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今年是长征胜利90周年。长征对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这对六届六中全会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问题、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来研究中华民族,回答什么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等问题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二是提出并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实际上都是对长征时期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正是在这些民族政策的作用下,各少数民族都参加到了全民族抗战中来,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全民族抗战”,也正是在全民族抗战中,中华民族实现了伟大转型;三是对“民族自决权”作出了“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的新解释并进行了实践,这成了后来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制度的源头活水,而“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制度的提出和实践,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
长征 中国共产党 中华民族共同体
今年(2026年)是长征胜利90周年。毛泽东在总结长征的意义时指出:“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正是长征,在红军经过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革命宣传,播下的革命种子,对少数民族地区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关乎少数民族自身的解放,关乎各民族的团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中华民族的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长征对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二是提出并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三是对“民族自决权”作出了“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的新解释并进行了实践。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研究“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的较多,但研究长征对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影响成果则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研究,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
长征使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了解不多,也没有就少数民族问题作出决议。土地革命前期,亦即1928年“八一”南昌起义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之前,虽然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作出过《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但总的来看,除听取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共党组织的汇报外,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与少数民族没有过直接接触,对少数民族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1929年中共中央在《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信》中就承认,少数民族工作虽然是“云南党重要的工作之一”,但“中央因为没有很充分的材料,所以只能做很原则的指示”。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真正有较多的了解是在长征途中,因为长征经过的地方不少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杂居区,而中国共产党又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每到一地,都要派人调查当地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社会关系、阶级结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有了较多了解,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少数民族的数量以及人口和分布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长征前,中国共产党提到的少数民族只有“五族共和”中的蒙、回、藏、满,再加苗、瑶,黎、夷,而到了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提到的少数民族,除此前提到的这些少数民族外,还有“番人”“倮倮”“僮人”“彝人”,等等。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南方少数民族的人口和分布情况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关文件中很少涉及这方面内容,而到了长征途中,这方面的内容则频繁地出现在了有关文件中。比如,1934年11月29日,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瑶民(或称瑶子),苗民(或称苗子)等是散布在广西、贵州、湖南西部、云南等省的弱小民族,总的人口不下千万。”1935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西北军区政治部制定的《少数民族工作须知》:“在四川全省居住的五千多万人口中间,除汉人(汉族)占最大多数外,还有藏人,回人、番人、苗人、倮倮等各种民族,后面这五种人的人口比我们汉人要少,所以称为少数民族。”这五种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如下:藏人主要居住在西藏、西康和川康交界一带地方,如四川西南雅州、天泉、西昌等地;回人主要居住在甘肃、青海与四川交界一带地方,也有不少回人住在松(松番)理(理番)茂(县名),一部分与汉人混住在成都、棉竹、保宁、重庆各城市中;番人主要居住在松、理、茂与川西南西昌、冕宁、雷波、马边、峨边等地,是藏人的一个分支,住在松、理、茂的有黑水芦花各部落,住在川西南的通称夷民;苗人主要居住在川南永宁与川东酋、秀、黔、彭、石柱和四川云南贵州交界各地;倮倮(又称倮罗)主要居住雷波、马边、峨边、永宁四川云南贵州交界处老林中。1936年5月29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总政治部提出的《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指出,“番民”主要分布在西藏、西康,青海南部、川西北边区、云南北部(中旬维西阿墩子一带)和甘肃南部(杨土司属地)等地,其人口总数约在一千万以上。虽然都是“番民”,但称呼各地不同,在西藏的番民叫藏巴,在康西的称康巴,东北的称波巴,丹巴懋工一带的称戍吧,绥靖、崇化、金川一带的称格勒得沙,黑水芦花的称格勒卓,青海南部的称唐古特,总的名称叫土伯特族。
第二,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和阶级状况有了较多的了解。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南方少数民族的社会形态以及经济和阶级状况了解不多,所以长征前的中国共产党文件,很少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就是涉及,也是原则性的。而到了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形态以及经济和阶级状况的了解则多了起来:散布在广西、贵州、湖南西部、云南等省的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还没有显著的开展”;居住在西康、西藏、川西南边区的藏人“大半是以牧畜(牛羊马)为生,住在帐幕中,经常迁移地方,很少数务农的,只有在川边各地才有少数种包谷作补充粮食”,藏人主要的食品是牛羊肉,也吃很少的麦面和包谷;还保存奴隶制度,藏人中的发财人每家都有奴隶,名叫娃子,替主人工作,“娃子是最受压迫的人,身体都是主人的,毫无自由”。藏人中男女大概是同样工作,不像汉人轻视女子,藏人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番人主要靠牧畜为生,同时也兼种植包谷,挖野药卖给汉人,番人也迷信佛教,但没有喇嘛,统治者是各部落酋长和满清时安置的“王公”,现在还是这样称呼。番人中也有奴隶,番人中的地主,名叫黑夷,农民叫白夷,奴隶也叫娃子。苗人分为生苗和熟苗,熟苗的生活习惯与汉人差不多,多数人懂得汉语,与汉人混住务农,并有作小贩者,阶级分划已很明显。生苗主要在永宁一带,居深山老林石洞或小棚中,与汉人少交通,甚至有生吃牛羊野物者,生苗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在四川内地的回人已完全汉化,阶级划分与汉人同,而在松、理、茂、青海一带的回人还过着游牧生活,找水草丰富之地经常迁移。“番族区域中自然自足的经济占主要地位,大部分经营牧畜,在比较固定区域内部生活的存在,农业落后技术不发达”;“手工业还是农业或牧畜业的副业”;“商业和贸易权,操纵在汉商、帝国主义的买办与土司头人、喇嘛寺的手里,在交换形式方面物质交换占主要地位”。在番族社会里,大封建主、土司头人和大喇嘛是压迫和剥削阶级,农奴、牧奴和黑头袜子丫头是压迫和被剥削阶级,小头人、小喇嘛商人是中间阶层,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大封建主、土司大头人和喇嘛寺手中,而一般农民是没有土地和自由的,其剥削形式,一是物产地租——上粮税,上银子,二是无报酬的强迫劳役——当差,当乌拉,当汤役打役。在四川建昌六县大小凉山间所居住的夷民,因为受着汉族军阀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夺他们的土地财产,屠杀他们,驱逐他们上山,使得他们失去发展自己的经济机会,他们现在还是处在最落后的经济生活条件下面,以牧畜(牛羊猪)及最低的农业生产(洋芋、荞子、燕麦)为维持他们生活的主要产品。因为他们受着生活的窘迫,经常打家劫舍,成为一种土匪式的抢掠。“夷民分为黑夷和白夷两种,黑夷为原来之夷民,白夷则为黑夷所保护或所掠夺之汉人而为黑夷所同化者,黑夷不劳动,依靠剥削白夷为生活。黑夷是奴主,白夷是奴隶,可以买卖,在夷民中黑夷的数量较少,主要是白夷。”
第三,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以及上层的社会影响有了较多了解。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在谈到中国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南方少数民族时,很少涉及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即使涉及,也很简单,原因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对这方面的情况没有什么了解。但在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了解到,“一切少数民族人民都有很深的宗教迷信与风俗习惯及男女关系等。”比如,“全体藏人都迷信佛教拜菩萨,藏人称和尚叫喇嘛,喇嘛非常有权势,成一阶级。宗教和政权没有分开,喇嘛同时就是官吏,分成各种等级”;“番人也迷信佛教,但没有喇嘛”;“回教不吃猪肉,夷民的男女授受不亲,黑夷之敬重灶君,等等”。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和少数民族上层基本没有接触,更谈不上交往,对他们是缺乏了解的,为推动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中共中央在给云南、四川等省委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发动少数民族群众,起来反对本族的头人、土司、喇嘛、贵族、王公等上层。但到了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发现,因历史、自然环境以及历来统治者的不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普遍落后于汉族地区,有的还处于奴隶甚至原始社会阶段,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关系也比较简单,多数少数民族的上层在其民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少数民族普遍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其上层很多就是宗教领袖或管理者,他们的态度对少数民族民众的影响很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后,首先进入的是位于广西、湖南交界处苗、瑶、侗等民族的聚居区,在与瑶民的交往中中国共产党感觉到,“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此后,随着与少数民族交往的日益扩大,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本民族的地位和影响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并且认识到,要突破国民党的围追堵截,取得长征的胜利,就必须争取少数民族上层的理解和支持,与他们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
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有了较多了解,这对六届六中全会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问题、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来研究中华民族,回答什么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等问题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第一节“中华民族”中写道,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除占人口十分之九的主体民族汉族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他们和汉族一道,组成了中华民族。这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第一次明确提出除主体民族汉族外,中国还有“数十种少数民族”。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提出这一论断,就与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了解有关,而且他所列举的少数民族,其中“回人”“藏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都是长征途中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彝人”“壮人”“仲家人”,这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第一次在正式发表的文件和文章中提到。“彝人”是居住在云南、四川凉山一带的少数民族,长征之前,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有时被称之为“夷人”或“夷族”,有时又被称之为“黎人”或“黎族”;壮人,指的是居住在广西、云南和贵州的壮族;仲家人是居住在云南、贵州一带的布依族当时的称谓。如果不经过长征,毛泽东是不可能知道这些少数民族的,更不可能对这些少数民族有真正的了解。而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论述,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标志着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转型的完成。
二、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民族政策
基于上述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对民族工作进行了开创性探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长征前,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和制定过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和制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是在长征途中。尤需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提出和制定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政策的同时,还提出了“政教分立”的原则。1935年6月,中共中央在《告康藏西番民众书》中提出“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共十个方面,其中第七个方面便是“政教分立”:“人民有信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提出“政教分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和政策的一大发展。建党初期,中共提出过“教育与宗教分离”,但明确提出“政教分立”的原则,则是在红军长征途中。当然,“政教分立”,“宗教不得干涉政治”,这主要指的是“喇嘛寺”“教堂”“教会”等宗教机构,而不是从事宗教活动的个人,作为从事宗教活动的个人,他们和农民、工人等其他个人一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与政治的权利。除了“政教分立”的原则外,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还首次提出,人们有“信教自由”,对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信教,已当喇嘛的,有还俗的自由”;在法律法规面前,“僧俗一律平等,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毫无疑问,这些思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政教分立”的原则一样,也是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发展。
二是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主张。1926年12月,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召开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解放苗瑶决议案》就主张“开办苗瑶简易学校”。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在1930年8月14日发表的《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根据此前《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提出的“中国苏维埃的十大纲领”,“更具体”的提出了二十九项“中国革命之总要求”,其中第九项是“帮助各少数民族之各个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要设立完全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和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长征途中,在此前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这一民族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比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所提出的“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十个方面“斗争纲领”,其中第九个方面是“提高康藏民众的文化,运用康藏自己的语言文字设立学校”。为此,《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指出:“康藏民众的文化在两种压迫之下,而不能获得发展”,一种是英帝国主义和中国军阀强迫康藏民众只能使用英文和汉文,一种“是喇嘛寺垄断一切文化事业,只有喇嘛才有权力读书”,因此,要“提高康藏民众的文化”,就“必须要把文化机关学校与喇嘛寺”分立开来,要“设立学校”,番人“人人皆有入校读书的权利”。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共产党还第一次提出了“回、番、夷”等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的主张。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主张的提出,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发展,值得重视。
三是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能参到国家管理中来,是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但该《决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措施。长征途中,为了建立和加强与少数民族的可靠联系,增强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优秀成员的带头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中央红军开始长征不久,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发布的《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就明确提出:“我们欢迎瑶民同志大批的到我们苏维埃政府中来,到红军中来,为着瑶民民族的彻底解放而斗争。”遵义会议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更进一步提上了中国共产党的议事日程。1935年8月5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提出了“为了创造川陕甘新苏区,目前我们的中心工作”必须完成的十二方面的任务,其中第六个方面的任务,是“番民中的工作必须有迅速的转变”。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重视对少数民族中优秀分子的培养,“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这是长征途中以中共中央决议的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且回答了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对象(优良的番民)以及如何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养(给以阶级与民族的教育)的问题。后来(1936年5月24日)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又在《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的基础上,对如何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特别是对于在回民中有信仰的领袖”)、如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他们进行集中的培养、“从工作中斗争中……培养”、“组织短期训练班”)和如何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工作、“参加回民自决斗争的和政权的指导机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举措。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培养下,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其中第一支藏民武装的藏族师长马骏、从红军战士成长为军团长的彝族将领罗炳辉、藏族干部扎喜旺徐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四是广泛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与他们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曾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与孙中山领导下的国民党建立过统一战线,这就是第一次国共合作。但大革命失败后,尤其是九一八事变后,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路线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只主张建立下层的劳苦大众的民族统一战线,而对建立包括上层在内的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持的则是排斥和反对的态度,甚至公开批判孙中山和他的三民主义,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动少数民族群众反对本族的头人、土司、喇嘛、贵族、王公等上层人士。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发现,少数民族上层在本民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取得长征的胜利,必须得到少数民族上层的理解和支持,于是将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与他们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提了出来。比如,《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中提出,“我们苏维埃红军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族的上层代表发生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与军事的同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瑶民群众,去推动广大的瑶民群众,进入革命斗争的阵线。”遵义会议后,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领导地位的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更加重视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以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的工作。1935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在向各部队发出的《关于注意争取夷民的工作》指示中强调:“不打夷族的土豪。”这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再次重申:“严禁将少数民族中的富裕分子当土豪打。”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团结少数民族上层,和他们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因而得到了少数民族上层的大力支持,这也是红军能取得长征胜利的原因之一。如彝族头人小叶丹与刘伯承“歃血为盟”,是红军长征途中的一段佳话,红军授予小叶丹“中国夷民红军沽鸡支队”的旗帜,小叶丹则派向导为红军带路,让红军顺利走出凉山彝族地区,直达安顺场,为红军大部队顺利过境创造了条件,从而粉碎了蒋介石企图将红军困于彝族地区的计谋。
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而提出并进一步完善的这一系列民族政策,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长征结束不久,“七七事变”发生,中国历史进入到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少数民族参加全民族抗战,并发挥他们重要作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民族政策,这些民族政策实际上都是对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并进一步完善的一系列民族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正是在这些民族政策的作用下,各少数民族都参加到了全民族抗战中来,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全民族抗战”,也正是在“全民族抗战”中,包括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通过血与火的洗礼,感受和认识到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民族共同体,而这“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的形成,则标志着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转型的完成。
三、提出“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并进行了实践
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刚成立不久、尚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苏俄“自由联邦制”为蓝本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建国方案。中国共产党提出这一建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多民族的现代国家,以实现“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大革命失败后,受“左”倾错误尤其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路线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所谓“民族自决权”问题,并把“民族自决权”错误地解释为“一切少数民族有完全分立与自由联合之权”。然而长征途中,基于对少数民族各方面情况的了解,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自决权”做出了新的解释,这就是“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1934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就明确指出:“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给瑶民彻底的民族自决权(通俗些说,即瑶民的事由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民族自决权”解释为“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从此,“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成为中共中央和红军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比如,1936年 5月25日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名义发表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
实际上,所谓“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也就是“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因此,在提出“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还进一步提出了“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具体方针和政策。1935年10月,中央主力红军历经千辛万苦到达陕北革命根据地,与陕北红军胜利会师。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中央红军的战略大转移已胜利完成,今后的战略任务是保卫和扩大西北革命根根地,领导全国革命斗争,并以陕、甘、晋三省为主要发展区域,而这一地区不少地方是回族聚居区。这样根据“少数民族的事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这一对“民族自决权”的解释,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建立少数民族自治政权便提上了中共中央和红军的议事日程。
根据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以及中央领导人发表的有关宣言、通电、讲话等文件,可以把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民族自治”的具体方针和政策归纳为:(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成立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在民族杂居区,成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联合政府,其政府成员,按民族人口的比例分配,如果汉人人数占多数,则在政府内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委员会;(二)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成员,应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真正实行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三)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分为村、乡、区、县四级,是区域性的地方政权,受上一级的苏维埃政权领导,其实行权力的原则是民族平等。
长征期间,中共中央和红军不仅提出了“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具体方针和政策,而且还进行了实践。其中“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存在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县级自治政权。1936年6月,先期到达陕北的红一军团和红十五军团解放了回民聚居的豫旺、海原等陕、甘、宁三省交界区,除发起成立回民解放协会外,还在一些地区成立了区、乡两级苏维埃政权或革命委员会。这年8月,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受中共中央的委托来到同心城,负责筹建豫海县回民政府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积极准备,于10月20日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在同心城清真大寺隆重召开,大会通过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土地条例》《减租减息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决议案,并依据回民的事由回民自己管理、自己解决的原则,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军事部长、文化宣传委员、粮食没收委员、保卫委员、财政委员。这些人都是回民。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后,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政策,领导回、汉等族人民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增产支前运动,为红军一方面军与红二、红四方面军的胜利会师以及北上抗日做出了重要贡献。这年11月下旬,红军回师开赴抗日前线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被国民党当局和当地封建势力强迫解散。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有影响的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其历史意义不可低估。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具体方针、政策及其实践,推动了后来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及其制度的提出。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思想是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代表政治局所作的《论新阶段》政治报告,毛泽东在谈到“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时提出了要完成这一任务所必须“注意”的几点,其中,“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需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物,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就毛泽东提出的这两点来看,与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具体方针、政策及其实践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可以说,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自治”,即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具体方针、政策及其实践是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源头活水。而“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问题、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成果,它的提出以及在陕甘宁边区、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实践和解放战争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人民共国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成了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我们以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长征对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影响。正确与否,欢迎批评指正。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2026年夏之卷,“纪念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