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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经济合作谈判与国民政府对东北经济的治理(1945-1948年)

作者:蒋清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0-29 字体: 打印
作者:蒋清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0-29 打印

战后的东北问题既是一个严重的国内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国际问题,其发展态势决定着战后中国政治的走向,从而也决定着中国的外交趋向。东北问题的主要表现是苏联劫掠东北的日资产业,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国民政府的行政接收、恢复与重建,以及美国对中苏经济合作的反应等多个方面。而这几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1]

1931年至1945年,日本在“伪满洲国”的名义下占领东北达14年之久,形成了东北独特的殖民经济,工业体系健全,工业基础雄厚,铁路交通发达,等等。战后的东北地区是世界上除美国外少有的工业体系相对完整的地区之一;对中国而言,是战后经济恢复的战略基地。因之,对东北经济的接收和重建,维持和保护东北的工业基础,是国民政府战后的重中之重;加之,共产党与其争夺东北所带来的威胁,东北成为决定战后中国政治走向的首要地区。

战后东北的基本态势是苏联驻军,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和军事驻扎,中共军队大批运往东北,与国民政府争夺东北的控制权,美国继续坚持“门户开放”政策。东北问题的整体表现就是中、苏、美、共三国四方。而三国四方在东北问题的运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争夺对东北的控制权;其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三国四方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多层面、多角度的较量。三国四方关系错综复杂,利弊互缠,非本文所能尽述。本文只就中苏经济合作谈判与国民政府对东北经济的初步恢复进行初步探讨。

一、 中苏经济合作谈判

所谓的中苏“经济合作谈判”,也就是苏联在对东北工矿业进行大肆拆迁的基础上,对拆余工矿业及交通业的实施再统治。[2]其目的就是利用其与东北的地缘优势控制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从而把美国势力排挤出东北,进而把东北作为与美国对抗的第一线。而当时的国民政府面临接收东北的宏任,对苏联提出的要求不能断然拒绝,又不甘从容接受,因为这事关国家利益的取舍问题。而苏联历史上有着其一贯的觊觎中国领土野心,这使得决策者对苏联的经济合作意图,不能不加以防备。所以,无论在谈判第一线的张嘉璈、董彦平等,还是幕后决策的蒋介石,在这一问题上都是颇费踌躇,难以决断。而笔者认为,即使蒋介石能够意识到马林诺夫斯基所暗示的“苏联对东北之经济合作要求目的不在经济而在国防”,[3]蒋介石也未必能做出对苏让步的决断,因为其与美国的渊源太深。蒋介石曾在1945918发表“九一八”事变14周年纪念广播讲话,表示在东北方面必须“发挥自己的力量,以奠定建设的基础。”并且“要获得盟邦的帮助,以完成建设的全功。”这种帮助包括“经济上的援助和技术上的协力”。[4]

苏联送上门来的“经济上的援助和技术上的协力”都不要,其所要的是来自美国的援助。

鉴于中苏刚刚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蒋介石又不能断然拒绝苏联的要求,表示不反对经济合作的某些形式,显示出其外交手腕多变的一面。把经济合作的技术细节推到谈判桌上;一旦苏联代表不满意谈判细节,双方谈判的结果只能以失败而告终。最终达到不与苏联进行所谓“经济合作”的目的。所以,其继而表示在苏联军队完全撤出东北、中国政府恢复东北行政主权以前,中国不会与苏联签订任何经济合作协议。

综合考察蒋介石的决断,一方面是由于其与美国的渊源并进而迫于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战后国际关系的走势,暨中国外交的走向。美苏两国虽然都是中国的同盟国,但国民政府与美国的合作远远要超过苏联。美国对中国的经济援助也远远超出美国。所以,蒋介石当时的政治心理导向明显地倾向于美国。虽然当时苏联屯兵百万于东北,并且苏联把撤军与否作为促成经济合作的底线。

蒋介石拒绝与苏联经济合作的最大风险表现在对东北的接收问题上。因为苏联不撤军,国民政府对东北的接收就无从谈起。况且,中共大批军队也开始在东北地区动作、驻扎,并接收了东北部分地区。而后来苏军的突然撤离,把大量的战略要地让给了中共军队。

蒋介石拒绝经济“合作”的后果开始显现,国民政府对东北的军事占领和接收方面处于严重的被动局面。这样,国民政府的接收工作明显地滞后于中共。[5]

鉴于美国对东北的历史渊源,[6]美国对战后的东北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密切注视苏军拆迁东北的工矿业以及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对国共在东北的政治、军事、经济发展情况,并加以积极干涉。美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洞悉战后东北的战略地位。美国赔偿问题专家、总统特别顾问鲍莱就明确地指出了“共产党与中央政府的对抗中,地位非同寻常”,如果共产党控制了东北及其富饶的资源,共产党军队将立于不败之地。[7]

就苏联拆迁东北工矿业问题,美国认为苏联的行为就是“抢劫”和“偷窃”。[8]表示如果东北的工业设备能够保持完善,在中国战后的恢复、重建过程中这些工业将发挥巨大的作用。鲍莱指出苏军劫掠的东北日资应该与战后赔偿问题联系起来,即这些资产应该划到日本向盟国赔偿的范围内,不能由苏联独吞。[9]

就中苏经济合作问题,美国表示不能默认苏联在东北的要求,牺牲中国对东北工业设备的所有权,并促使苏联放弃对日资“战利品”的要求,把战利品问题与战后赔偿问题结合起来。美国害怕一旦中苏经济合作达成协议,苏联就会控制东北的工业和经济,从而严重影响美国在东北地区的经济利益以及整个的“门户开放”政策。[10]美国驻华参赞施密斯向美国政府建议,美国应该在第一时间关注“战利品”问题的发展,美国的立场也应该尽快向苏联政府表达清楚。并表示相信,美国会找到迫使苏联采取理智态度的办法和手段。[11] 正在中国调停国共军事冲突的马歇尔向蒋介石建议,应该先与共产党达成协议,停止军事冲突,再与苏联进行所谓的经济合作谈判,以有利于国民政府对东北的接收。

美国对东北问题的关注,体现了美国与苏联争夺东北控制权的意图。

二、国民政府的行政接收、恢复与重建

战后东北重要的战略地位非国民政府所罔顾,在东北接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接收行政机构的设置到行政人员的遴选任用,都是颇费周章。19458月,国民党把东北三省划分为东北九省,即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和兴安省。1945829,国防最高委员会订立了收复东北各省的处理办法,[12]任命熊式辉为东北行营主任兼政治委员会主任,张嘉璈为经济委员会主任,蒋经国为外交特派员。[13]

战后,对存在于敌占区的大量的敌伪产业的接收,成为国民政府的一项艰巨的任务。194510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并分区设立了苏浙皖接收区、河北平津接收区、山东青岛接收区、东北接收区等地的敌伪产业处理局。鉴于战后东北的特殊地位,军事、政治、经济、外交互相牵涉,所以国民政府对东北区敌伪产业的接收也更加重视,东北敌伪产业处理局直接统辖于东北“剿匪”总司令部。这样,东北的接收工作可以密切地与军事相始终。只有军事占领的地区才能谈得上行政与经济的接收。

事实上,国民政府对东北的军事占领与敌伪产业接收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早在19461月,国民政府军队就开始分批地进入东北的城市,而对敌伪产业的接收从9月份才开始起步。接收工作明显地滞后。接收区域也仅限于国军占领的辽宁、辽北、吉林三省和长春、安东两市及热河境内铁路沿线,而东北的其余广大地区,由于苏联军队和共产党军队的占领,国民政府无从接收。

国民政府的接收涉及工矿业、交通业、金融等各个方面。工矿业的接收工作由资源委员会负责,其下东北电力公司,鞍山、本溪钢铁公司,东北金属公司、辽宁纸浆公司等。[14]另外,资源委员会中国石油公司负责接收抚顺炼油厂和本溪、鞍山油母页岩厂。

1:东北部分工矿业接收整理计划表 单位:元

名称

工业类别

拥有资金

接收整理办法

大连火力发电事业

电气事业

17000000

恢复容量487 000千瓦,并入“东北电力局”

满洲重机株式会社

机械工业

50000000

拟设旅顺机械公司,由资源委员会参加主办;恢复生产印刷机械300

大连机器制造所

机械工业

30 00000

设立大连车辆厂,由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

满铁铁道工厂

机械工业

30 00000

大连船渠铁工会社

机械工业

4500000

拟设大连造船厂,由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恢复生产船舶12000吨。

大连义昌无线电气会社

机械工业

900 000

组设大连电工器材厂,由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

大连电动工业会社

机械工业

700000

恢复生产电动机50 000HP,发电机20000KW,变压器80 000KVA,开关设备8000件。

大连满洲化学工业会社

化学工业

75000000

恢复生产酒精14700000加仑,硫酸亚240000,过盐酸阿莫尼亚10000吨,醋酸10000吨。

大连关东小野田士敏土会社

化学工业

500000

并入“辽吉水泥厂”。

大连工业会社

木材工业

500000

恢复生产木板胶合板,并入“东北木材制造厂”。

大连制材会社

木材工业

150000

恢复生产木板胶合板,并入“东北木材制造厂”。

大连秋田商会木材会社

木材工业

3000000

恢复生产木板胶合板,并入“东北木材制造厂”。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7),江苏古籍出版社,第386-39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劫后余生的东北各工业部门尚拥有一定的资金量,尚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倘能经营得力,对稳固战后东北的经济发展水平一定能起到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崩溃,东北的经济崩溃也在所难免。

金融方面,截至19478月,国民政府在东北接收了价值东北流通券1181.2亿元的财产,计法币12 578.90亿元;[15]其中,工矿业资产为9 239亿元,占总资产的73.5%,接收比例为全国之最。[16]除了工矿产业外,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还接收了伪满中央银行上海分行黄金8万余两,白银31万余两,银元24万枚。[17]

为了稳定战后东北的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19451222国民党中央银行在东北发行了“东北九省流通券”,[18]规定了流通券与法币的兑换比率为110。但东北流通券的流通并没有维持很久。随着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日益严重,国民政府不得不于1945823开始推行“币制改革”,宣布废止法币和“东北九省流通券”的流通,改行金圆券;规定金圆券与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兑换比率为1300000,收兑截止时间为19481120。这样,“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发行时间仅仅为2年零11个月。


 表2:东北流通券发行情况 单位:10亿元

1946

累计发行额

月发行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9

4.9

11.2

25.0

44.6

60.4

101.3

150.7

188.2

228.8

275.3

——

1.6

2.0

6.3

13.6

19.6

15.8

40.7

49.4

37.5

40.6

46.5

1947

累计发行额

月发行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62

402

475

559

643

746

880

1024

1146

1520

2109

2773

87

60

73

84

84

103

134

144

122

375

589

664

1948

累计发行额

月发行额

1

2

3

4

5

6

7

3663

4572

6318

7724

12571

27124

32086

536

908

1746

1406

4847

14553

4962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实录.文献统计》(1912.1-1949.9),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8-9页。

注:以上数字系根据“中央银行东北区行”未发表的内部资料,并与“银行发行局”的未发表数字详加核对后,再加以计算统计而得。统计数字截至19487月份,因8月份金圆券已发行。事实上,其时由于发行了更多的巨额本票和 “军粮票”,“中央银行”东北各行的发行,已到了非常混乱、无法统计的地步。1948922行政院通过“长春军粮票发行及使用办法”,以高粱米为本位,票额分为1两、8两、1斤、5斤、10斤、50斤、100斤等7种,作为购粮与支付薪饷之用,以流通券2000万元折合军粮票1斤。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19461月至19487月,在短短的31个月的时间内,“东北九省流通券”的发行额累计已达320 086 亿元,折合军粮票1 600 430斤;平均每月10 325.35亿元,折合军粮票51 626.77斤。可见中央银行东北各行滥发纸币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与全国范围内的高度的通货膨胀率是同步的。东北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伴随着经济危机,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物价也上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以沈阳为例,东北的生活费指数1948年比1937年上涨了2117439倍,趸售物价指数上涨了1884410倍,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了2384940倍。关内的天津零售物价指数与关外的沈阳零售物价指数之比,下降了8.5个百分点。

3 东北物价指数统计

日期

生活费指数

(沈阳)

19371月至6=1

A

趸售物价指数(沈阳)

19371月至6=1

B

沈阳零售物价指数

C

天津零售物价指数

D

D/C

194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947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9481

2

3

4

5

6

7

8

——

——

——

——

——

273

283

378

489

547

585

557

596

861

1088

1561

2190

2707

3447

4086

4858

6353

9924

20668

34955

53174

60450

120138

249617

397800

1084054

2117439

——

——

——

——

——

191

198

229

335

374

371

399

492

782

928

1390

2007

2511

3445

3787

4176

6820

9538

21416

30493

32806

41919

86486

178920

308599

914987

1884410

157

221

261

295

366

419

435

530

630

702

677

673

763

1151

1342

1764

2321

3147

3980

4280

4824

6421

10773

20773

39452

57003

66303

138060

268733

442743

1170234

2384940

——

——

——

——

——

——

4710

5216

6315

7153

7492

7643

8652

13089

14725

17207

26959

32488

39711

42150

47859

64317

77731

117607

161257

203168

318135

498181

606872

——

——

——

——

——

——

——

——

——

10.7

9.8

10.0

10.1

11.0

11.3

11.3

11.4

11.0

10.0

11.6

10.3

10.0

9.8

9.9

10.0

7.2

5.6

4.1

3.5

4.7

2.9

2.2

——

——

——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实录.文献统计》(1912.1-1949.9),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37-8页。

注:本资料系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的内部资料。其中,D/C一项表示“东北流通券”对“法币”比率日益低落情况。

交通工业方面。194581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中东、南满两线,改称中国长春铁路,成立了中长铁路理监事会,由中苏共同经营,以30年为期,期满后无条件全部归中国政府接管。业务“仅由中国政府派定之副局长在沈阳负责办理。”另外,另设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四个区局。截至1946年底,共修通铁路3 032公里。19471月,又修通了凤凰城至灌水间的82公里铁路,及中长铁路的163公里。总计3277公里[19]1948413,国民政府交通部的报告称,东北铁路干线及支线共11336公里。接收时,仅山海关至大虎山之间的200多公里通车。经过修复,通车里程最高达3 436公里[20]

国民政府在交通方面的治理,主要集中于中长铁路。苏联进入东北以后,派茹拉诺夫为中国长春铁路局局长,并在哈尔滨成立管理局。194512月,中国政府派王竹停为中长铁路副局长,另有中国职员10人到哈尔滨参加中长铁路局管理工作。19464月,苏军撤离后,王竹停在沈阳成立中长铁路副局长办公处,办理国军接收区域内的中长线的运输事宜。但是,事实上苏联以军事管理为名垄断中长铁路的业务,中方所派人员无法行使职权。

4:中长铁路收支概况 (19464-9月) 单位: 万元(东北流通券)

年月

19464

19465

19466

19467

19468

19469

营业收入

335.6

1504.1

2719.1

8330.9

10999

16000

营业支出

1924.4

6999.7

10047.4

17077.9

18344.7

25000(预计)

盈亏状况

-1588.8

-5495.6

-7328.3

-8747

-7345.7

-9000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7),江苏古籍出版社,第297

从上表可以看出,长春铁路的运营基本上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其收支的差额,除了由东北交通特派员办公处陆续转拨大部核拨本路抢修工程款约19 700万元(东北流通券)外,其余由东北行营核准,由中央路局向中央银行透支。截至19469月底,长春铁路已先后向中央银行透支流通券24500万元。

由于中长铁路资金短缺,入不敷出,员工待遇极低,导致人才极度匮乏。对于那些必须抢修的工程,也大都采取“拆路修路”的政策,并没有力量生产铁路工程材料。

在对东北进行经济恢复的过程中,国民政府对东北投入了巨额的资金。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对东北的财政支出状况。

5:国民政府对东北的财政收入、支出与南京政府财政收入、支出(1946-19487月)

单位:亿元

年份

东北的财政支出

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

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

东北财政支出占南京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

东北流通券(亿元)

折合法币(亿元)

1946

235.37

2353.7

28770

75748

3.11

1947

468.68

4686.8

140644

433939

1.07

1948

110335.56

1103355.6

2209055

6554711

16.83

总计

111039.71

1110397.1

2378469

7064398

15.72

资料来源:1、《中华民国实录.文献统计》(1912.1-1949.9),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6页。2、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中译本,1986年版,第101页,其中除1948年据中央银行国库帐外,余为张维亚计算的数字。[21]

说明:1、东北流通券与法币的换算比率为101

2、东北行营,后改称东北行辕、东北剿总。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19461月至19487月,在短短31个月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在东北的财政支出达流通券111039.71亿元,合法币11103.971亿元,1947年比1946年增长99.12%1948年比1947年增长234.42%%1948年增长率比1947年增长率高出135.3个百分点。

在短短的3年内,国民政府向东北投入法币1 110 397.1亿元,占国民政府总支出的15.72%,其对东北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战后的中苏经济合作问题体现了美苏对东北利益的争夺,并初露冷战的端倪;国民政府战后对东北经济的恢复治理体现了国民政府对战后东北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治理效果并不好。这两个重要问题以及战后东北的诸多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1]战后东北问题的相关研究,国内有汪朝光先生的《战后中苏东北经济合作交涉研究》(《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6期);邓野先生的《东北问题与四平决战》(《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及拙作《苏军拆迁东北工矿业与战后赔偿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2期);国外研究成果有Levine, Steven I. Anvil of Victory-The Communist Revolution in Manchuria, 1945-1948,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87); Westad, Odd Arne., Cold War & Revolution: Soviet-American Rivalry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Civil Wa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1993.) 等。

[2] 有关苏军对东北工矿业的拆迁的详细论述,见拙作《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2期。

[3] 《驻苏军代表团团长董彦平报告书》(1946712),《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7编第1册,第222页。

[4]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11),第69-70页,第72-73页。

[5] 《中央日报》(上海), 1946315

[6]美国在东北的利益始于1899年的“门户开放”政策,其后美国在东北进行了较多的投资,到1937年达2 000多万满元,投资总额仅次于日本、俄国和英国。[6] 1941127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在东北的资产沦为“敌产”。19426月,日本控制下的伪中央银行对东北美资进行了清理。

[7]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5年, 7卷, 1044-1045页。

[8]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年, 5卷, 1100页。

[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年, 5卷, 1100页。

[10]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年, 5卷, 1100页。

[11]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年, 5卷, 1100页。

[12]国民政府为便于处理东北各省收复事宜,特在长春设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综理一切;2.行营设主任一人,其编制另定之。3.行营内政治委员会及经济委员会,分别办理行营区域内政治经济之收复事务,各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其组织规程由行政院另定之;4.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域重行划分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九省;5.行营得就近指挥监督上列九省区内行政机关;6.在长春设置外交部东北特派员公署,办理行营区域内交涉事宜。

[13] 关于东北经济委员会的人事任免情况及有关苏军、日本战俘等涉及国际关系的档案史料,囿于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还被尘封在档案馆内,不能被研究者所利用。

[14] 资源委员会共设立了天津、辽宁、台湾3个纸浆造纸公司。

[15] 东北流通券每元折合法币40.65元。

[16]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16-618页。

[17] 《中国近代金融史》,1985年版,第290页。

[18]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对于经济环境比较特殊的地区,发行了地区性流通券,仅限于当地使用。

[1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7),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35页。

[2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7),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79页。

[2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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