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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资料》总113号篇目推介

作者:liuping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01
发布时间: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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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资料》总113号重点篇目推介

《关东军劳务管理要领及细则》是日本侵华期间,关东军在中国东北为强征和奴役中国劳工而制定的一份绝密文件。该文件详尽地规定了军用劳工的征用、输送、划分、管理等方面的事宜。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发现的唯一一份较为完善、系统的日军征集、管理中国军事劳工制度的档案资料,从中可以了解日军强征中国劳工的政策根源。由于有关劳工的资料大都被日军销毁,因此该文件的发现,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军事劳工资料的空白,相信也会促进学界对劳工问题的研究。

该资料中有数点值得注意。例如:“要领”第13条规定:“驻屯地司令官在接到部队长的紧急募集申请时,在防卫司令官防区范围内可直接要求驻屯地的市、县、旗长实行紧急供出”。说明关东军可根据需要,随时命令地方伪政权为其“紧急供出”劳工。关于劳工的劳动时间,文件规定在七、八、九三个月,每天实际劳动时间为10.5小时,同时明确并不包括中间休息时间,还规定:“部队长官依据本表所列标准时间工作时,可依据工作种类、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见细则第30条)其他相关史料印证,当时从事铁路修筑劳工的实际劳动时间高者达到687分钟,超过13个小时(参见满铁建设局工事课:《讷墨线工事现场作业调查报告》,19367月,辽宁省档案馆藏);根据劳工的口述,夏天一般是“三九点”,即三点钟起床,九点钟睡觉,中间18个小时除吃饭和上下工走路外,都在劳动。另外,表面看来,文件中对中国劳工的饮食、工资、医疗等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但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其强征和奴役性的真实面目。首先,文件规定付给各类劳工的工资标准极其低廉,并规定要从中扣除伙食费等费用。其次,虽然规定了对被征用期间致伤致残的劳工实行抚恤,然而其标准极低,“双臂腕关节以上部位被截断”的一级伤残,最高抚恤费不超过300元;三级伤残“双眼视力下降到0.030.04双耳在40厘米外无法听清”,最高抚恤费不超过160元,等等。实际上,即使如此微薄的抚恤费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大量幸存劳工的口述资料证实:几乎所有的劳工都没有得到所谓的工资;劳工在被征用期间致伤致残甚至死亡,其本人或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或抚恤。

该文件原为日文,封面注有“194341实行”。原件存吉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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