受中日共同改革朝鲜内政建议,从而为日本发动战争提供可乘之机;而在日本不宣而战,发起丰岛海战和牙山之战后,清政府居然在没有充分备战的情况下,根据清军前线获胜的虚假情报,率先对日正式宣战,使自己更加陷于不利的被动地位。再次,在中日战争爆发后的中日和谈中,没有利用“高升”号事件和马关谈判期间发生的日本歹徒刺杀李鸿章事件,主动与日本进行交涉,争取国际支持,为中国争回一些有利条件,反而让日本化被动为主动。
在对列强外交上,清政府的失策首先是对近代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上的强权政治缺乏深刻认识,受中国传统邦交思想的影响,过度轻信和依赖列强,一再请求列强出面调处,幻想通过第三方力量迫使日本同意中日共同从朝鲜撤兵,阻止战争爆发,结果被列强真假参半的承诺“骗苦”。其次,在中日决定开战之后错误地选择列强中最为亲日的美国作为战时中日两国侨民的保护国和中日和谈的唯一调停人。结果,被清政府信任为友好国家的美国却一味偏袒日本,帮助日本引诱和逼迫清政府接受日本的侵略要求,在减轻日本侵略诉求方面没有给清政府提供任何有益帮助。
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外交上的失策留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外交无小事,弱国更需要外交!中日甲午战争虽然已过去130年,但其教训仍然需要深刻记取。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