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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钓鱼岛争端是日本理性的选择

作者:易之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05-09 字体: 打印
作者:易之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05-09 打印

退出钓鱼岛争端是日本理性的选择 
                      
  一、与钓鱼岛相关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
  1,19世纪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对中国历史文献中关于钓鱼岛的发现、命名及归属的文字记载,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不存异议。这是历史事实。
  19世纪甲午战争后,中日之“马关条约”因关于结束战争及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条款,构成“和约”的法律事实。
  20世纪自日本侵华战争始,中国政府宣布进行抗日战争,同时宣布废除和日本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包括“马关条约”,亦构成新的法律事实。
  20世纪日本侵华战争摧毁了“马关条约”仅有的法理基础,中日二国进入战争状态,原有的被宣布废除的不平等条约失效,法律意义上战争状态的结束需要战争行为结束后签订新的和平条约来确认,以形成新的法律事实。
  2,日本在发动侵华战争同时又发动太平洋战争,及此,中国的抗日战争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阵营的一部分。
  中美英三国元首或首脑在反法西斯战争接近胜利时签署的“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后经苏联认同),是结束二战后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的“母法”,是调整二战结束后战胜国与战败国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对战败国有约束力。这是历史事实也是法律事实。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并在投降书中承认并接受“波斯坦公告”的所有条款(包括开罗宣言必须执行的规定)。是对自身战败国身份和战争责任的确认。是历史事实也是法律事实。
  日本接受战后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对战败国身份和战争责任确认的延续。
  二、钓鱼岛争端的缘由
  1,二战后东西方阵营形成以及朝鲜战争爆发,分化了反法西斯阵营,使远东的国际局势复杂化。在大国战略利益的驱使下,战败国日本发起侵略战争的行为责任被淡化。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和约”未能邀请主要战胜国之一中国参加,托管制度模糊了对战败国领土的限定,弱化了
  “波斯坦公告”的执行力度,给西太平洋区域的国际秩序留下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旧金山和约”是有瑕疵的法律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未受邀参与“旧金山和约”的谈判,又未在“旧金山和约”签字,所以该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国际法效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法律文件无法涉及的领土争议,正是“旧金山和约”的瑕疵使然。
  在中美日台三国四方之间,由于美日在外交关系上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代表,所以“旧金山和约”仅仅对美日有效,无法成为调整中美日台四者之间的法律文件,也是不完整的法律文件。
  3,美日之间依据“旧金山和约”制定的关于琉球(冲縄)群岛等,从托管到归还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辖权”,该对象是一种假设性权利的设定,该项假设性权利的设定一开始对中国就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不对中国产生任何国际法义务。
  4,  该双边法律文件声称将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剥离出去,与琉球(冲縄)群岛等一并给美国托管的行为不涉及主权,其实不然。
  对战胜国中国而言,战胜国的主权是不容与管辖权分离的。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在投降书中承认并接受“波斯坦公告”的条款,据此,日本既无权将根据“波斯坦公告”已实际归还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之管辖权剥离出去,更无权“同意”将此已经不属于日本的管辖权交给美国托管。
  5,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之管辖权与琉球(冲縄)的管辖权一并归还于日本的理由仅仅具有国际法逻辑学意义,即归还一种假设性权利本身依然是一次假设。这种假设权利的归还同样不对中国产生任何法律义务。这种所谓的“归还”恰恰表示了对国际法的不尊重,对二战后的主要战胜国之一中国主权的伤害。对此,中国政府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和抗议。
  三、钓鱼岛的战略价值认识
  1,中国是历史大国,更是复兴中大国。中美对21世纪的人类社会有着重大的责任。
  钓鱼岛是中国的核心利益。解决钓鱼岛的问题是中国19世纪以来的历史发展使然,是中国近200年历史的交叉点。
  中国核心利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维护的代价无关,和海底资源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2,日本是经济强国,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日本列岛分布在太平洋海沟边,多地质灾害。位于日本东海岸的核电站像一座座核装置,增加了人类难以控制的地质灾害的危害性。
  日本需要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从甲午战争到侵华战争到太平洋战争,从殖民行为到侵略战争,无论形式或内容,皆受此欲望驱使。
  今天,钓鱼岛成了日本的一颗无法吞咽的苦果,不是因为苦,是因为吞咽不下。
  3, 钓鱼岛争端对中日是主权问题,对中美是战略问题;“日美安保条约”对日美是双边法律问题,对中美还是战略问题。
  4,所谓“行政管辖权”,是美日之间有瑕疵的法律概念;美国对钓鱼岛“行政管辖权”的认定,更不具有国际法效力。因为,在今天,国家主权高于行政管辖权已经成为所有主权国家的信念和国际法信条。没有一个国家会容忍他国对自己主权之行政管辖权的认定。
  四、日本退出钓鱼岛争端的理由
  1,从地缘讲,日本位于西太平洋,离美国远,离中国近。从地缘政治讲,日本离美国近,离中国远。
  2,无论日本如何重新给侵略下定义,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绎殖民不是侵略的理念,如何重新阐释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如何想以新的国家姿态重登西太平洋国际舞台,但是,这一切既改变不了二战以来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也不可能让今天的国际社会去接受“新的”殖民理念。
  3,所以,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一个有着强烈拓展自己生存空间欲望的国家往往是可悲的。
  从文化上讲,日本的基准点处于中美2/1处。纵向而言,即便是“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其本质上奉行的依然是衍生于日本本土的大和文化。该文化游移于东西方文化之间,貌合神离。
  4,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国家亦然。日本需要的不是战争,无论何种欲望驱使,无论何种名义下的战争。远离战争,首先是日本民族之大幸。日本比所有的国家更需要逐步的而不是急功近利的,自然人的而不是国家的方式融入世界。
  5,  人类社会需要理性,国际社会需要理性,日本更需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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