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鼓励广大史学工作者致力学术研究,促进中国历史学的发展与繁荣,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奖励基金。
二、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以学术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授予在中国历史(下限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研究领域,包括通史、断代史、专史(含科技史)、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古人类学等方面有突出建树的中国籍学者。
三、“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第二届评奖委员会”由我国上述学科有代表性的历史学家组成,负责本届评奖工作。评奖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学术秘书数人。
四、第二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必要时设荣誉奖。一等奖奖金二万元(1-2名),二等奖奖金一万元(3-6名),三等奖奖金五千元(8-12名)。奖金授予著作者,同时向获奖著作者和责任编辑颁发奖励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本奖证书由“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委员会”颁发,并加盖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
五、第二届评奖活动于2002年举行,受理1993年-2000年间出版发行的中国历史学著作的申请。
申请开始日期为:2002年3月1日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
评奖结果于2002年11月16日郭沫若诞辰110周年前后公布。
六、请奖方式采取著作者申报与专家推荐申报两种形式。申报时需填写《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著作者申报必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正高级专业职称)的推荐意见。由专家推荐的候选著作由推荐人填写《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填写该表,应准确写明著作者或推荐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最高学历、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基本情况,并附请奖专著一册(参评后不再退还)。评奖委员会委员有申报权没有推荐权。
七、评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学术秘书组成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郭沫若纪念馆内。
地址:北京前海西街18号
邮编:100009
电话:010-66125392、010-66182789
《申报表》的领取与报送请与评奖办公室联系,勿寄个人,以免延误。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第二届评奖委员会
200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