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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 | 论近代以来日本对中国东北铜资源的调查与掠夺

作者:孙瑜 发布时间:2024-10-31 字体: 打印
作者:孙瑜
发布时间:2024-10-31 打印
 
内容提要
 
从清末起,日本开始调查东北的铜矿,并以中日合办公司名义染指东北铜矿业。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整个东北铜矿进行详细调查,在此基础上,伪满政府确定了铜矿业统制政策,日本通过特殊会社控制和掠夺东北的铜矿业。伪满时期,在东北开采的铜资源主要被运往日本,还有少量在东北就地生产,供应日本在华会社和伪满政府机构需要。为获取更多铜资源,日本采取杀鸡取卵式的开采政策,压榨铜矿工人,造成大量伤亡。日本还在东北实行金属回收运动,大量掠夺铜制品,给东北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关键词
 
日本侵华 东北铜矿业 经济掠夺 金属回收运动
 
 
 
 
 
铜是人类最早开采和使用的金属。在古代,铜被用于制造武器、工具和其他器皿。近代以来,铜已经成为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材料,更是被广泛应用于军事领域,如制造子弹、炮弹、火炮、巡洋舰、航空母舰等。日本国内生产的铜在和平时期足够使用,但在战争时期则严重不足。中国东北蕴藏着丰富的铜资源,这引起日本的垂涎,故近代以来日本想方设法获取东北的铜资源。目前国内关于日本掠夺东北矿产资源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多集中于煤矿、铁矿、金矿、石油矿等方面,涉及铜矿的研究较少,更缺乏专论。日本对中国东北铜资源的调查与开采是日本掠夺东北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揭示日本的对华资源掠夺和批驳战后日本右翼的所谓“建设东北论”均有重要意义。
 
 
 
一、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铜矿的调查与开采
 
 
 
东北盛产铜矿,根据清政府的调查,清末奉天省有26处铜矿,吉林省有3处铜矿。但实际上在清末民国时期由中国人单独开采的铜矿很少。清政府认为,“若夫银铜铅铁各矿,非有切实巨资,不能开采”。开采此类矿产投入大,收益不明显,故清政府对铜矿开采很慎重。在吉林省开采的主要是磐石县石嘴山铜矿(也称“石嘴子铜矿”)。该矿曾是吉林省由中国人进行采矿、精炼的唯一一座铜矿,颇受重视。在清末,该矿属于官办企业,“磐石县铜矿在石嘴地方,委候补道唐家桢为总办,由度支司筹拨钱十五万吊为官本。计已设局者五处”。中华民国成立后,该矿由吉林官银号投入巨资,但因产额有限,造成债务增加,于1918年停办。民国时期中国人在辽宁省办的铜矿有:本溪荒沟,由张景惠呈请,1918年5月开采,资本为25000元;盖平哈塔岭秘子沟,王钟林呈请,1917年呈准开采,至1929年因积欠矿税被撤销矿权;安东铜矿岭,郭懋椿呈请,该矿开采多年,后停办;宽甸北阳沟,陈国恩呈请,1917年8月呈准开采;宽甸大连汀,金逢源呈请,1918年2月呈准开采;开原大寨子,李宣威呈请,1916年呈准开采,后因积欠矿税而被撤销矿权;铁岭三岔子,张燮元呈请,1918年呈准设立华裕铜矿公司,1929年因积欠矿税而被撤销矿权。这些人多为军阀或大地主,不仅资金雄厚,还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故能取得铜矿的开采权。尽管如此,中国人开采的铜矿规模小、产量少、存续时间短。
 
 
 
日本从清末起就开始染指东北的铜矿,对东北部分铜矿山进行详细调查。1910年8月至年底,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小藤文次郎、满铁地质调查所技师村上钣藏、浅田龟吉三人对“东满”地区进行地质调查,其中包括对磐石县石嘴山铜矿的调查。1917年,关东州都督府幸丸政和、柄鹰之助、冈崎猛一等人对“南满”的辽阳、本溪湖、兴京、抚顺、开原、西丰、西安、磐石、吉林附近地区的矿产地进行调查,并提交《南满洲矿产调查复命书》。该报告中包括对岫岩铜矿沟矿山和岫岩孟家堡子矿的调查。在对岫岩铜矿沟矿山的调查中,发现两个旧坑,其中一个深约15尺、宽9尺、高6尺,坑内白色石英岩中含有方铅矿、黄铜矿和黄铁矿。在对岫岩孟家堡子矿的调查中发现:海城街道右侧七八公里间有一座丘陵,高约50尺,上部平坦有耕地,在小丘一端露头(矿苗)的宽度大约6尺,走向、倾斜和岩脉相同,矿石主要是黄铜矿微粒,并与稍多量的硫化铁混合,矿床由花岗岩和片麻岩的接触部构成。其南方有一滩涂,在溪谷底部有矿苗,宽度大概6尺,此为前述矿苗的延长部分,矿脉中的黄铜矿几乎没有了,但黄铁矿含量却有所增加。以上都属于日本在中国东北较早进行的铜矿调查。
 
 
 
这一时期满铁地质调查所也对东北铜矿进行调查。该所调查的铜矿有:辽宁省安东县铜矿岭铜矿(1912年12月,村上钣藏)、本溪县马鹿沟铜矿(1917年2月,碧海康温、影山虎四郎)、本溪县盘岭及三道沟铜矿(1917年10月,村上钣藏、影山虎四郎)。吉林省延吉县天宝山铜矿(1928年7月,泽介治、今井澄)和辽宁省宽甸县三道沟铜矿(1929年4月,木原二壮、针尾庆次)、本溪县盘岭铜矿(1929年7月,木原二壮)。总体上日本的调查主要集中在“南满”地区,尤其是在满铁附属地进行。因这些地区多数被日本控制,或接近日本的控制区,调查起来比较便利。
 
 
 
不仅限于调查,日本还直接参与对以下东北铜矿的开采:
 
 
 
1. 天宝山铜矿。1889年由中国人程光第组织开采,历经14年,因盈利不足、资金缺乏等原因于1902年停产。1907年3月,日本中和公司代表中野次郎与程光第私自签订联合采矿契约。“未经准核,而日人即行到山私采。嗣经省署饬属封禁,程氏潜逃,而日人竟盘踞不去,要索赔偿三十万元”。此后,中日之间围绕此问题进行多次交涉。1915年5月,中日间签订新契约,商定由中日合办。1916年4月开始进行采矿和探矿活动,同时紧急调入精炼设备,安装两台吸入式瓦斯设备,同年10月开始实施精炼。尽管是中日合办,但该矿主要被日方控制。该矿矿工以中国人和朝鲜人为主,日本人为管理者,矿工中有一部分为中国女工和童工。可见,中国人多从事体力劳动,而日本人多占据管理岗位,并掌握矿山大权。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铜价下跌,该矿于1920年末停产。天宝山铜矿是日本在中国东北最早进行大规模开采的铜矿。
 
 
 
2. 马鹿沟铜矿。早在1916年至1917年间,日本大仓组就以中日合办之名开采本溪县马鹿沟铜矿,其矿石则运往本溪湖。“此矿初由李鸿吉报领,后转让王聘之。民国12年(1923年)6月复工,至民国13年(1924年)10月止,共采矿石660吨”。1927年11月,久原矿业会社的儿玉好正与王聘之签订卖矿契约,日方遂开始新的采掘计划。
 
 
 
3.盘岭铜矿。道光末年,该矿曾被山东移民开采,后成为废矿。1916年,日本人森峰一与中国商人刘金镛联合建立中日矿业公司采掘该矿,采掘出品位平均为7.8%的铜矿300余吨,并将之卖与镇南浦久原精炼所,获利丰厚。后因手续不全而被中国封禁,1929年8月复业,一年后再度休业。
 
 
 
4.安东县铜矿(铜矿岭、接梨树、汤池子)。1912年由日本人内田镇一从满铁获得资金进行开采,但试掘效果不好。后由久原矿业会社进行试掘,并于1916年停止开采。
 
 
 
5.大寨子铜矿(位于铁岭东北,柴河上游95公里处)。1917年由中日合办开源公司进行试掘。
 
 
 
6.三道沟铜矿(位于宽甸县北阳沟宽甸东北80公里处)。1919年由中日合办经营,开采一年后休业,开采矿石15万斤。
 
 
 
7.小边沟铜矿(位于辽宁省凤城县下安奉线通远堡站以西60公里处)。1918年,中日合办中日矿业公司获得开采许可,并进行试掘。起初刘鼎臣勾结日商森峰一在小边沟采铜,后竟移区冒采青城子铅矿,此矿久停。可见,日方得寸进尺,不仅想获得小边沟铜矿,还跨区开采临近铅矿,得陇望蜀,贪得无厌。
 
 
 
8.夹山金铜矿(位于辽宁省绥中县县城以北50公里处)。1917年由明德公司采用土法开采,日本商人计划在此建立精炼所。
 
 
 
9.青山背铜矿(位于马鹿沟铜矿西北约15公里处)。1915年由日本大仓组投资开采,但因缺乏开采价值而被放弃。
 
 
 
10. 五里长坡铜矿(位于辽宁省本溪县,在小市煤田以南约40公里处)。1916年中国人李某获得该矿区600亩的采掘权,后得到日本大仓组的帮助进行探矿,因矿藏状况不佳而废弃。
 
 
 
11. 皮州哨矿(位于桦甸县,面积5方里)。1919年由中日合办公司申请采掘,日方代表为峰八十一。
 
 
 
12. 牛心台小河口矿(位于本溪县,面积2方里)。1915年由中日合办小河口沟公司经营,日方由大仓组出资。
 
 
 
13.东英石王沟矿(位于本溪县,面积1方里有余)。1917年由中日合办英石王公司经营,资本金10000元。
 
 
 
由以上可知,这一时期中方开采的铜矿数量较少,且规模较小,只有磐石县石嘴山铜矿产量较高,但后期也停产。相比之下,日方则投入巨资,大肆开采东北的铜矿,所开采的矿山数量也远远超过中方单独开采的矿山数。为掩盖侵占野心,日本主要通过中日合办的名义染指中国东北的铜矿。表面上是中日合办,但日方通过垄断技术、收买中方代表等方式实际控制着这些铜矿。中方代表多数只领薪资,不参与实际管理与经营,甚至还协助日方盗采中国矿产,所产铜矿也多数运往日本。尽管如此,以上多数铜矿开采时间较短,产量有限。根据满铁地质调查所调查,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铜产量如下:1926年495吨、1927年792吨、1929年750吨、1930年840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末民国时期,日本将中国“南满”地区作为其势力范围,而东北的铜矿又多集中于辽宁省,这给日本的染指提供了便利。
 
 
 
二、 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铜矿业
 
 
 
(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东北铜矿的调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全面占领中国东北。为尽可能多地掠夺东北的铜资源,日本加紧进行铜矿调查。“伪满潜窃东北后,对于铜资源之赋存状态,咸认为不容乐观,而技术方面人员,则以为仅须积极实行探矿,前途不为无望。数年以来,除发现芙蓉、华铜、桓仁、石嘴子、接梨树、天宝山等铜矿外,并发现夹皮沟、老金厂、倒流水等诸金矿,亦可产铜”。可见,日方根据以往的调查和经验,最初不认为东北盛产铜矿,但日本技术人员仍然从专业的角度判断东北的铜矿资源不在少数。
 
 
 
为彻底探明东北的矿产资源,日本关东军设立国防资源调查部。该部网罗日本军队、大学、商工部和满铁地质调查所的专家学者,由东大名誉教授俵国一任总指挥,东大教授龟山直人任顾问。在第一年度(1932年)分三个调查班对全东北进行调查,分别为第一班铁矿班、第二班铝矿班、第三班石油班。在第二年度(1933年)和第三年度(1934年)编成六个调查班。其中第五班以石垣良治炮兵少佐为班长,以满铁地质调查所木原二壮为地质主任,对全东北数十处铅、锌、铜等矿床进行调查,确认了杨家杖子、青城子等矿山未来开采的可行性。此次调查是在日本占领东北后进行的,获得了军队和伪政府的全方位支持,因此相比于以往的调查更加全面和细致。调查结束后,调查班提交大量调查报告,使日本初步掌握了东北矿藏的全貌,为日本对东北矿产的掠夺做了准备。
 
 
 
这一时期日本进行了大量的铜矿调查工作,主要有:“间岛省”延吉县天宝山矿山(1940年2月,矿务部武田信男、田中久夫);“间岛省”延吉县裕庶村八道沟朝阳矿山(1940年6月,矿产资源调查所须贝贯二);“间岛省”汪清县春融村仲坪洞(1940年7月,矿产资源调查所野中保之);“间岛省”汪清县春融村仲坪洞百草沟铜矿山(1940年8月,矿物部广濑公明);“间岛省”汪清县春融村窟窿银店(1940年6月,矿产资源调查所须贝贯二);“安东省”凤城县第七区北汤村凤城铜矿山(1940年3月,矿物部武田信男、田中久夫);“安东省”桓仁县第三区沙尖子村(1940年11月,矿产资源调查所福山贤藏);奉天省本溪县红庙子村太阳沟(1940年5月,矿产资源调查所黑濑信虎);奉天省本溪县马鹿沟马鹿沟矿山(1940年6月,矿物部笠贞雄、清成折、田中久夫);奉天省本溪县朴家堡子村砂金沟矿山(1940年8月,矿物部山本正);奉天省铁岭县烧达子沟(1940年10月,矿产资源调查所高木义夫);奉天省西丰县白石村白石村铜山(1940年3月,矿物部广濑公明);奉天省清原县王家堡村树基沟树基沟矿山(1940年7月、10月,矿物部广濑公明);热河省承德县小寺沟村万喜矿山(1940年8月,矿产资源调查所冈部三郎);“兴安东省”布特哈旗巴林(1940年5月,矿产资源调查所、东京大学吉田利夫)。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虽然日本已经开始大力采掘东北的铜矿,但同时也加大铜矿调查力度,力图在东北发现更多铜资源,调查和开采并行。
 
 
 
同期日本学术振兴会也参与对中国东北的铜矿调查。日本学术振兴会是日本的科研机构,于1938年成立。其下属物理探矿试验所通过地球物理学的方法,继承了从事探矿和地质调查法研究的日本第五特别调查委员会的事业。该所根据以往的探矿试验结果,在推测有矿床存在的各地,通过钻孔和采掘坑道的方法确定矿床的实体。1939年,该所研究员松原厚对石嘴子铜矿进行调查,采取电气探矿法寻找新矿物,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此外,1936年,满铁地质调查所对张台子煤矿进行多次调查,发现该地还蕴藏丰富的矾土页岩、铜矿和皂土。在东北有很多矿属于多种矿产并存。1938年4月,满铁地质调查所并入伪满大陆科学院,更名为大陆科学院地质调查所。伪满大陆科学院地质调查所也积极参与对东北铜矿的调查,提交了大量调查报告,主要有:《间岛省延吉县天宝山矿山的地质及矿床》(内野敏夫,1938年10月调查);《吉林省磐石县石咀子矿山的地质及矿床》(内野敏夫、冈田重光,1940年11月调查);《安东省芙蓉矿山的地质及矿床》(冈田重光,1942年10月15日提交报告);《安东省接梨树铜山的地质及矿床》(冈田重光,1943年5月22日提交报告);《依靠电气探矿法调查安东省安东县接梨树铜山的报告》(井上宇胤,1943年3月20日提交报告)。可见,日本通过多个机构调查东北的铜矿,这种调查活动一直持续到日本投降为止。
 
 
 
(二)伪满的铜矿业统制政策
 
 
 
伴随着对中国东北殖民统治的加强,日本也逐步确立铜矿业统制政策。1933年3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其中在矿业方面规定,“以开发矿业资源确立基本工业及国防工业,丰润国民经济,增大国富为方针”,“在有关国防之矿产资源,原则上使特殊会社得确保其矿业权,以戒滥采而便开采”。可见,伪满建立之初日本就确定了大幅开采矿山和通过特殊会社经营东北矿业的基本政策。此后,日本在东北创办一系列特殊会社。随着日本对东北抗日活动的镇压和对东北控制的加强,日本开始全面实施在东北的矿业开采政策。1937年5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对部分重要产业实施统制政策,统一管理。其中包括铜之精炼业,强化了日本对东北铜矿业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以上政策,伪满政府成立一批特殊会社,通过这些会社经营东北的铜矿,主要有:1.“满洲”矿山株式会社,1938年成立,资本金15000万元,全额缴纳(1943年6月),主要经营桓仁县铅矿、庄河县芙蓉矿、凤城县青城子矿、岫岩县矿山、安东县五龙矿、复县华铜矿、杨家杖子矿、海城县分水矿等。2.“满洲”铜铅矿业株式会社,1939年7月成立,资本金2000万元,社长为远山原一,主要经营本溪县马鹿沟矿(铜、钼)、本溪县盘岭铜矿、凤城县林家台硫化铁矿。3.“满洲”矿业株式会社,1937年7月1日成立,资本金1000万元,缴纳750万元(1943年6月),事业所在地为热河省青龙县、奉天省清原县。4.昭德矿业株式会社,1940年2月5日成立,资本金600万元,全额缴纳(1943年6月),事业所在地为吉林省磐石县、“东满总省”穆棱县。5.天宝山矿业株式会社,1937年10月成立,资本金为350万元,全额缴纳(1943年6月),社长田代寿雄,总社设在“东满总省”延吉县裕庶村天宝屯。6.“日满”矿业株式会社,经营兴城县夹山矿(金、银、铜)和杨家杖子矿。7.富士矿业株式会社,专门经营本溪县林家堡子砂金沟铜矿。8.热河开发株式会社,经营热河省吐默特右旗马迷水村王家子铜矿,该矿储量估计为75.12万吨,1941年出矿量为1266吨。该会社还经营热河省狮子岭铜矿。以上这些会社开采的铜矿占据东北铜产量的绝大多数。
 
 
 
为更好服务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强化伪满作为日本兵站基地和物资生产基地的作用,日本在1936年11月制订出伪满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确定了一系列生产指标,并决定于翌年实施。七七事变爆发后,伪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被纳入日本战时计划之中。按照日本的要求,伪满政府于1937年12月对原计划进行修改,1938年5月14日正式公布修改后的计划。1939年1月17日,日本政府通过《生产力扩充计划大纲》。为适应该大纲,伪满政府又对上述修改计划进一步扩充,并于1939年4月公布。在铜生产方面,在1938年5月的计划中,1941年生产铜3000吨;在1939年4月的计划中,1941年生产铜3.1万吨,1943年生产铜3.4万吨。1939年4月计划是1938年5月计划的10.33倍,1943年进一步增加到11.33倍。显然,这种不顾实际生产力水平的扩张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在该计划执行期间,华北地区经济恢复,从东北吸引走大批劳动者,1940年7月对外汇款的限制亦导致劳动力不足,这些都使“满洲国”“建设”遭遇难关。另外,资金和资材的缺乏是日方无法解决的难题。中日全面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材,影响了伪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实施。最终该计划虎头蛇尾,草草收场。“实际执行情况表明,非但修订计划没有兑现,原订计划也大部分流产”。可见,伪满对日本铜资源的支援是有限的,日本最终陷入物资缺乏的恶性循环之中。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的军用物资更加缺乏,伪满承受的物资支援压力也更大。为尽可能多地供应物资,日本在中国东北实施杀鸡取卵式的铜矿业开采政策,即为保证铜资源达到必要数量,采取一切手段。为实现增产,现有设备要发挥最高产能,所需资产要优先配给,要提高优秀出矿奖励金,采取助成金和多种价格制等方法,重点“开发”品位低的铜矿,并根据品位和输送距离的远近给予不同的奖励金。可见,伪满末期铜资源供应严重不足,因此伪满政府要优先开采铜矿,保证铜资源的供应。在资材、设备、资金等优先配给的情况下,铜矿产量暂时有所增加。1943年12月8日,伪满政府制订《满洲国基本国策大纲》,其中“经济纲要”的“矿工业”部分规定,在积极谋求铅和锌增产的同时,推进铜的极速“开发”。但在资材、设备、资金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缺乏的前提下,此种增产虽一时奏效,但很难持久。
 
 
 
(三)伪满时期东北主要铜矿山
 
 
 
伪满时期东北的大部分铜矿山都被日本开采,主要情况如表1:
 
 
 
此外还有盘岭铜矿,位于本溪县南部,接近凤城县。矿石主要为纯良之黄铜矿,有时混有斑铜矿,还有微量之黄铁矿,推定粗矿数量为2.7万吨。
 
 
 
以上为伪满时期产铜的主要矿区,其中大部分处于开采状态。另据资料显示,1942年东北有铜矿山362处,其中辽东251处、辽西14处、吉林45处、松江2处、热河47处、沈阳市3处。可见,伪满时期东北开采的铜矿山数量明显比清末民国时期增加了很多。这与日本的大规模调查有关,其根本还是为了满足日本的需要。此外,伪满时期还有一些小的铜矿山,因产量少,影响小,在此不再列举。当时东北的主要铜矿都被伪满会社控制,中国人被排斥在外,这保证了日本对东北铜资源的全面掌控和掠夺。
 
 
三、 日本对东北铜资源的掠夺
 
 
(一)铜开采与铜掠夺
 
 
 
伪满时期东北的铜矿开采数量见表2和表3:
 
 
 
由表2、表3可知,伪满时期的铜矿开采主要集中于辽东和吉林。其中辽东的铜矿主要有:安东县凤城矿、宽甸县万宝矿、宽甸县大青矿、安东县接梨树矿、庄河县芙蓉矿、桓仁矿、通化矿、临江矿、海城县青山怀矿、海城县分水矿、新宾县卖马集矿、复县公动沟矿、复县观宝山矿、复县鸢巢矿、复县华铜沟矿、本溪县砂金沟矿、本溪县盘岭矿、本溪县马鹿沟矿、本溪县太阳沟矿、清原县树基沟矿、清原县井家沟矿、清原县官屯矿;吉林的铜矿主要有:桦甸县夹皮沟矿、桦甸县老金厂矿、磐石县石嘴子矿、延吉县天宝山矿、和龙县金城洞矿、汪清县窟窿矿。铜产量最高的年份是1944年,当年产铜2205.77吨。九一八事变前,东北铜产量最高的年份为1930年,当年产铜840吨。前者是后者的约2.63倍。由于日本的全面调查和强力开采,东北的铜产量明显提高,这也是满足日本军事物资需要的必然结果。
 
 
 
在东北开采的铜资源主要被运往日本,还有少量在东北就地生产,满足日本在华会社和伪满政府机构需要。1942年,东北纯铜生产总量为772.93吨,当年对外输出量(主要是日本)为757.79吨,对外输出量占生产总量的98%。1938年至1945年,桓仁铜锌矿共采出矿石17万吨,获得铜181吨,其精铜被运往奉天制冶所加工。奉天制冶所即奉天金矿精炼所,其前身为1936年8月成立的“国立金矿精炼厂”,1939年1月1日改称奉天金矿精炼厂,3月改称奉天精炼所。“1941年2月复改称‘奉天金矿精炼所’,直至伪满末期,精炼所不受理委托精炼,专门收购东北产出之有色金属矿石,精炼后,将产品送交统制部门之‘满洲中央银行’及‘日满商事株式会社’”。
 
 
 
(二)日伪当局对铜矿工人的压迫
 
 
 
伪满时期东北的铜矿中,日本人多占据管理岗位,极少从事体力劳动。1939年8月末,东北铜矿业有工人140人,其中日本人1人、朝鲜人25人、中国人114人。伪满时期,朝鲜人作为被统治阶级也在工矿业中从事重体力劳动,且人数不少。从工资的角度来看,日本工人的工资要远高于中国工人。1938年至1939年,在铜矿业中,日本男工的日工资平均为3.70元,朝鲜男工为1.11元,中国男工为0.72元。日本男工的日工资是朝鲜男工的3.33倍,是中国男工的5.14倍。由于日本吞并朝鲜比较早,且出于瓦解分化东北各民族的需要,在伪满洲国,朝鲜人的地位要高于中国人,这一点也体现在工资上。中国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廉价的劳动力。另据统计,1939年,东北中国矿业工人平均日薪为0.98元,折合高粱米6.7公斤,而铜矿业工人平均日薪为0.72元,折合高粱米4.95公斤。铜矿业工人收入明显低于普通矿工,且铜矿开采属于高危重体力劳动,但其所得也仅能使一家人勉强糊口,一旦发生灾病则难以应付,其生活困窘可以想象。
 
 
 
在具体的铜矿开采过程中,也能体现日伪当局对中国矿工的剥削。在桓仁铜锌矿,“在日伪掠夺开采中,中国矿工深受残酷剥削与压迫,他们不断地反抗和斗争。1938年4月15日,西岔坑31名工人,因工资低进行了14天的大罢工,直到矿方答复给增加半天工资才复工。1944年8月,西岔坑150名工人,由于反抗日本人荒木殴打中国‘报国队’,罢工3天,迫使所长渡边敬一与当地政府共同出面,向挨打工人赔礼道歉,并表示以后不再打骂中国人”。在伪满末期,日伪当局继续实施经济冒进政策,但因劳动力资源严重不足,遂在各地强抓劳工。尤其是伴随着伪满政府出台《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关于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施行之件》《劳动报国队组织要领》等政策后,强迫各地供出劳工。劳工工作条件恶劣,甚至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死亡率较高。在桓仁铜锌矿,“劳工们集中住在阴暗潮湿的劳工棚里,吃的是混合橡子面。在一起不准随便讲话,大小便要统一行动,夜里大小便要经批准,吃饭也有口令动作,有病不给治疗,死了便拉出去喂狼狗。劳工集中营是一座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
 
 
 
在夹皮沟金矿,除采掘黄金外,还采掘铜。1934年,日本大同株式会社开始占有夹皮沟金矿,后由“满洲”矿山株式会社接管。1937年下半年起,“满洲”矿山株式会社多次派出把头赴山东等地招工,哄骗贫苦农民来夹皮沟采矿。矿工们开工后要被扣除共济金(名义上为工人互助救济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抚恤金、归乡津贴、伤病津贴、丧葬费等,但实际上很难获得)、铺底费(工人被骗来时的路费、招工把头的活动费用)、护身费(工作衣帽费)、伙食费(单身工人的饭伙钱)、事务印刷管理费(工人办证及照相等费用)、坑长费(工人给予坑长的费用。为防止工人逃跑,日方管理者、把头派其走狗当“坑长”)、车牌工具罚(矿工下坑前要领车牌,装一车矿石往车上挂一个牌。牌子丢失要罚款,工具丢失也要罚款)、鸦片费(无论工人吸食与否都得交)、菜金、餐具费等。此外,矿工还要缴纳捐税,“诸如‘矿业报国费’、‘兴农捐款’、‘协和会费’、‘军人后援会费’、‘飞机献金’、‘国防妇人献金’等等苛捐杂税,每月都要从工资中扣除,因此,如牛似马地劳动了一个月,所得的仍然是一张欠债的工票,除此之外,一无所有”。这些费用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目的就是榨取矿工手中仅剩的一点工资。因此,有的工人虽然辛苦工作一年,但到头来还是负债累累。矿工们不仅生活穷困,还毫无尊严。“他们被看作是牛马一样的‘苦力’,随时都要遭到鬼子、汉奸的毒打、迫害,他们的妻子儿女也横遭鬼子、汉奸的欺凌和污辱,其手段之恶毒,耸人听闻”。
 
 
 
九一八事变后,天宝山铜铅矿先由三菱财团控制。1942年,该矿由三井财团接管。“三井财团接管天宝山矿后,更加残酷地压迫矿工,激起了矿工仇恨。1944年农历八月十五的晚上,有两名矿工再次遭到日本人木村的殴打。面对木村凶残的皮带抽打,这两名矿工再也忍不住长期压抑的愤怒,他们奋起反抗,当场掐死了木村,并在选矿厂的油箱上放了一把火,一场大火燃起,引发选矿厂汽油桶、机油桶、各种化学药品爆炸,彻底烧毁了日处理300吨矿石的选矿厂,直到日本战败投降也未能正式恢复生产”。这反映了日本厂方与中国工人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进而引发的中国工人的激烈反抗。这种反抗最终给日方的生产带来重大影响,迟滞了日方的军需供应,侧面支援了中国的抗战事业。
 
 
 
以上所列虽然只是东北的部分铜矿,但当时各矿情况大同小异。面对日伪的残酷压榨,部分铜矿工人奋起反击,虽然多数被镇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方的殖民统治,甚至使其做出部分让步,维护了中国工人的部分权益。
 
 
 
(三)金属回收运动与铜掠夺
 
 
 
尽管日伪当局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方式,但所获取的铜资源仍然不敷使用。日伪当局从1943年开始发起金属回收运动,强制征收民间的各种金属物资,铜是其中主要征收对象。1943年8月23日,伪满政府成立金属类回收本部,负责领导、统制战时必需的金属类回收工作。同日还公布《金属类回收法》,其中规定:“本法所称回收物件系指使用铜(包含黄铜、青铜等之铜合金)、铁及其他金属之物资由经济部大臣指定者而言。”对于违反该法者,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非常严苛。通过金属回收运动,日伪当局征收了大量铜制品。东北民众手中的铜盆、铜锅、铜碗、铜勺、铜锁等铜制品被洗劫一空。
 
 
 
根据关东宪兵队的调查,1943年4月至5月,在四平市征收铜类产品171件,合370.957公斤;铜合金类275件,合1090.02公斤。东安市把1943年5月定为捐献金属月,总共捐献铜屑123公斤,主要为营业用锅及其他;铜合金591公斤,主要为摆设和火盆类等。据统计,1943年废铜收回量为131.9853万公斤,而当年东北的铜产量为188.7343万公斤,废铜收回量占当年铜产量的69.93%,数量不容小觑。
 
 
 
征收的这些铜制品多数被运往日本制造武器或机器。曾任伪满“四平省”省长的曲秉善战后供认,金属回收运动“目的是将收集的金属铜铁运往日本,供给日本制造武器,协助日本侵略战争”。他还供认,四平市征收的30吨铜铁都由“日满”商社运往日本。在其任内,共给日本送去210吨铜铁。这仅是四平市的情况,当时的金属回收运动在整个东北全面开展,掠夺了数量惊人的铜制品。
 
 
 
结 语
 
 
 
综上所述,由于铜的重要用途,日本早在清末就开始觊觎中国东北的铜资源。中华民国成立后,日本采取调查与开采相结合的手段获取东北的铜资源。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主要采取中日合办的方式开采东北的铜矿。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整个东北,开始全面掠夺东北的铜资源,作为重要军用物资,用于日本的武器制造和其他军需,支撑日本的对外侵略战争。伴随着中日战争全面化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本对铜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日伪当局在东北实行杀鸡取卵式的铜矿开采政策,破坏了东北的铜资源,增加了东北铜矿工人的伤亡。铜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耗,则难以补充。日本对铜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给战后东北经济的恢复和后续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在日本的强制动员下,大量铜矿工人被严酷的工作环境压迫至伤亡。一个矿工的死亡,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碎,是一个悲剧。千百个矿工的死亡,就代表着千百个悲剧。当时日本统治下的中国东北,就是大量悲剧的结合体。而铜资源只是日本掠夺东北矿产资源的一项,铜矿业也只是日本统治下东北殖民地工业体系的一个门类,其他各方面的情况亦大同小异。这些都反映了日本对中国东北经济掠夺的残酷性和罪恶性。值得注意的是,战后日本右翼分子大肆鼓噪“建设东北论”,宣扬日本占领给东北带来经济繁荣,鼓吹民众“安居乐业”,建设所谓“王道乐土”。显然,实际情况与日本右翼分子的宣传背道而驰,所谓“建设东北论”是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一种错误史观,是日本右翼美化侵略、掩盖事实的遮羞布。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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