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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田:清代“备指额驸”制度产生时间考析

作者:赵云田 发布时间:2021-12-08 字体: 打印
作者:赵云田
发布时间:2021-12-08 打印

 

 

    “备指额驸”制度产生于清朝顺治年间,最迟在康熙年间已经实行,是满族贵族从外藩蒙古王公中选择额驸的3种形式之一。它写进道光朝《理藩院则例》和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是清廷根据满蒙联姻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清代  备指额驸  外藩蒙古  《理藩院行文》

 

1984年,笔者发表《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一文,从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的历史演变过程入手,探讨了在清代满蒙联姻过程中,清朝统治者曾制定“备指额驸”制度,作为在蒙古王公贵族里选择额驸(驸马)的依据,并提出备指额驸制度产生于道光六年(1826)。2003年,杜家骥教授提出: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缘于嘉庆前期以后满蒙联姻中出现的新问题——漠南蒙古与清廷联姻部落已显著减少,因而清帝为了维持与蒙古不断联姻的祖制,保持与漠南蒙古联姻部落的广泛性和持续性,而对漠南蒙古方面制定的一种指令性措施。2004年,乔吉研究员在《从一份蒙文档案看清代“备指额驸”产生年代》,对藏于内蒙古赤峰市博物馆的一份蒙文档案《理藩院行文》进行了汉译和考订,并据此对清代“备指额驸”制度形成时间进行了分析。该文认为:清代的确有过备指额驸制度形成时间应该是乾隆二年。2013年,杜家骥教授在《清朝满蒙联姻中的“备指额驸”续谈》中又认为:嘉庆二十二年后,皇帝鉴于漠南蒙古与清廷的联姻比以前显著减少,又在漠南科尔沁等十三旗中推行强令性政策,以备指额驸,此后,官方始将“备指额驸”作为联姻蒙古的专门概念。

那么,清代“备指额驸”制度到底产生于何时?本文作进一步探讨。

满族贵族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其基本制度是指婚制,杜家骥教授对此有详细论述,此处不赘。这里仅根据《理藩院行文》中提供的资料及有关材料,做进一步探讨。

清廷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在顺治元年(1644)入关以后,已经有一些措施开始执行。自顺治九年(1652)成立宗人府,这些措施逐渐制度化。顺治九年题准:“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女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性之子捏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之各族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查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齑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首领从重治罪。”清廷的上述规定为选择外藩蒙古额驸奠定了基础。

    《理藩院行文》中记载:“查得先指额驸时,有特旨指婚者,有乞奏而被指婚者,亦有奏疏而联姻者。”这里提到了清廷选择外藩蒙古额驸的3种形式。我的理解是:特旨指婚,就是指额驸,是把清廷皇室女嫁给外藩蒙古的具体一个人,嫁女与额驸是一对一的;乞奏而被指婚,就是备指额驸,是把清廷皇室女嫁给外藩蒙古的王公贵族,嫁女是确定的,而额驸是不确定的,是从备选的蒙古王公贵族中的几个人中选择一个,由皇帝最后决定;奏疏而联姻,就是奏疏额驸,把联姻的情况上奏给皇帝知道即可,并不通过皇帝指认。所以,备指额驸是清廷选择外藩蒙古额驸3种形式之一,与指额驸、奏疏额驸同时存在,在顺治九年以后以及康熙年间就已经实行。这3种形式,我们可以从以下实例中得到验证。

首先是指额驸。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一月,康熙皇帝第六女恪靖公主嫁外蒙古土谢图汗部郡王敦多布多尔济。康熙四十一年(1702)四月,庄亲王博果铎第三女郡主嫁西套厄鲁特蒙古阿宝。康熙四十五年(1706)五月,康熙皇帝第十五女纯悫公主嫁外蒙古赛音诺彦部策凌。雍正七年(1729)十一月,怡亲王允祥第四女和惠公主嫁外蒙古土谢图汗部多尔济色布腾。乾隆三年(1738)十一月,庄亲王允禄第八女县主指嫁西套厄鲁特蒙古罗布藏多尔济。当时公主六岁,罗布藏多尔济五岁。乾隆二十一年(1756)闰九月,乾隆皇帝第七女和静公主嫁外蒙古赛音诺彦部拉旺多尔济,当时和静公主只有三个月大。当然,清代指额驸还不止以上这些,但即使如此也足以说明问题,即指额驸由皇帝决定,和所嫁公主是一对一的,带有非常强烈的政治色彩,且多限于外蒙古、西套厄鲁特蒙古等。

其次是备指额驸。《理藩院行文》对此有明确记述:“又依乾隆二年之例,行文科尔沁等十三旗,查取各该旗王、贝勒、贝子、公之嫡亲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孙内,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有长成模样、聪明俊秀堪指额驸之台古塔布囊,将其衔名八字年名等一同注明,每年于冬首月内送院来。此内若有患病残疾事故者,由所属扎萨克处出具印结之保证书报院,开除其名。此外,其已开送职名人等,令其父兄于年节前来扣首请安时,各自务必带来(京)备指额驸。”“理藩院行文”中对13旗的具体名称没有指出,但指出了具体人名,即科尔沁亲王色旺诺尔布、喇特纳扎木苏,郡王纳旺色布腾、齐默特多尔济、喇特那扎木苏,巴林郡王巴图,敖汉郡王巴特玛喇什,翁牛特郡王布达扎布,奈曼郡王拉旺喇布坦,喀喇沁郡王喇特纳锡第、贝子瑚图灵阿,公衔扎萨克塔布囊齐齐克,土默特贝勒素诺木巴勒珠尔。这样,人们就知道了13旗的具体名称。

从《理藩院行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备指的额驸不止1名,而是多名,由皇帝从多名中选择1名作为额驸,指配给所嫁的公主或格格。《理藩院行文》中的具体事例也印证了这一点。

第一个事例。乾隆二年1737)五月二十日,“总管太监苏培盛等呈报,内廷教养宗室格格有三人,为二十岁以上,及二十三岁,为此,谨奏请旨。”乾隆皇帝谕理藩院:“凡蒙古众台吉中 , 有年岁略大, 堪指额驸者,查访奏来。”理藩院谨遵此旨,“行文科尔沁等十三旗,于所送之人中,查取年岁相符者,有喀喇沁贝勒僧衮扎布,奈曼固山额驸敦多布,科尔沁旗台吉索诺穆,翁牛特旗台计策布登等四人”,并将其名衔注明上奏。结果,乾隆皇帝谕示:将弘皙之三女封多罗格格,指给喀喇沁贝勒和硕额驸僧衮扎布;四女封固山格格,指给科尔沁亲王阿喇布坦之弟, 尚未封衔台吉索诺木;曾为王爵保泰之女封固山格格, 指给翁牛特郡王罗卜藏之子尚未封衔台吉策布登。从4个外藩蒙古台吉中选择3名,作为3名格格的额驸,这是一个典型的备指额驸事例。

第二个事例。乾隆三年(1738)夏四月十九日,“为多罗贝勒弘明之女格格及其弟散秩大臣弘暟之女格格指定额驸,乞奏上。”乾隆皇帝谕示理藩院:查得堪指额驸者奏上来。理藩院把去年拣选额驸时所查送来的4名台吉的衔名注明具奏。结果,乾隆皇帝谕示将贝勒弘明之女格格指给巴林公主之孙一等台吉丹津,将弘暟之女格格指给巴林公主之孙尚未封衔台吉诺尔布扎木苏。这是从4名备选人中指定了2名额驸。

第三是奏疏额驸。所谓奏疏额驸,实际上就是自行嫁女选择额驸,再上奏皇帝知道。这种情况多属于和皇帝世系比较远的宗室王公。“远派者许自行指给,至出嫁时奏请品级”,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康熙朝一件满文奏折有助于人们对备指额驸的了解。这件奏折的汉译如下。

和硕简亲王雅尔江阿谨奏:

窃臣女蒙皇父记名选配于人,臣喜之不尽。臣身荷皇父之恩,将此一女,若蒙皇父无论指配于蒙古亲戚之子,或此地大臣之子,则更感激殊恩弥深也。唯祈请毋指配于达尔汉王罗卜藏古木布之弟策旺多尔济。王之母公主与臣父王彼此极为不和,若指配于策旺多尔济,则臣略有难处,故将臣为难之处奏于父皇。

朱批:朕深知此事,尔之所奏朕记着了。看来公主性情乖戾,不但尔父,对所有人皆不和。

从这份奏折中可知:和硕简亲王雅尔江阿之女在宗人府是备案的;由康熙皇帝指婚中,策旺多尔济可能是人选之一;策旺多尔济是科尔沁蒙古左翼中旗亲王罗卜藏古木布的弟弟。上述3个条件,都与备指额驸相符。这也说明,备指额驸在康熙朝时已经实行。

关于宗室王公的婚嫁,乾隆皇帝在乾隆三年(1738)曾谕示:“从前宗室王公等婚嫁,候旨指配者居多。凡人嫁娶,理宜及时。今宗室繁衍,若不分别远近,一概候旨指配,不能无逾时久旷之虑。朕意世系近者,若年已长成,婚姻结定,令其奏闻;若尚未结定,令其请旨。世系远者,当各听其便。其如何分别远近定例之处,著宗人府王等详议具奏。”宗人府王等遵旨议奏:“宗室内系皇帝伯叔辈王贝勒等子女,至十五岁请旨,其余宗室子女,系特旨指婚者,令候旨行,余酌量及时婚嫁。应得品级,该部照例奏给。”从指婚的3种方式来看,在乾隆三年以前,候旨指配者居多,这意味着在选择外藩蒙古额驸时,备指额驸的方式是多数。特旨指婚,也就是指额驸,包括皇帝伯叔辈王贝勒等子女,以及部分宗室子女,也在实行中。世系远的,在选择外藩蒙古额驸时,各听其便,不过要上奏皇帝知道,这就是奏疏额驸。

    清廷从内蒙古7部13旗中选择蒙古额驸,即备指额驸,既然在清朝初年就已经实行,为什么在清前期的有关典籍中没有反映,只是在道光六年(1826)的《理藩院则例》和光绪朝编纂的《大清会典事例》中才有记载呢?这与清廷选择外藩蒙古额驸日益减少有关,是清廷根据满蒙联姻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实际上,从乾隆年间开始,满族贵族对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越来越看淡,他们更愿意在京师选择额驸,而外藩蒙古对备指额驸的热度也已经有所降低。有关资料可以说明这些问题。

乾隆二十四年(1759),乾隆皇帝发布一道上谕,内容如下。“定例:王子之女,格格中近派者,俱奏请指人,远派者许自行指给,至出嫁时奏请品级。今渐至近派王者,亦间有先许人而后奏闻者。从前王等之女格格,俱许给蒙古台吉,此系旧例,因蒙古等原系世为姻亲故也。况京师勋旧子弟内,亦有择配王公之女者。今王等多不遵旧例,情愿择配京师旗人。更有无耻之人,喙缘王子,私行聘定,出嫁时始行奏请格格品级,甚属恶习。向日并未有此,此风特起自近来数年间耳,其渐断不可长。除业经聘嫁者毋庸置议外,著交该衙门将现在亲王郡王之女格格中,其已许京师旗人尚未娶者不便离婚,仍听其给予,查明指名奏闻,将某亲王某郡王罚俸一年。嗣后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旧例,候朕旨指给蒙古台吉等。其间或有原系姻亲熟识蒙古等,情愿自行许给,尚属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议奏闻。其不行奏闻而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著永远禁止。”上谕中提到的“今王等多不遵旧例,情愿择配京师旗人”,“此风特起自近来数年间耳”,说明了在乾隆初年满族贵族选择额驸已经有所变化,即情愿选择京师旗人,而不太愿意选择外藩蒙古。

据《理藩院行文》,在前曾述及的弘皙之三女封多罗格格、指给喀喇沁贝勒和硕额驸僧衮扎布,四女封固山格格、指给科尔沁亲王阿喇布坦之弟尚未封衔台吉索诺木,曾为王爵保泰之女封固山格格指给翁牛特郡王罗卜藏之子尚未封衔台吉策布登之后,清廷曾重申:此后,凡每年年节前来叩首请安之蒙古王公额驸之子孙子弟内,若有堪指额驸者,将其八字年名一同注明,乞奏报院,造具档册录之。凡及岁的格格等,咨送宗人府宗令王处。查选格格奏报时,堪指额驸的蒙古台吉塔布囊等的名衔写在蓝头签上一并上报。不料,乾隆三十一(1765)年十二月,外藩蒙古7部13旗王公来京参加年班活动时,没有上报备指额附的名单,原因是在他们的子弟内及岁而堪指额驸之人无有。据此理藩院认为对格格指定额驸之事关系重大合亟先备应行事宜。向乾隆皇帝奏报这一情况后, 乾隆皇帝谕示,依照旧例向科尔沁等蒙古7部13旗行文, 选择额驸。这说明,还在乾隆年间,已经出现了外藩蒙古没有堪指额驸的现象。

嘉庆二十二年(1817),外藩蒙古王公年节来朝,又没有上报备指额驸。对此,嘉庆皇帝谕示:“本日宗人府因质郡王綿庆之女,贝子奕纯之女,选指额驸俱拣选在京八旗年岁相当之子,带领引见。我朝国初创建定制,近派及岁宗室之女,将年岁相当之蒙古世族子嗣选指额驸。此次以蒙古内无年岁相当之子,备选额驸均未报出,殊失结亲本意。凡指额驸,著不必拘泥同岁,或年长三四岁,年幼三四岁,均可选指。嗣后每遇指选额驸,著将年长五岁年幼五岁蒙古子嗣,拣选报部。倘有及岁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定行治罪。著交理藩院通谕各蒙古知之。”嘉庆皇帝的上谕中指出了备指额驸中“有及岁隐匿不报”的现象,说明了在外藩蒙古王公中,对备指额驸也不像以前那样热情了。

正是在上述的情况下,清廷为了借助历史上形成的以联姻形式巩固和蒙古王公政治上的联盟,便重申了备指额驸的规定,并在道光六年(1826)的《理藩院则例》中记载了备指额驸制度,后来又写进了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清代“备指额驸”制度产生的时间,既不是乾隆二年(1737),也不是嘉庆年间(1796—1820)或道光六年,而是清朝顺治年间(1644—1661),最迟在康熙年间(1662—1722)已经实行。

(文章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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