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着照所请办理。总之,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亦与科举无异。历次定章,原以修身读经为本;各门科学,又皆切于实用。是在官绅申明宗旨,闻风而起,多建学堂,普及教育,国家既获树人之益,即地方亦有光荣。
科举是中国传统士绅的晋升之道,科举的废除也即意味着传统的仕进之路的断绝,然而社会的反响相当的平静[2],到是各种学堂迅速的得以增加,应了谕令中所谓“科举阻碍学堂”之说。
当然,清末科举的废止并不是一时的行为,如果从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算起,整整化了十年时间。[3]科举制度,在清代并不单是一种教育制度,实际上还是一种选官制度,其变动涉及到一系列社会结构的变化,同时科举是中国社会流动的一个途径,这也使得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得以保持。[4]一般说来,清代民众入仕之途虽广,就其大略而言,分为正途的课目与异途的捐纳[5],但科举是清代最基本与最重要的选官方式,且在制度上,科甲的任官上明显优于捐纳。但这样一个重大制度的废止,却没有在士绅阶层内部引起大的社会反响,其原因何在?
除却对主张废止科举的传统意见外[6],更应注意到社会结构的变化。19世纪中国士绅阶层内部有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绅士总数的增加,一是“异途绅士的比例上升”。太平天国前,“正途”官员对“异途”官员数之比约二比一。太平天国后两者相当接近,约为四比三。而在清代士绅总数中,太平天国前一时期,只有32%的人出身于“异途”,而太平天国后上升为36%,这表明士绅本身内部的结构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动。“异途”出身士绅数量的大量增加,并有力地渗透到上层士绅集团去,削弱了对科举的尊重。[7]这一变化在仕途上的反映是,由科举入仕的比例下降,而由捐纳入仕的比例上升。何炳棣根据《爵秩全览》统计了1764、1840、1871、1895四个年份地方官的初始任官资格,由科目正途入仕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72.5%、65.7%、43.7%、47.9%;而由捐纳入仕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2.4% 、29.3%、51.2%、49.4%。[8]瞿同祖的研究显示出,1745年到1850年间,地方一级的知州与知县层,由捐纳进入仕途者的增长,在知州中,捐纳者从37.5%增长到44%,而科目正途者增幅较小,仅从45.8%增至46.2%;在知县中,科目正途者自74.4%减至69.5%,而捐纳者从16.5%增至19.4%。[9]然而时间仅过二十年,知州与知县中,科目正途入仕者的比重由占绝对的优势到最终被捐纳超过。
表一:清代州县官的出身背景(1745—1904)
|
背景 年份 |
科目 |
捐纳 |
其他途径 |
总数 | |||||||||
|
进士 |
举人 |
其他 |
监生 |
其他 |
|
| |||||||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
1745 |
606 |
42.6 |
307 |
21.6 |
110 |
7.7 |
203 |
14.3 |
63 |
4.4 |
82 |
5.8 |
1423 |
|
1850 |
481 |
33.7 |
355 |
24.8 |
120 |
8.4 |
212 |
14.8 |
99 |
6.9 |
100 |
7.0 |
1429 |
|
1871 |
183 |
13.3 |
301 |
21.8 |
140 |
10.2 |
421 |
30.1 |
114 |
8.3 |
118 |
8.6 |
1378 |
|
1880 |
194 |
14.0 |
290 |
21.0 |
149 |
10.8 |
412 |
29.8 |
114 |
8.2 |
102 |
7.4 |
1384 |
|
1890 |
156 |
11.6 |
283 |
21.1 |
138 |
10.3 |
371 |
27.6 |
142 |
10.6 |
71 |
5.3 |
1342 |
|
1898 |
132 |
9.7 |
307 |
22.6 |
117 |
8.6 |
370 |
27.2 |
121 |
8.9 |
67 |
4.9 |
1360 |
|
1904 |
51 |
3.8 |
263 |
19.7 |
125 |
9.3 |
390 |
28.1 |
159 |
11.9 |
55 |
4.1 |
1338 |
说明:1)1745年和1850年采用瞿同祖的数字。其他年份的数字根据《大清搢绅全书》(1871,1880,1890,1898,荣录堂、;荣宝斋,1904),但没有统计盛京、吉林、新疆、贵州。
2)科目的其他包括:拔贡、优贡、副榜(副贡)、恩贡、岁贡、生员(廪生、附生、增生)、教习、誊录;捐纳类其他包括:廪贡、增贡、附贡、贡生、廪监、增监、附监;其他途径包括:荫生、书吏、议叙、保荐、荫袭、军功、孝廉方正、文童、俊秀、劳绩。
3)数字是知县与散州知州的总数,不包括直隶州知州与直隶厅、散厅同知。总数的数字包括只标明升、调、补、选而未注明出身官员的数字以及标示不清的人数
根据《大清搢绅全书》,对1745至1904年间的七个年份知州与知县入仕背景的分析显示(表一),科目正途分别占总数的71.9%,66.9%,45.3,43%,40.9%,32.8%;而捐纳则占18.7%,21.7%,38.8%,38%,38.2%,36.1%,41%,变化最大的是进士的比例从1745年的42.6%下降至1904年的3.8%,而监生所占比例,则从14.3%上升到28.1%。变化最大的是进士与监生。进士,其人数由的1745年的606人下降至1904年的51人,所占比例从42.6%下降至3.8%,而监生的人数由203人上升至390人,所占比例从14.3%上升到28.1%。这一变化,在实际的官员铨选中,就形成异途压倒正途,科目正途出身者难以获得实职。同治元年(1862)顺天府尹蒋琦龄就观察到,在保定府,就是吏部分发的即用人员也无补缺之望,“至有追诲不应会试中式者”。[10]到1905年前后更是仕途堵塞,人满为患,以江苏省为例,1902至1904年间,吏部分发到江苏候补的官员达143,其中道员34人,知府7人,同知5人,通判7 人,直州7人,知县83人。[11]而1904年江苏全省官员设置是道员7,知府8,同知22,通判18,直3,知县62,[12]很明显,绝大部分候补者是不可能得到正式的署理其位。其实,即使在正常情况下,通过科举入仕也是相当不易之事[13],而在清末捐纳大开的背景下,实际结果“使捐班加于正途之上,且拥挤正途而尽去之势,且迫正途亦效捐班之所为,俾天下之仕者不尽出于捐班者不止”。[14]在这种情况下,士绅阶层的对科举的最后废止反应平静。
然而,尽管在晚清单纯的科举入仕之途不易,但对普通士子来说,仍不失为上升之一途。故科举的不废除,学堂自难以得到发展,如《时报》在评论立停科举谕令时所说的,“我国倡言兴学亦数年矣,然风气未开,民间亦多观望,而不肖州县又多置为缓图,漠然不加劝导,甚者串合劣绅极力阻挠,故数年以来兴学者尚廖廖无几”。[15]事实上,科举的存在不仅使学堂难以遍设,也使让学堂学生难以安心于新学。1903年江南乡试期间,《中外日报》的记者观察到,士子相“赴试者每日以数十百计,目下小轮仍未开行,大率资雇划船过江,乘轮而往”,以至于“日来河下划船几于受雇一空”,可见“读书种子科举思想深入脑筋,欲求改革亦去难矣。”[16]更让观察觉得惊奇的是 “所异者日讲新学新政之志士与夫身在学堂之学生亦相率成群结队入场与试,并闻京师译学馆甫考取之学生亦相率请诸当事给假应试”,在这位记者看来,“科举之停不停其权在政府,而士子应试与否,则非政府所能勉强,故合士子之足以废科举而有余”,这正说明“中国事事依赖政府,政府不动则一切皆不动,必坐视其败坏而后矣,又岂特举为然者。”[17]在湖北,武昌府试不许学堂学生应考,结果学生大失望,“李学使已由初八日开考武昌一府,并出牌命各教官等传知各生童一律遵照新章考试。各学堂学生仍不准应考,因新章已谘行到鄂,而张宫保亦坚不欲学生应考,致使各学堂学生大失所望。”[18]科举与学堂的关系,《时报》的评论敏锐地指出,“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之内,则办学堂者对于上而不患无权,对于下而不患无人,故办学者不患资不多;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则入学堂既有前途之望,复无后路之歧,故入学堂者亦不患其不多。”[19]
(二)
科举的废除的一个直接的后果则上切断了士绅的上升之路。尽管朝野早已认识到科举在教育功能方面的弊病,只所以迟迟未废,也正是认识到科举作为士绅上升正途这一点。废止科举的过程也可以看作国家逐步建立新的社会上升途径的过程。清政府在考虑废止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如何使得传统的功名与新式的教育相配合,从而使学堂具有科举的某些功能,以及如何使得原先拥有功名,尤其是有下级功名的生监层如何在新的学校体制中找到出路。
早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等力陈科举之弊,提出改革科举的主张,重点在于废止八股取士,并未把学堂取代科举纳入考虑之中。而真正对于科举取士提出根本性颠覆建议的则是二十世纪第一年的新政诏书之后,这中间也可以看到新政作为一种制度性变革,比戊戌时期是进了一大步。
先是1901年4月,袁世凯在遵旨提出新政意见时,建议变通科举,虽不废科举,但逐年核减科举中式名额,另增实学一科,以所减科举名额为实学科的中式名额。待数次考试后,实科名额达到旧学名额的等同时,此时学堂中多成材之士,考官中也多实学之人,此时将旧科中式名额与实科一体办理。[20]稍后,张之洞与刘坤一所上奏折中对此一问题的考虑更为全面,不仅考虑了科举改制的问题,更注意到了旧式士子的出路问题,以及学堂如何替代科举。在《江楚会奏三折》第一折《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中,已提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科举改章,一是分科递减科举名额,用学堂取代科举,以最终废除科举。其意在于使“生员举人进士皆出于学堂”, “必当使举人进士作为学堂出身”。为此,张、刘设计了一套学堂毕业生与科举功名的对应法则,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大学的毕业生分别对应于附生、廪生、贡生、举人、进士。张、刘认为,渐改科举章程,正在于考虑如何为“旧日生员得岁已长,资质较钝不能入学堂者”筹出路,是“兼顾统筹潜移默化而不患其窒碍难行”的办法。[21]如何处理旧日生员及奖励学堂学生,也正是清廷所考虑的,
表二:各学堂奖励出身与授职升学表[27]
|
级别 |
学堂类别 |
出身 |
授职(最优等/优等/中等) |
升学 |
|
第一级 |
通儒院 |
翰林升阶 |
即任较优之京官外官 |
|
|
第二级 |
大学堂分科大学 |
进士出身 |
翰林院编修、检讨/庶吉士/各部主事 |
升通儒院 |
|
分科大学之选科 |
同进士出身 |
员外郎/主事/知事 |
| |
|
第三级 |
大学堂分科内之实科 |
举人 |
直州同/州同/州判 |
|
|
大学堂预备科 各省高等学堂 |
举人 |
内阁中书、知州/中书科中书/部寺司务、通判 |
升大学堂分科 | |
|
高等实业学堂 |
举人 |
知州/知县/州同 |
| |
|
优级师范学堂 |
师范科举人 |
内阁中书/中书科中书/各部司务 |
| |
|
优级师范选科 |
师范科举人 |
各部司务(限最优等) |
| |
|
京师译学馆 外省方言学堂 |
举人 |
主事、直隶州/内阁中书、知县/七品小京官、通判 |
升大学堂分科大学或出洋肄业(限最优等) | |
|
第四级 |
中学堂 |
拔贡/优贡/岁贡 |
|
升高等学堂、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实业学堂 |
|
中等实业学堂 |
拔贡/优贡/岁贡 |
州判/府经/主簿 |
升高等实业学堂 | |
|
初级师范学堂 |
师范科贡生 |
教授/教谕/训导 |
| |
|
初级师范简易科 |
师范科贡生 |
训导(限最优等) |
| |
|
第五级 |
高等小学堂 |
廪生/增生/附生 |
|
升中学堂、初级中学堂、中等实业学堂 |
说明:本表据《奏定学堂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编制,其中进士馆与京师仕学馆奖励未列表。
科举废止后,与奖励学堂出身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安排旧日士子的出路问题。据当日报纸的报道,在政务处与张之洞会议科举改制前,慈禧就此问过张二个问题,即奏停科举一节究竟该如何办理,以及“若废科举又恐失士子之心,如之何”?对前一问题,张之洞认为虽然“现在改试策论,虽较八股为有用,然究属空言……取士非由学堂不可,但科举不停则学堂仍不能大兴”;而对后一问题,张奏云“科举之废所不便进,但三四十岁之老生员耳,其年富力强者皆可入学堂矣,且学堂大开,此三四十岁之老生员多可为小学堂之教习,又为之宽筹出路,并非科举一停,即无事可做。况臣之请停科举亦非刻下即行罢废,其所必待三科减尽者,亦正为此。盖此三科中,若再不能中式,已皆五六十岁,亦必不愿再入场矣。故失士心一层亦万不足虑。”而“西后闻此说,遂面谕即与政务处妥议具奏”。[28]而科举废止后,《申报》就报道学务大臣拟六年考试优贡一次,十二年考试拔贡一次,专取长于旧学的生员作中学堂国文老师。[29]1906年政务处即提出有关举贡生员出路的六条办法[30];地方,科举废止后,对于此事亦多有考虑,如江苏,所采取的办法,一是广设中小学堂,使诸生入堂安心习业,二是省城设立师范传习所,为老年诸生入学,三是高等学堂、师范学堂一律添设学额,为年二十以上诸生考选入学,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31]
事实上,早在科举废止前,清廷就考虑过这个问题,官方设立的各级师范、高等、中等学堂基本上是专对有功名士绅开放的。如1902年的《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附设之师范学堂只招收贡、监、廪、增、附五项生员入堂肄业。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制定的《直隶小学堂章程》也规定只招举贡生员。张之洞则规定湖北新学堂的学生非从士绅中考选不可,师范学堂只招考“本省举、贡、增、附生,年在二十四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者”。[32]而海关的报告则说明地方官改行新学,“改惜阴书院为县学堂,专课蒙童,文正书院为府学堂,专课举贡生监”。[33]1904年初张百熙等上奏的《重订学堂章程》中也写道,各省初办学堂,“学生率皆取诸原业科举之士”。[34]而是年《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也规定,“师范生暂时应就现有之贡、廪、增、附及文理优长之监生内考取”,“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学生,须选本省内各州县之贡、廪、增、附、监生;州县初级师范学堂学生须选本州县内之贡、廪、增、附、监生”。[35]筹设于1903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早期学生主要招收年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举、贡、生员。[36]这也就是说明,当时新式初级学堂的教师主体主要是原来旧有功名的士绅。对三(两)江师范学堂学生成员的分析学历和功名的统计很可以反映出这一点。在有据可查的1904至1911年间959个学生的统计,这些学生年龄大体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其中641人具各种新式学堂经历,在无学堂经历的318人中,具有传统功名者253人,只有65人既无传统功名,也无学历。在传统功名方面,有、无功名者相差不多,有旧式功名者478人,无功名者481人。兼有功名和学堂经历者225人,而其新式学堂的经历以师范预科和初级师范为最多,有159人,中级及优级师范次之;在旧式功名方面则以附生和监生为最多,有150人。[37]如果只取三江时期的学生统计,则更可以看到兼有新式学堂经历与旧式功名的学生更多。在1904至1906年,现存的学生名册中,共计168人,其中无任何功名者只有11人,占0.6%。即使是由民间所办的的师范学堂,也有专门以旧有功名的士绅为招生对象,如张謇创办于1903年的属于中级师范学校性质的通州师范学校的学生就是原来的“贡、监、廪、增、附五项生员”。[38]
表三:三(两)江师范学堂学生功名与学历统计(1904——1906)
|
功名/学堂经历 |
贡生、优贡生 |
监生 |
廪生、优廪生 |
增生、优增生 |
附生、优附生 |
无功名者 |
备注 |
|
优级师范 |
|
6 |
5 |
1 |
14 |
3 |
失考1人 |
|
师范预科 |
3 |
34 |
4 |
1 |
85 |
6 | |
|
初级师范 |
|
|
|
|
|
1 | |
|
中学堂 |
|
|
|
|
2 |
1 | |
|
学堂 |
|
|
|
|
1 |
| |
|
无学堂经历 |
|
1 |
|
|
|
| |
|
合计 |
3 |
40 |
9 |
2 |
102 |
11 |
168 |
资料来源:《两江师范学堂学生名录》,见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第197—225页。
不仅是师范生的主体是具有功名的士绅,而且当时的官办的高等学堂、中学堂的生源基本上是年龄在25——30岁间,曾有小功名的士子。科举废除的江苏学政唐景崇在关于学务的奏折中指出,江苏“每府廪、增、附生约在千人以上,其年壮有志进修者殆不下数百人,如统归之师范传习所,恐难容纳”,他认为按《奏定学堂章程》,中学阶级与廪、增、附生尚属符合,因此“惟有多立中小学堂,使诸生入堂安心习业,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39]其实,开办于
表四:清末学堂学生功名统计表
|
|
学校班级 |
总人数 |
进士 |
举人 |
贡生 |
监生 |
生员 |
文生 |
百分比 |
|
1 |
江南高等学堂 |
82 |
|
|
7 |
7 |
66 |
2 |
100% |
|
2 |
浙江官立法政学堂 |
942 |
1 |
4 |
83 |
80 |
467 |
|
67% |
|
3 |
江苏教育总会附设法政讲习所 |
235 |
|
7 |
22 |
30 |
90 |
|
63% |
|
4 |
优级理科师范第三年二期 |
20 |
|
|
|
3 |
12 |
|
75% |
|
5 |
高等学堂普通甲班 |
48 |
|
|
2 |
10 |
36 |
|
100% |
|
6 |
高等学堂普通乙班 |
33 |
|
|
|
4 |
28 |
1 |
100% |
|
7 |
优级理科师范普通甲班 |
48 |
|
|
2 |
10 |
36 |
|
100% |
|
8 |
高等正科第一类 |
16 |
|
|
|
8 |
8 |
|
100% |
|
9 |
高等正科第二类 |
13 |
|
|
|
2 |
10 |
|
92% |
|
10 |
京师大学堂师范班 |
103 |
|
16 |
20 |
27 |
39 |
|
99% |
资料来源:江南高等学堂辑:《江南高等学堂群英录》(光绪二十九年);《浙江官立法政学堂全体同学录(1907—1910)》;《江苏教育总会文牍》第3编、第4编;《四川教育官报》1907—1908年所载各校学生名单改制,转引自何一民:《转型时期的社会新群体:近代知识分子与晚清四川社会》(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5页;《大学堂师范毕业照章给奖摺》,分别见《学部官报》第5期,第19期。
(三)
科举废止后,清政府要求各督抚、学政切实督饬地方官“劝谕绅士广设小学堂,裁节官中不急用之费,捐募绅富有力之家,通力合作,同时并举”[45]。不待官方的奖励,也不待科举的废止,地方士绅早已开始投身于新式的学堂。科举的废止,使得原先对新学堂持观望态度的士绅已投入到新式教育中来。如市古宙三所指出的的,尽管作为一个阶级,士绅集团始终是反对废除科举制的,但是科举的废除后,因学堂也能授予各种旧式功名,他们迅速利用学堂来保持其特权不仅送其子弟入学,也热衷于开办学堂,甚至不惜用自己的钱来办学堂。士绅阶级不仅创办了几乎所有的私立学堂,而且由他们发起并开办大部分公立学堂。[46]那么到底那些人在办学堂?从当时反映江苏兴办新学的官方文书列有不少为办学士绅请奖的事例,恰好可以反映出当时士绅兴学的一斑。江苏省来看,除了官立学堂外,城市中的学堂大多数还是由具有相当功名的士绅创办的。1907年直隶曾对各属因办学出力及捐助学堂经费而获奖励的人员作过统计,共计310人,其中实官及捐有各种职衔者47人,占15%,各类举贡生监127人,其中各类生员39人,监生19人,文生49人,占40%,民、商人38人,占12%,绅董或董事21人,占7%,其他人员13人,占4%,未标明出身者64人,占21%。[47]这一统计中,可以看到具有初级功名的士子,对于兴学的热诚。
表五:江苏省级学绅举例
|
姓名 |
职衔 |
教育经历 |
|
蒋炳章 |
翰林院庶吉士 |
苏州高等学堂监督,南京高等学堂监督,江苏教育总会副会长、会长,江苏学务公所议绅 |
|
章际治 |
翰林院庶吉士 |
江阴礼延高等小学堂堂长,南菁学堂事务长,南菁高等学堂监督,江阴教育会会长 |
|
章钰 |
法部主事 |
江苏学务处参议,筹办初等小学堂总汇处总理 |
|
潘浩 |
翰林院庶吉士 |
江苏学务处参议,苏州府中学堂监督兼国文正教员 |
|
章梫先 |
翰林院庶吉士 |
上海澄堂学堂总理,京师译学馆国文教员兼斋务课提调,长元吴公立师范传习所总理,官立长洲高等小学堂堂长,学务公所总务课课长 |
|
雷恒 |
翰林院庶吉士 |
两江师范学堂教员,教务长 |
|
邹福保 |
翰林院侍讲 |
师范学堂监督,学务公所议长 |
|
林世焘 |
翰林院庶吉士 |
办理学堂 |
|
孔昭晋 |
礼部主事(日本游历) |
省城初等小学堂兼学务公所普通科,留办本省学务,江苏学务公所议长 |
|
杨同穗 |
法部主事 |
留籍办学 |
|
陈祖良 |
翰林院编修 |
方言学堂教员 |
|
吴增元 |
分发试用县丞 |
江阴辅延小学堂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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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曰璈 |
通判职衔附贡生 |
上海龙门师范学堂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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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栋 |
直隶侯补道 |
江苏学务公所议绅 |
|
陆尔奎 |
光禄寺署正衔 |
江苏学务公所议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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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年 |
江浦县教谕 |
江苏学务公所议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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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鼎 |
翰林院编修 |
江苏学务公所议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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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锦绶 |
山东侯补道知县 |
省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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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钦 |
优增生 |
省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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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克宽 |
优贡,南菁学堂毕业生 |
省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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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显曾 |
学术附生 |
省视学 |
资料来源:《江苏学务文牍》,转引自金钟衡:《清末江苏省的新政与绅士层》(博士论文,汉城大学,1997),第64页。
在教员方面,根据山西省1907年的调查,对中学堂以下职员和教员的统计显示,低级功名的士子占绝对的比例。在总共522人中,各级生员共有278人之多,占53%,举人54人,各类贡生67人,占23%,新式学堂出身者59人,占11%,有各类职衔者38人,占6%。[48]而1907—1908年间在江西、安徽与山东的抽样调查也反映出下层士子以及新式学堂出身者以及举人与贡生是新式学堂教职员的主体。江西12所学校总共155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95人,占61%,新学堂出身者40人,占25%,进士及有职衔者15人,占10%;安徽11所学校150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87人,占58%,新学堂出身者41人,占27%,进士及有职衔者12人,占9%;山东15所学校165中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70人,占42%,新式学堂出身是为36人,占21%,而进士及有职衔者37人,占22%。[49]直隶属1907年的材料显示,1907年分发各属中学堂的教员共68人,其中举人、贡生10人,生员、监生21人,新学堂经历者29人,其他出身者8人;分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的93人中,举人、贡生6人,各类生员68人,未明者19人;而分派各属高等小学堂的209人中,举人、贡生15人,各类生员179人,未明者15人。[50]依据1908年《湖北全省各学堂职员一览表》,在湖北173各类学堂2367名教职员中,具有进士出身的占1.68%,举人占6.29%,贡生占10.35%,生员占45.61%,监生占7.18%,有职衔或新学经历者占17.28%,未标明身份者占11.49%;而在所有教职员中,同时具有旧式科举功名和新式教育经历者有1020人,占43.09%。[51]从这些抽样的统计中可以看到,科举的改制与新式学堂的大量设立,使下层士绅获得晋升的机会,而下层士绅也充分利用这一上升的机会,成为推广与创办新式学堂的主体。正是这一批人形成了既不同于旧式士绅与不同于完全新式教育的“新士绅”,这是过渡的一代人。也正是这一代人感受着对中国近代社会的旧变,与努力适应并促进这一变革。他们的一些人既是高等学堂的主体,又是主要面向年龄较小无功名者的初级学堂的教习主体,又是基层新式初级学堂的主要设立者和管理者,成为新式的学绅。
而在县以下办学,主要是由当时的绅董层所主持的,如在上海宝山县,1902年宝山知县王得庚与绅士潘鸿鼎、袁希涛等倡办县小学堂,并照会全县厂、镇、市“就镇筹款,开办蒙小学堂”。[52]在苏州,长元吴三县据府依小学堂章程广设学堂的札命,“令所属各乡镇董将旧有公款之义塾一律改为学堂,各按经费多少,分办高等初级两项小学堂。”在丹徒县,“郭子华大令奉两江学务处札,同地方绅董共同酌议,改镇郡城内外原有义塾一律改为小学堂”。[53]在钱门塘乡,其学校最初是由乡董童以谦主持下成立的,经费也是由学董筹垫贴助的,而后即后县署早请经费。童以谦,字翼臣,咸丰五年生员。[54]上海市的陈行乡,其新式教育就是在地方大族秦氏主持下建立起来的,秦锡田、秦荣光父子及其师弟、亲戚在清末建立起一系列的新式学堂。秦荣光等所创办之三林学堂创办后由于成绩出色而受到官方的奖励。[55]当是的报纸上关于绅董兴学也有大量的报道,如常州,“郡向有之各义塾现已由绅董改为蒙养学堂”,阳湖雪堰桥镇董吴治普等禀请拨庙捐兴学,在太仓,罗店镇董丁祖荫等设镇公立小学堂,在苏州陈墓镇经董朱芳祖绅士改义塾为公立学堂。[56]同时主要由地方生监层出资设立与经营的义学,此时也纷纷改为各类小学堂。[57]这些事例也可以说明,科举的兴废,在地方层级使得原先的地方乡董等利用官方给予的合法权力兴办学校。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立与民立(私立)学校的比例迅速增加。据清政府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在1903年,67%的现代学校是由官方设立的,1904年,这一数字是85%,1905年官方所设立的学校的比重迅速降低,1906年只占全部学校数的7%。相反,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比重则迅速上升。1903年,公立与私立学校所占比重分别为19%与7%,1904年是21%与15%,1906年为40%与52%,1907年为40%与46%。[58]这一趋势在江苏省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不过,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相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一带,公立与私立学校的数目远远超过官立学校,而较不发达的苏北一带,尽管学校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其学校的设立主要还靠官方的设立。对于私立学校数的迅速增长,正如兰京在研究清末浙江知识分子时所指出的那样,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应该是由原来的私塾或宗族的学塾转变而来。[59]其实不仅是私立学校,许多的公立学校也是由私塾改良而来。根据河南省的一份统计,由私塾改良的公立初等学堂就有1424所,由私塾改良的公、私、官立初等小学堂共2029所,而1907年学部统计时河南的公立初等小学堂才1418所,公、私、官立的全部初等小学堂共2398所。[60]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士绅阶层有意识的与官方进行合作,并进而通过官方扩展其权力,使下层士绅的角色合法化,从而使双方受益。用巴斯蒂说法,1901—1906年间,政府、官员和士绅共同致力于新式学校的创立,是双方的合作时期。[61]
表六:江苏省普通学堂,1902——1907
|
年份 |
官立 |
公立 |
私立 | |||
|
江宁 |
江苏 |
江 宁 |
江苏 |
江宁 |
江苏 | |
|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总计 |
14 34 48 23 234 281 634 |
7 20 29 53 76 88 273 |
3 10 22 62 158 273 528 |
29 49 82 226 442 590 1,418 |
1 3 18 70 110 202 |
14 26 44 90 202 274 750 |
资料来源:学部总务司编:《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光绪三十三年)第453—454页;第483—484页
如果我们根据当时报纸发表的零星统计来看,也可以发现公立学校的真正增长是在1905年以后。在科举废止的前夕,公立学校并不多。1905年淮、扬、徐、海、通各州的蒙小学堂,其中官立者有227所,民立学堂有87所,而公立学堂只有11所。苏南松江府城学堂的统计则表明,1905年官立学堂只设立1所,公立学校3 所,民立学校则有12所。在苏州一地,1906年的海关报告中说,“就小学数而言,官立约有二十五校,公立约二十一校,私立亦有二十八校之多,女学堂四校尚未计入”。[62]上海一地,据1906年的统计,各乡所设立的125所小学堂中,官立为27所,公立为43所,民立与私立为49所,公立与私立学校占绝对多数。[63]其中对照学部的统计,就可以发现,公立学校数的上升,科举的废止应该是最大的原因。根据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官立、公立和私立的说法,府厅州县筹官费所设为初等官小学;以义塾、善举等事经费所立,以赛会、演戏等所积公款所设者为初等公立小学;一人独立出资、家塾或塾师设馆授学,为初等小学。[64]这意味着,地方学校主要是由地方绅董所控制或为其所创办的,同时,地方公立学校的设立也就是意味着如何分配已有的地方公款以及如何进一步筹集地方办学款项。由于当时的一些地方公款,如书院经费等是官立学校的经费,使得原先不足的地方教育经费必更为缺乏。而公立学校数目的激增,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教育资金,唯一的方法是向民间派收学捐。即以江苏而论,据当时报道,仅苏南一地,从1904年12月至1905年11月间,即有26起由地方士绅提请抽捐、包捐、溢征等为兴学经费的事例,[65]以致于时人感到“各县设立中小学堂动辄开捐筹款,如近年来丝绸鱼肉等捐无地无之”。[66]这样在筹集地方教育资金的过程中,地方士绅获得了部分征收地方税收的权力。
[1]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92—5393页。据当时的报道,废除科举的高层决策过程,先是“端午桥(方)中丞召对时面奏科举应即时停止,方免士子观望,两宫颇以为然,并面谕转告政务处王大臣及电商南北洋大臣(袁世凯、周馥)、两广岑云帅(春煊)、两湖张香帅(之洞)、奉天赵将军(尔巽)电”。结果袁、周、岑、赵均表示赞同,而张之洞并电告“详拟废科举后善后事宜五条,极为周妥,兹闻已令政府拟定谕旨,约初五以前必见明发”。见《端午帅力主废科举》、《奏请立废科举之主动者》,《时报》,
[2] 各地有一些小的骚动,都相当的平和。如在江西,得丙午科就停科举的消息后,旧学界中数千人在经训书院集会,公举年长的书院肄业生为代表,公禀省学务处,“须将本省举贡生员送入学堂肄业,以图出身,否则,均不缴纳。”《秀才会议科举停止后之要求》,《时报》
[3] 关于这十年间清季各方废科举努力的简要综述,参看周振鹤:《官绅新一轮默契的成立——论清末的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文化背景》,第51—54页,《复旦学报》1998年第4期;关晓红:《科举停废与清末政情》,《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4] 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1947),《费孝通文集》第5卷,第440—459页,群言出版社,1999年。
[5] 许大龄指出,清代任官捐纳异途与科举正途相对,除了解决财政问题之考虑外,还有政治上之考虑,如雍正帝明谓“正途出身人员往往结党徇私,挠乱国政,反不若授职富人,籍以牵制科甲。故捐纳屡经停止,又复开议”,见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72页(收入氏著《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 参看王德昭:《清末科举制研究》(中华书局,1984)第六章;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第二编第七、八章;周振鹤:《官绅新一轮默契的成立——论清末的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文化背景》,第51—54页,《复旦学报》1998年第4期。
[7] 参看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13—139页。道光朝的捐监人数,据清代档案作过的研究,参看汤象龙:《道光朝捐监之统计》,《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4期(1931),亦见《中国绅士》第154—155页所引。
[8] 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ty,1368—1911,P49,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9]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第34—40页。
[10] 蒋琦龄:《应诏上中兴十二策疏》,转引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55页。
[11] 《论江苏仕途情形》,《苏报》
[12] 据《大清搢绅全书》(1904年)所载。
[13] 相关分析,参看郭润涛:《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二章。
[14] 蒋琦龄:《应诏上中兴十二策疏》,转引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55页。
[15] 《读初四十停废科举上谕恭注》,《时报》,
[16] 《争赴科举(扬州)》,《中外日报》,
[17] 《论志士与学生仍应乡试之非》,《中外日报》,
[18] 《学生失望(武昌)》,《中外日报》,
[19] 《时事批评》,《时报》,
[20] 袁世凯:《遵旨敬抒管见备甄择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9—12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
[21] 张之洞、刘坤一:《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第47—59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
[22]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谕于各省、府、直隶州及各州、县分别将书院改设林、中、小学堂》,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5—6页。
[23] 政务处、礼部:《遵旨核议学堂选举鼓励章程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36—37页。
[24] 《奏定学堂章程》,[日]多贺秋五郎著:《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第199页。
[25] 《恭读八月初四日上谕停罢科举谨注》,《申报》
[26]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第4998页。
[27] 时人关于这一奖励章程的修正性意见,参看《御史陈曾佑奏请变通学堂毕业奖励出身事宜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540—543页;亦见《申报》
[28] 《会议科举》,《苏报》
[29] 《停止科举后之生员出路》,《申报》
[30] 《政务处奏陈举贡生员量予出路办法摺》,《学务杂志》第2期(1906年5月);又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5册,第三类,第66—68页。
[31] 《苏抚饬议科举废止后兴学大计札文》,《时报》
[32] 袁世凯:《奏办直隶师范学堂暨小学堂折(附章程)》,见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78页;《学堂招考》,《申报》,
[33] 《光绪地二十八年南京口岸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京华出版社,2001),第36册,第190页。
[34]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重订学堂章程折》,见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289页。张百熙等还指出,当时出现的一些学堂风潮,当与此有关,“学生未尝经小学陶镕而来,不自知学生之本分,故其言论行为,不免有轶于范围之外者”。
[35] 分别见[日]多贺秋五郎著:《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第163页,第335页。1904年直隶保定开办初级师范学堂,“招考学生四十名,以为各府州县之楷模,凡举贡生员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著于十月十二、十三、十五日赴处投考”,见《本处招考初级师范学生告示》(光绪三十年十月),《教育杂志》(直隶)第2期(1905年1月)。
[36] 《三江师范学堂章程》,载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第175—196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82),1998年。
[37] 以上数字,据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第68—74页。
[38] 见章开沅:《开拓者的足迹——张謇传稿》,第143页,中华书局,1986年。管劲丞:《通州师范的创办与发展》,《南通文史资料》第2辑(1982)。又如沙元炳等1903年创设的如皋师范学校,其招生对象也是旧式士子,见《江苏如皋师范学校校史》,《如皋文史资料》第1辑。贺跃夫在《广东士绅在清末的政治活动》一文中也指出,在广东的学堂,尤其是师范学堂、法政学堂设产的最初几年,招生的对象主要是举、贡、生员功名的士绅。
[39] 《江苏学政唐奏陈筹画学务摺》,《学务杂志》(江宁)第3期(光绪三十二年五月)。这也是当时普遍的思路,如四川总督锡良在奏折中指出,“科举既停,旧有之贡、廪、增、附生,年龄尚少,而文理素优者既不能抑之于高等小学,即或选入师范,仍不足以相容,听其废学,殊为可惜,此中学亟宜推广者也”。锡良:《奏陈学务情形并推广办法摺》(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七),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整理:《锡良遗稿·奏稿》(中华书局,1959年)第一册,第522页。
[40] 1904年江南高等学堂因有学生未到堂及年终甄别开除,出现空额,其招生广告对生源的要求是“各属年二十四岁上下之举贡生员”。见《江南高等学堂招考》,《中外日报》
[41] 黄炎培:《清季各省兴学史》,中华职业教育社编:《黄炎培教育文集》第2卷,第526—530页。
[42] 《难以足额》,《苏省中学堂招考》,分别见《中外日报》
[43] 1907年设立的广东巡警学堂367名学生,“均系贡监生员”。见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第56页,学林出版社,1995年。
[44] 《福建省留学日本官费生调查表》,《福建省留学日本私费生调查表》,《陕西省留学日本官费生调查表》,《陕西省留学日本私费生调查表》,《黔抚谘送贵州游学日本官费生表》,分别见《学部官报》第6期(1906),第9期(1906),第26期(1907)。
[45] 《学务处奏覆劝励绅商广设小学摺》,《申报》
[46] 市古宙三:《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见[美]费正清编:《剑桥晚清史》(下卷),第428页;市古宙三在另一篇文章中更指出,科举的废止,使得士绅获得了更多的合法权利,扩展了其影响,见《乡绅と辛亥革命》,收入氏著《近代中国の政治社会》(1971)第351页。亦可参看:Edward J.M. Rhoads:
[47] 据《直隶各属办学出力及捐助学堂经费人员奖励统计表》,《直隶教育官报》第8、第10期(1907)。
[48] 《山西提学使申送山西全省学务报告书》,《学部官报》第43—52期。
[49] 这些学校名单与职员名单,分别见《奉派调查江西学务报告书》,《奉派调查安徽学务报告书》,《奏派调查山东学务报告书》,《学部官报》第35—37期,第38—39期,第54—56期。
[50] 分别据《光绪三十三年分各属中学堂教员表》、《光绪三十三年分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教员表》、《光绪三十三年分派各属高等小学堂教员表》,均见《直隶教育杂志》丁未第2期(1907年3月)。
[51] 贺跃夫在《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中对《湖北全省各学堂教职员一览表》(第102—103页)作过统计,但由于许多教职员同时参与或任教不同的学校,贺未作剔除,我的数字则是剔除重复后的。现把各自的统计列表如下:
湖北全省学堂教职员身份统计(1908)
|
身份 |
进士 |
举人 |
贡生 |
生员 |
监生 |
职官衔或新学经历 |
未标明 |
合计 |
|
人数 |
70 |
302 |
409 |
1268 |
228 |
287 |
557 |
3121 |
|
% |
2.24 |
9.68 |
13.1 |
40.6 |
7.3 |
9.2 |
17.84 |
100 |
|
人数 |
40 |
149 |
245 |
1072 |
170 |
409 |
272 |
2367 |
|
% |
1.68 |
6.29 |
10.35 |
45.61 |
7.18 |
17.28 |
11.49 |
100 |
[52] 《宝山县各乡镇学界调查》,《警钟日报》,
[53] 《通饬改办学堂:苏州》,《中外日报》,
[54]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钱门塘乡志》,卷六、卷七,1963年。
[55] 《议复商约大臣吕海寰奏陈上海民立中小学堂渐著成效拟请立案并酌予奖励摺》,《学部官报》第3期(1906年10月)。秦锡田:《七十自述》,《享帚录》(1921)卷八。关于陈行秦氏及其清末在地方兴办学堂等的活动,参看佐藤仁史:《清末·民国初期における一在地有力者と地方政治——上海县の〈乡土史料〉に即して》,《东洋学报》第80卷第2号(1998);《清末·民国初期上海县农村部における在地有力者と乡土教育——〈陈行乡土志〉とその背景》,《史学杂志》第108编第12号(1999)。
[56] 《改设学堂(常州)》;《请拨庙捐兴学:苏州》,分别见《中外日报》,1902年3年21日,1905年7年15日;《禀请抽捐兴学》,《禀抽泊捐助充学堂经费》,《时报》,
[57] 小川嘉子:《清代に於ける义学设立の基盘》,见林友春编《近世中国教育史研究》,第257——308页,国土社,1958年。
[58] 学部总务司编:《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光绪三十三年)第27—28页,文海出版社影印(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本)。
[59] Mary Backus Ra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1865—199,pp215—216,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兰京认为家塾与私塾的转变可能阻碍新式公共学堂的建立,而Culp通过对浙江省兰溪与嘉善两地县级教育的研究,对此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参看Robert J Culp,《Elite Association and Local Politics China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n Jianshan and Lanqi County, Zhejing,1911--1937》,《Modern China》,V20/4(1994).
[60] 数字分别据《河南全省私塾改良一览表》[A](《学部官报》第31期,光绪三十三年)、《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学部总务司编,光绪三十三年)[B]第399—400页。有关统计列表如下(据《学部官报》第31期《河南学务统计》,非私塾改良的小学堂,高等为123所,两等18所,初等187所):
河南省私塾改良学堂统计表
|
学校类别 |
官立 |
公立 |
私立 |
公私合立 |
总计 | ||||
|
A |
B |
A |
B |
A |
B |
A |
A |
B | |
|
高等小学 |
9 |
410 |
188 |
38 |
1 |
21 |
4 |
202 |
469 |
|
两等小学 |
|
42 |
28 |
57 |
21 |
35 |
12 |
61 |
134 |
|
初等小学 |
226 |
654 |
1424 |
1418 |
237 |
326 |
142 |
2029 |
2398 |
|
总计 |
235 |
1106 |
1640 |
1514 |
259 |
382 |
158 |
2292 |
3001 |
[61] Marianne Bastid: Education Reform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 Chapter 2,Michigan University,1988. 但巴斯蒂指出,学校数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数量的增加,而且新式教育的费用大约是传统教育费用的一倍。在张謇倾力兴学的南通,新式学校在1907年最多能接纳的一百名学生(第74—75页)。楼兹对广东地区的研究中也得出这一观点,并强调新教育是有利于士绅阶层。(Edward J.M. Rhoads: 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pp76)当时人的观察也指出“学堂就学之费多于科举”。(《学堂论六》,《论科举废除后补救之法》,《中外日报》,
[62] 《淮扬徐海通各蒙小学堂一览表》,《学界纪闻:松江府城学堂设立一览表》,分别见《时报》
[63] 《上海学堂一览表》,沈同芳编:《江苏学务总会文牍》(1906年),初编(下),第121—133页。
[64] 《初等小学堂章程》,见[日]多贺秋五郎著:《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第298页。1902年的《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地方绅富捐集款项,得以中学堂章程而设立中学堂者,谓之民立,中学堂毕业出身应与官立者一律办理。平时并由官力代为保护,并得借用地方公所寺观等处以省经费。”同上书,第158页。
[65] 这一统计,据
[66]《异哉苏州学务处之营生》,《申报》,
[67] 关于清末就地筹款问题,参看商丽浩:《政府与社会——近代公共教育经费配置研究》,第233—240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